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县委书记凌驾于法律之上,底气何来?
江苏滨海县:政府败诉判赔1388万,拒不履行还抓人!和谐乎?法治乎?
(发帖人:杨海东 )
政府违法行政导致我们损失了1388万元,我在维权道路上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
我坐牢435天,被宣布无罪。
8年来,我写给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投诉信件足以装满一板车,可没有一件得到回应。
8年来,我反复奔走在北京—南京—盐城和滨海县之间,行程早已超过了十个25000里。
8年的每一个春节,我都是在天安门广场和国家领导人驻地附近度过,而我的每一次合法上访之后都会受到软禁。
8年的露宿风餐,流离失所,焦虑、压抑、愤怒、恐惧,导致我患上了恶性淋巴癌,而官司胜诉之后,当地政府视生效判决如废纸一张。
……
我是江苏滨海县审计局公务员杨海东,也是全国遭受政府违法行政损失最大的人。
唐铁飞授意霸占装饰城
2001年, 在滨海县委政府信誓旦旦的招商承诺下,我引来了江苏南通市晓龙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晓龙公司”)来到滨海县投资建设五金装饰城市场。
晓龙公司的投资得到了县委的极为重视,政府为建设五金装饰市场提供18184平方米的土地,晓龙公司和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约定优惠后的土地价格为248万元。
投资协议签订之后,晓龙公司在滨海县注册成立了通海五金装饰城有限公司(下称“通海公司),通海公司与滨海县国土局正式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协议书,领取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002年8月,在提前缴纳248万元土地出让金的后,装饰城破土动工了。
但是,由于政府违反协议,晓龙公司不愿意继续投资,决定由我出面运作这个项目。
当项目开工之后,交通环境改变了,政府办公楼搬迁了,装饰城偏僻的区位一下子变成了黄金宝地,不到十个月,地价猛涨了十多倍。
随着地价一天天的飙升,当时的滨海县委书记唐铁飞(现任连云港市委常委、灌云县委书记)的堂弟唐永春找上门来,提出要与我合作投资装饰城。唐永春的后台就是唐铁飞,我不能引狼入室。当我拒绝了唐永春的合作之后,恼羞成怒的唐铁飞直接站出来,向一个合法的投资项目开炮了。
2003年4月,当装饰城100000平方米工程封顶时,唐铁飞授意县国土局以“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为借口,发出行政处罚书,强行没收了我们的土地和在建工程。
我们土地出让金在处罚书下达之前八个月就全部缴清了,唐铁飞和他授意下的国土局居然视而不见。当处罚书下发三天之后,我们的装饰城就被“评估拍卖”给了不法商人王军,评估价为1388万元,而拍卖的价款却分文没收。
我们1388万元的合法资产就这样被唐铁飞如强盗一般无法无天地抢走了,王军的不法就体现在国土局长成运德的身上,他贿赂了20万元,从而将成运德投入监狱 13年。成运德入狱成功实现了唐铁飞“丢车保帅”的战略目的,硬生生将合法的在建工程霸占过去的唐铁飞收受了王军的多少贿赂,至今还是一个谜。
讨要1388万元损失把自己告进了牢房
通过政府暗箱操作,装饰城以1388万元价格转让给了王军。这1388万元不是县政府的,而是我们的投资,政府必须要将这笔钱支付给我们。
2003年4月,我们在多次向政府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滨海县政府和国土局违法行政。其时,担心匿迹败露的唐铁飞坐不住了,他要用淫威来指使法律。
最终我坐了435天大牢,而在我被判刑的路上,到处挥舞着唐铁飞的魔爪。
一个小小公务员,居然胆大包天要告县政府,向县委书记的权威发起挑战。恼羞成怒的唐铁飞立即下令公安局抓捕我和通海公司的法人朱峥嵘。可惜,经济案件必须经过盐城市公安局批准才能立案,滨海县公安局一个月没有抓捕我们。唐铁飞大骂公安局是吃干饭的,要是不抓住我们,今后财政就不给他们经费。承受不住压力的县公安局组织了庞大队伍,在王军的带领下,动用一切手段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将我和朱峥嵘在南京抓获,其间,盐城市公安局还是没有批准立案。
唐铁飞指挥不了盐城市公安局,这时“双规”就成了这个县委书记的如意法宝。纪委、公安和检察院抽调12个精兵强将,要我“蹬马步”、“看报纸”、“跪棍子”、“喝盐水”,这些比看守所还暗无天日的折磨手段叫我死去活来。在惨无人道的折磨中,审讯我的人直截了当地说:杨海东,我们知道你没掌过什么大权,没有多大问题,但你敢和唐书记过不去,我们对你要求不高,只要能给你定上罪就行!
