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由于特别重视礼仪,所以名、字的称呼上是十分讲究的。在人际交往中,名一般用作谦称、卑称,或上对下、长对少的称呼。平辈之间,只有在很熟悉的情况下才相互称名,在多数情况下,提到对方或别人直呼其名,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平辈之间,相互称字,则认为是有礼貌的表现。下对上,卑对尊写信或呼唤时,可以称字,但绝对不能称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长辈的名,更是连提都不能提,否则就是“大不敬”或叫“大逆不道”,所以便产生了我国特有的“避讳”制度。
在古代名和字连起来称呼,也是为了表示尊敬。有两种情况,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种情况是在先秦时期,当名和字连称时要先字后名。如:
孔父嘉,孔子在宋国的祖先,“孔父”是字;“嘉”是名;姓为“公孙”。
叔梁纥(he),孔子的父亲,“纥”是名;“叔梁”是字;姓为“孔”。
孟明视,百里奚的儿子,“视”是名;“孟明”是字;姓为“百里”。
西乞术,蹇叔的儿子,“术”是名;“西乞”是字;姓为“蹇”。
白乙丙,蹇叔的儿子,“丙”是名;“白乙”是字;姓为“蹇”。
第二种情况是汉朝以后名字连称时,先“名”后“字”。如:
“鲁国孔融文举,广陵陈琳孔璋,山阳王粲仲宣,北海徐干伟长,陈留阮瑀元瑜,汝南应场德进,东平刘桢公干……”这是曹丕《典论·论文》中的一段话,提到“建安七子”名字连称,都是先名后字。
字起源于商朝,盛行于周朝,后来形成了一种制度。直到近代仍然被许多知识界和文化界的人使用,如胡适字适之,孙文字载之,毛泽东字润之。现代则已经很少人使用了,但中国人口现有十三亿,同名同姓发生率过高,文化界也有一种观点建议恢复表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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