今读《人民网强国论坛》2010年10月11日吴贤德《从临沂政法书记笑谈少女乳头烧焦案说开去》一文:山东临沂一名叫王琳芳的高中女生,因转帖《临沂“八星级办公大楼”后面的累累白骨》而被警察抓进罗庄公安分局审讯室,遭受了非人的折磨,这位年仅17岁的少女被扒光了吊在审讯室,全身打得没有一点好皮。身上被烟头烧了三四十个洞,两只乳头都被烧焦,身上隐私部位也惨遭烟头严重烧伤。
某媒体记者为此联系了临沂市政法委书记李洪海,李洪海说:“王琳芳被抓那是很多天以前的事了,现在她已经死了。”该文跟帖网扯搜到《跪求猫眼网友你们谁能救救王琳芳?》反映:警察中一个姓陈的副队长下手最恨,不断用吸红的烟头往王琳芳的身上摁,他尤其喜欢烧王琳芳的乳房、乳头和下阴,王琳芳嘴里被塞了两双袜子,每被烟头烧一下,可怜的王琳芳只能从鼻孔里发出一声声凄厉的惨叫。王琳芳的两只乳头被烧焦了,烧没了,下阴也烧得不成样子。“真是作孽啊!” ——临沂因拆迁和举报被当地警方打死的多达几十人,其家属也都被送入精神病院。
人民网对此恶劣事件进行披露,并指名道姓在网上公开,想必不太可能是空穴来风。
如果此事属实,那么,警察将转帖少女抓进罗庄公安分局并实施非人折磨,这象人民警察所为吗?当年日本鬼子残害妇女,国民党折磨地下工作者,德国纳粹法西斯惨杀犹太人,不知可曾使用过这些阴招。少女的遭遇,令人惨不忍睹;警察的恶行,令人毛骨悚然。“临沂因拆迁和举报被当地警方打死的多达几十人”,这可是惊天大案,旷世奇冤。
法治社会,朗朗乾坤,临沂警察竟公然以执法的名义,采取流氓手段,残害无辜少女,这是什么行为?哪里来的胆子?
警察残害少女,缘于上面有政法委书记撑腰。
媒体记者联系临沂市政法委书记李洪海求证,李书记说:“王琳芳的父母都是上访专业户,因为拆迁问题屡次非法去省里和北京上访被抓回,标准的疯子!别看王琳芳长得漂亮,其实受她父母的遗传和多次非法上访的影响,早就精神不正常了,所以才会伙同她的几个同学发帖恶毒攻击市委和政府。对这样的疯子不抓她抓谁?”“王琳芳已经死了,自己上吊自杀的,算是发疯死的吧!”按照李洪海的说法,王琳芳父母是上访专业户,所以是“标准的疯子”,王琳芳受父母的遗传和上访影响,所以她精神就不正常,对精神不正常的少女,就应该抓!如此说来,公民是正常还是疯子,由李洪海说了算,李洪海认为是疯子,就应该抓。这是什么混账逻辑?作为政法委书记,为什么要越权随意给少女定精神病连死人也不放过?记者问尸体经过法医检验了吗,李书记说:“疯子上吊自杀还检验什么?”听到政法委书记李洪海的话,人们有理由怀疑:临沂这个地方,到底是法治社会,还是人间地狱!由这样的领导来治理临沂,能不将人逼疯、上吊吗?有这样的领导罩着,警察能不凶神恶煞残害百姓吗?
警察残害少女,缘于警察目无法纪兽性大发无人制约。
王琳芳长得很漂亮,今年刚17岁,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充满青春活力,这样一个水灵灵的美少女,因为转发一篇别人的网文,便任由陈副队长等几个警察抓来折磨取乐:——扒光衣服,吊在审讯室,全身打得没有一点好皮,身上被烟头烧了三四十个洞,不断用吸红的烟头往身上摁,尤其喜欢烧王琳芳的乳房、乳头和下阴,嘴里被塞了两双袜子,每烧一下,从鼻孔里发出,一声声凄厉的惨叫,两只乳头被烧焦,烧没了。一个妙龄少女由一群恶警任意折磨,犹如一只绵羊身陷狼窝,任其撕咬,不知这陈副队长是否有一种无以名状的快感?作为警察和公务员,是否想过职业道德和法纪法规,是否想过头顶上的国微和肩上的责任?是否想过身为人父而应具有的犊子之情?人与动物的不同是因为人具有理性和人性,如果连身负保一方群众平安责任的警察也兽性泛滥而不加以制约,那么,百姓除了变成疯子,上吊,自焚,还能否有其他活路可走?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温家宝总理也说,要创造条件让民众监督政府,批评政府。应该看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严肃整治下,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安干警绝大多数都能树立宗旨意识,心系群众,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执政能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化解矛盾能力不断增强,使整个社会安定和谐。但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官员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大搞形象工程,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致使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频发,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激化甚至恶化态势。这其中,有群众觉悟参差不齐,有的不配合,工作难度大的原因,但更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地方官员个人素质不高、法纪意识不强,执政能力低下、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滥用权力等原因,致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引起了一些利益受损者在情绪和行为上的强烈反弹。网民转发批评地方政府的文章《临沂“八星级办公大楼”后面的累累白骨》,虽不顺耳,但无论如何,都应视作是公众舆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批评,政府官员应该有应有的雅量给予容忍,尽可能利用强大的舆论工具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将真象告之“不明真相的群众”,以达到释疑解惑、凝聚人心的目的,而不能超越法律搞文字狱,把一篇转发文章作为对网民进行肉体催残的依据,这与总书记与总理的要求相距甚远,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南辕北辙。
党纪国法白纸黑字摆着,法治社会岂能胡作非为?参与残害少女的警察犯了什么罪?——流氓罪、猥亵少女罪、刑讯逼供罪、故意杀人罪还是数罪兼犯?如此令人发指的恶劣案件,应该查个水落石出,并依法追究参与警察的刑事责任,否则天怒人怨!天理难容!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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