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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记门局长被判13年引发网民不同反响 (图)

 2010-12-16 23:3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照片来源:网络)

今年年初曾经在网上红极一时的“日记门”主角,原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14号被南宁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消息传来,国内互联网上似乎并未听到“大快人心”的叫好之声,倒是有不少网民替他喊冤,叹其“运气不好”。

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峰在担任广西钦州和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的现金贿赂人民币69.5万元,及一套商品房;但被捕之后,他已经主动退还了59万余元。看到这条消息,不少网民都感慨说,在烟草专卖局局长这个肥缺位置上只贪这么点钱,简直可以称得上是“清官”了。而作家韩寒此前还曾专门写过一篇博客,题目就是《韩峰是个好干部》。

报道又说,今年年初,“韩峰日记”开始在网上疯传,日记里不仅记录了他在来宾市烟草局局长任上的日常生活,包括喝酒、吃饭、唱歌、赌博和收受贿赂等,甚至还详细记录了他和多名女同事及下属偷情的细节。由于韩峰日记的文笔清新简练,真实不做作,还一度被网民所追捧。对此,有网友点评说,“只能说,韩局长根本不该写日记,,好好当你的局长,学什么文学青年”。“这下子,那些不写日记的贪官们可乐坏了,局长们赶紧销毁日记吧,写什么都不能写日记啊”!

也有网友留言说,“希望韩峰同志好好改造,据说在狱中写小说可以减刑,不知写日记是否也可以减刑呢?” 还有网友表示,“很同情韩峰,比他贪得多的大有人在”;“判13年太重,可惜他爸不是李刚啊”!

综上所述,有分析人士认为,对韩峰的判刑是重是轻暂且不说,只以韩峰案发的偶然性来看,内地官场的贪腐普遍得令人咋舌。类似的偶然被发现的贪官还有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他2008年12月因对媒体发表“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等不当言论,被网民人肉搜索,爆出其吸高级香烟、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最终又被以受贿罪判监11年,没收120万元人民币财产。

香港《明报》上作者孙嘉业的文章写道,人们不禁要问,如果韩峰不写日记、周久耕不信口开河呢?而那些不写日记又谨言慎行的贪官还有多少呢?想到此,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前些年,内地曾流传一段话﹕把处级以上官员排成一列,全部枪毙有冤枉的,但隔一个枪毙一个又会有漏网的。现在,如韩峰、周久耕这类因不拘小节而随便揪出的官员,都是百万级贪官,由此可见,中国贪官的比例恐怕早已不止一半这个比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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