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关注美中两国小学生守则的差异

中国《新闻晚报》的一篇报道将美国小学生守则和中国小学生守则作了比较。报道指出,美国小学生守则可操作性强,中国小学生守则显得抽象空洞。但也有小学老师表示,“守则订得太细不现实”。

《新闻晚报》的报道所引述的美中两国小学生守则其实并不是各自国家统一的小学生守则,但的确能够代表各自小学生守则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精神,所以对其进行比较还是有意义的。《新闻晚报》所引美国小学生守则是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包括怎样称呼老师、提问时要举手等等。所引中国小学生守则是对学生公民政治表现的要求: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尊敬师长,热爱科学,等等。除了要求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这一条而外,所有人也许都会赞成、至少不会反对中国小学生守则对学生的这些要求本身。

美国得克萨斯理工大学教育心理与行政管理系系主任蓝云表示,美国的小学生守则好就好在容易操作,在具体的行为规范后面也体现了美国的价值理念:

“美国制定一个政策的话,它首先要考虑它的可操作性。如果这个政策制定出来是不可衡量,不可操作的,那个政策实际上是没有用的。所以它们的政策,学校的校规都是有一个行为的表现在里面。它是表现在某一种行为上的。不管是校长也好、老师也好、学生也好、家长也好,他看到这个就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那就避免很多以后的麻烦。避免以后学生说我遵守校规,但老师却说你没有遵守校规。因为每一项都是有非常明确的、非常具体的行为来表现。美国学校比方讲有的学校关于体罚,它是允许体罚的。在德州它是允许体罚的。它允许体罚的整个过程得到谁的批准?谁有权批准这个体罚?体罚用什么样的形式?什么样的工具来实行?它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所以你就不会到时候说学校滥用了权力来体罚学生,或者是学校对学生体罚过重。所以我觉得美国政策的优点是在于它的可操作性。从美国的校规里面,你可以看到它后面道德的准则在里面。它的行为看上去非常具体,但是在具体行为的背后是有它的价值理念的。”

蓝教授表示,中国的小学生守则不利于对学生言行的是非作清楚界定:

“中国的校规它是大处着眼吧。美国的校规是小处着手。中国的校规说是很好,没有人会不同意,很少有人不同意你要孝敬父母,你要尊敬师长。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面它会怎么来运作?怎么样的情况算是违反了校规?它不能够有一个很清楚的界定。在实行的时候就比较困难。如果作为一个具体行政的守则、手段或者政策来说搞得太笼统,就很难执行。”

芝加哥大学教授杨大力说,中美两国都重视对孩子的教育。他说,《新闻晚报》 所引中美两国小学生守则体现了两国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 中国的学生守则和中国的法律一样宽泛,而美国的则比较具体、细化:

“其实在两个国家都重视对孩子的教育。美国的家庭也好,中国的家庭也好,实际上都是不能说望子成龙的话,起码是差不多。所以说你刚才讲的守则之间的差别,的确反映了两个国家相当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的因素。这就像美国的法律也是讲得非常具体一样。而即使是美国的《宪法》在很多方面也是相当具体。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看美国的法律的话,它往往是写得非常非常的仔细。而且法律不禁止的事情那当然是允许了。在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基本是很多方面,很多法律过去都写的很宽泛。同时又给执行者有很多可裁量权,就说他有决定的权力。”

杨教授说,美国学生守则不涵盖公民政治教育的内容,但这些内容都贯串在课程和课堂里:

“另外一方面,其实美国关于政治、关于公民的教育实际是贯穿在课堂里。从小他们就学美国的历史。从这个角度来讲,潜移默化地这些学生从小就学到对美国历史的了解。过去的像华盛顿等对他们的敬仰都在其中产生了。所以它倒不是教条式的,而是说整个文化它已经是融入其中。所以它只需要规定一些具体的,我觉得就可以了。因为泛泛讲地话,可能没有人不同意,除了党派。因为在美国不可能说你要热爱民主党或者是共和党。所以从这一个角度来讲,更多的是理念上的,政治文化上的一些差异。但总体来讲,关于道德,实际上不同的国家都强调。”

杨教授还说,在美国的学校,师生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而中国的学生相对于老师来说则是被动的、服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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