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火被抓民工的孩子的第二封信!(图)
尊敬的上海警察,检察官,法官叔叔,你们好!
我是这次上海大火被抓民工的孩子之一,我的名字叫狗剩,前几天我给各位叔叔们已经写过一封信了,但是一直没有回应,我很焦急。
我的文化水平当然没有那位余秋雨叔叔那么高,但是对这次上海的大火,我有几个不成熟的看法,想和各位叔叔商量一下:
第一,我认为,你们把火灾的责任完全归结于我爸爸,这很不公平。从预防火灾的角度来说,电焊引起火灾,当然有一定责任,但责任更大的是造成易燃环境的人。靠老百姓自律来杜绝火灾隐患,顶多只能减低发生概率。最有效的消除隐患的措施,是消除(或起码不要提供)易燃环境。我们都知道,在海滨或沙漠中,就是所有的过客都是烟民,到处乱扔烟头也不可能引起火灾。而消除易燃环境并非老百姓可以做到。这一点,韩寒大哥已经说得那么清楚了——即使是职业纵火犯,要把整个大楼点燃亦非易事。若不是整个大楼都被易燃的尼龙网团团围住,建筑物外面又涂上(或贴上,待考)了易燃材料,便是拿一把氧割刀也未必能点燃整个大楼,遑论是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就高效地把一幢二十多层的大楼整个烧穿。说到底,防火的最有效措施是消除易燃环境,而这绝对是政府的责任。
第二,营造便于救生的环境不是我爸爸的责任。这次火灾就充分暴露了这个问题——消防车无法开到建筑物前面,只能远距离喷水,而那水根本喷不到高层建筑的顶端上去,只能眼睁睁看着烧光为止。
第三,营造便于逃生的环境也不是我爸爸的责任。许多高层住宅楼居然没有逃生的安全梯,安全门,更从未见到“发生火灾时由此逃走”的告示。
第四,普及消防教育,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也不是我爸爸的责任。 ,以立法方式确定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标准,并加以严格实施等等,这不是我爸爸的责任。国家也制定了类似的安全标准,但这些规定似乎并未实施。
第五,我认为,上面几点都应该追究雇主的责任,但凡在公众领域里出了什么大事,雇主当然有权追究雇员在其中究竟应负什么责任,这是天底下再正常不过的事,对不对?
此致
敬礼!
无证电焊工的女儿
201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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