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的近5500市民签名和长沙7000多市民签名的两份《拆迁条例》意见书,日前送交国务院法制办。百姓的意见能不能有助于遏制中国各地愈演愈烈的强拆呢?
中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12月30号。来自北京的民间拆迁意见书主笔人骆淇椿对媒体表示,像制订拆迁与补偿条例这样的“国家大事”,民众“有义务提意见”。中国《南方周末》近日载文表示,政府新拆迁条例再征民意,“公共利益”仍然是公众争议的焦点。为此,在意见书上签名的北京市民臧小珊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
“它现在就是有一个界定方式,就是公共利益和商业开发,现在通过专家还有这个国务院法制办他们研究制定新的拆迁条例,三番五次地老在修改,修改来修改去最后都要化为公共利益。那么公共利益,你新的政策出台跟老的政策,我看也没有多大的区别。对老百姓保护方面,就是强拆也制止不了。因为你都是公共利益,它就可以强拆。”
12月14号被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参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稿》论证会的中国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光远对媒体表示,第二稿中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个退步”。
长期关注强拆事件、被誉为“公民律师”的山东维权人士倪文华表示,强拆事件在中国愈演愈烈,不是有关拆迁条例规定的如何如何,而是各级政府本身不拿法律当回事,民间意见充其量是“耳旁风”。
“比如说现在出现行政强拆,他们可以说即使行政不能拆,他们可以雇佣流氓来拆,和法院勾结起来一块儿来拆,因为政府有一种利益在手里。现在的政府为了利益什么都做,法律是政府的嘛,政府根本不放在眼里。”
除了公共利益界定不利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外,有地产律师认为,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将旧城区改造仍然视为公共利益的一种,其实为打着“公共利益”幌子的商品房开发商留下了无视民众权益的借口。为此,臧小珊表示。
“当然政府也不能说把这个强制拆迁取消,比如说有的是属于公共利益,修学校呀修绿地呀还有什么机场呀。老百姓还是支持它的。但是主要就是这个界定方式,商业开发就是应该给老百姓解决好了,不应该采取强拆的方式。老百姓其实联名写信也就是这个意思。你要是公共利益可以行政强拆。老百姓说如果要是漫天要价了,可以行政强拆,那你要是商业开发的话,商业开发就是市场行为。”
除了北京的民间拆迁意见书之外,还有来自湖南长沙的意见书。代表在意见书上签名的7000长沙市民到北京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意见书的浣铁军对媒体表示,他们提意见“就是想把要说的话说出来”,使自己“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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