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北京不再欢迎谁?
在1月26日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措施“新国八条”的指引下,北京市政府2月16日推出了“京版十五条”,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规定最为引人关注,并引发了北京不再欢迎外地人的讨论。
自从去年4月中国国务院决定“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后,部分城市在政治号令下迅速行动起来。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加大土地和住房供给不温不火,抑制需求却风风火火,从限制贷款到限制购房,不断升级。
中国国务院去年4月的规定是“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仅仅是限制贷款而已,但同时也为限购留下了伏笔,“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5月初,北京即领风气之先地实施了限制购房政策──“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截至目前,中国有30多个城市相继出台了临时性的限购令。随着北京新限购令的出台,其他城市预计也将更新限购版本。
目前来看,北京市这次推出的针对外地购房者的限购令最为严格,不仅期限最长(5年),而且还要求“连续”,上海2月1日出台的规定是,外地购房者能够提供两年内在该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社保或个税的证明即可。因此,北京版的严厉限购措施很自然地被公众解读为北京不再欢迎外地人,至少不是来者不拒地欢迎了。
当然,北京并没有对外地人彻底封闭,按照北京房协副秘书长陈志的说法,限定5年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纳税并不是排外政策,这体现出政府希望留住人才在北京长期奋斗,而且,对本市居民,同样有着比较严厉的政策(最多只能再购一套房)。客观地说,这种说法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连续而非累计缴纳的规定的确过于严苛)。也许,此次北京新政的初衷,是不欢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炒房客,从限外或排外的角度来解读有些偏离轨道。
但是,即便是良好的动机也并不必然带来合意的效果。无论是限外还是限内,关键都在“限”字,一种背弃市场的临时性的行政手段。由于政府垄断土地供应以及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垄断信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不像个“市场”,如果再将错就错,利用行政手段临时性的抑制需求,则房地产市场可休矣。
因此,北京等地推出的限购令,更像是不相信市场、不欢迎市场,而且,由于限购令版本的不断升级,也可看出它们也不太相信自己,这恰恰是行政调控的危险所在──不节制、不长久、不透明、不公平,大起大落将是大概率事件。
有人会说,如果市场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不能保证居有其所,那么自然需要政府介入,甚至有经济学家为限购欢呼,也有人主张应长期化。退一步讲,从价值判断上来讲,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尽管政府直接干预市场会改变或破坏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律,但只要政府出台的公共政策具有优化分配的功能,也可接受,毕竟市场和政府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市场不考虑分配后果,而政府必须要考虑。但是,限购却并不是一个理想的优化分配的政策。
一方面,限购针对的是新购房群体,而对于已经购买了多套住房的群体,特别是炒房客无任何杀伤力,反而激励他们捂紧手中的住房,造成二手房市场的供应紧张;另一方面,正如许多低价或限价的保障房被高收入群体揽入囊中一样,相比限价而言,限购的分配效果不见得会更好,因为同样给政府甄别购房者带来了很大挑战,如何保证程序的公正和有效的惩罚令人担忧,否则难免会以一种分配不公代替另一种分配不公。在政府缺乏有效约束的情况下,其出台的任何公共政策都须警惕,即使其初衷是优化分配。如果保障房的分配都不理想,我们也没有理由相信限购会得偿所愿。
从中国首都北京相继出台的限制购车和限制购房政策,让人不得不怀疑计划经济思维在中国正死灰复燃。这也凸显出在社会分配不公的背景下,中国政府不得不打着优化分配的大旗理直气壮地介入市场。但是,如果不能保证行政调控过程中的程序公正,从而保证再分配的实质公正,就应该更多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市场,而不是代替市场,不能说为了锻练而慢跑,就必须放弃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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