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教育局的文件明明说是“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但毕业十几年了,教育局却一直没有兑现承诺。 日前,阜阳市56名职高毕业生为了讨要自己的“就业权”,将阜阳市颍泉区教育局及颍泉区政府一起告上法庭。
毕业十多年仍无工作
这56名毕业生分别于1992年、1993年、1994年和1995年考入阜阳市和宁职高,分别学习艺师、艺术和体育专业,经考试合格毕业。当年毕业时,同班同学中有些人因为不在颍泉区,颍州区和颍东区政府均根据相关文件进行了安置,还纳入了正式教师编制,更让他们觉得不平。
此外,颍泉区教育局在这些人毕业时部分履行了约定义务,将其推荐到相关学校任教,但是在2000年又出尔反尔,出台文件通过组织考试的借口,使他们离开教学岗位,处于失业状态,最终仍然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仍然属于行政不作为。颍泉区政府不仅未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还存在行政不作为等行为。
教育局称已过诉讼时效
颍泉区政府称,对毕业生的就业安置不属于政府的法定责任,依据地方政府的组织法,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应该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同时这个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已经毕业十年之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五年,该案已经超过十年,所以法院应该驳回起诉。
颍泉区教育局同样认为该案超过诉讼时效,并称颍泉区教育局从2010年7月以后调整了工作职责,其中取消了“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所以不具有分配原告的法定职责。这起诉讼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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