为了早日逃脱唐铁飞的魔爪,我说装饰城没有预售许可证,收了购房户100多万元的预定金。我的“交代”让他们如获至宝,说我是合同诈骗。
我按照办案人要求写下了装饰城所交出让金中的115万元是王军的。写了这个条子我好笑:我们当时还不认识王军,王军何来的交了115万元啊!果然,得到了我的条子之后,王军到国土局换了一张土地出让金收据,国土局凭空损失了115万元。
对我“双规”是前奏,紧随而来的是送我进看守所。公安局以虚报注册资金将我刑事拘留,检察院却是以合同诈骗将我逮捕,到了起诉阶段,我的罪名却变更为犯了对公司人员贿赂罪。
罪与非罪,只要唐铁飞不以县委书记的权威进行干涉,法官是明白的。
滨海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四次讨论,委员们一致否定我们有罪。当法院院长胡勇请示唐铁飞时,唐铁飞的指示是:不犯罪也不能放人!
宁可冤枉杨海东,也不能得罪县委书记!滨海法院明知我们无罪,但还是判处我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朱峥嵘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只是罪名又改成了非法经营罪。
用生命换来的生效判决书竟然是一张擦屁纸
坚信无罪的我们上诉到盐城市中院,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法院最终判决我们无罪,滨海县检察院和法院对我们进行了国家赔偿,我们在2004年8月14日走出了看守所。
我无辜坐牢435天,走出看守所傻眼了,我们的装饰城已经被王军操作结束,楼房被销售一空,几千万元赚进了他们的腰包中……
这是政府许可我们开发的项目,是合法资产,不能血本无归来满足唐铁飞和王军之流的利益啊,我们必须向县政府讨个说法。
经过长达8年的艰难诉讼,盐城市中院终于在2010年9月16日作出了终审判决:确认当初强行收回我们的装饰城以及“拍卖”给不法商人王军都是违法行政行为;判令滨海县政府和滨海县国土局补偿我们1388万元的成本投入。
由此,全国生效判决中、最大标的民告官案件在江苏省滨海县诞生了!
带着判决书,我们兴匆匆的去找滨海县县长李逸浩,希望县政府能尽快履行法院判决,让我们早日拿到钱还请债务,可是李县长不见。
去找县维稳办、政法委、信访局和国土局的领导,希望问题能尽快处理,又都是泥牛入海无消息。
去找盐城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领导说这个案件已经向盐城市委汇报过,不需要申请强制执行,滨海县政府应该尽快履行。
多次拨打县委书记王斌的电话和发短信给他,都不接不回。
万般无奈,我们打着“滨海县政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标语,在县政府办公大楼下要求见李县长,结果被滨海县公安局以莫须有的名义拘留15天。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说: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维护社会稳定,做到案结事了,取信于民。当我向有关领导宣传并请转告县委书记王斌时,有关领导说:王书记说了,国务院和最高法院在北京,你的事情在滨海,属于滨海管,知道吗?
天啊,我们花8年时间用生命换来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竟然是一张擦屁纸!
我们还要等待多长时间?我们还要流多少的血泪?我们还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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