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挡箭牌,国际法能做挡箭牌吗?
某家外交部最近掷地有声抛出一句名言――“法律不是挡箭牌”。我不太明白的是,在这家外交部眼里,国际法算不算法律呢?如果他们明白国际法也是法律的话,可为什么又要用它来充当自己的挡箭牌呢?众所周知,外交部振振有词的反对联合国安理会1973号决议,所找得到的惟一依据就是国际法中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他们天天把它挂在嘴上。真想问一下这家外交部,需要什么样的理由才能够解释你们的自相矛盾呢?
联合国安理会1973号决议的主要内容是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以保护平民不受卡扎菲军队屠杀。在当初表决这份决议的时候,由于这家外交部属于一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只需一票即可否决。可它明白,如果它胆敢投票否决的话,几乎肯定会激起世界各国众怒,会让它吃不了兜着走。所以,它也就只能满足于一贯的喋喋不休和老生常谈,占据着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却从来发挥不了一点积极作用。
有时候真想教育一下外交部,与其天天反对,不如一票否决。你有一票否决权嘛,关键时刻为啥又不敢用呢?每次都要让决议表决通过,事后又要拼命反对,天天向人倾吐你的怨气,烦不烦嘛,是什么事情让你们这样害怕、心虚和胆怯,不敢理直气壮的行使你们的否决权了呢?
不干涉别国内政确实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外交部说起来也似乎是振振有词,但这个原则从一开始就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一点他们实际上是非常明白的。在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格劳秀斯他们当年编撰国际法时,就为国家内政的行使范围设定了一个明确的限制,那就是人类公认的行为准则和人类良知,也就是说,国家主权在内部的行使不能违反人类公认的行为准则和人类的良知。当一国内部发生严重违反人类公认行为准则的行为以至于震惊人类良知的时候,各国都有权进行人道主义干涉。可用四个关键词来描述人道主义干涉的特征:外国、武力、生命及意愿。
“外国”系指一个或多个外国对他国内部事务的干涉;
“武力”系指干涉所使用的手段是武力,其它如经济、外交和舆论的干预都不能视为人道主义干涉;
“生命”是指外国武力干涉的目的,是为保护他国公民生命即为人道主义目的而进行的干涉;
“意愿”系指外国武力干涉无须考虑被干涉国家政府的意愿,更无须获得它的同意。
很显然,联合国安理会1973号决议完全符合人道主义干涉的四个条件,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内容上看都是完全合法,这就是那家外交部所属的那个所谓负责任大国也不敢公然加以否决的原因所在。
自从有国际法以来,大多数法学家们都承认,世界上存在着一种被称为“人道主义干涉”的权力。而且,如格劳秀斯这样的法学家则更一步认为,为人道主义干涉而发动的战争是正义战争。和不干涉他国内政一样,人道主义干涉也一直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虽然对于在何种条件下能够诉诸人道主义干涉,以及人道主义干涉应该采取何种手段,存在很多分歧。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人道主义干涉原则本身已被习惯国际法广泛接受,成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格劳秀斯和很多法学家一样,属于学术上的自然法学派。他们认为,在人类的法律之上,还存在着更高的、永恒不变的自然法,上帝虽然是自然法的渊源,但上帝本身也需要遵循自然法。人类的立法属于意志法,必须借助于自然法的标准才能检验正义与否。不正义的法就是恶法,而是恶法非法。因此,法与正义是完全等同的。实际上,这样的理念还可推溯更远,只有这样才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几乎所有西方语言如希腊语、拉丁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英语当中, “法”一词都包含有正义、权利的含义在里面,法与正义、权利等词经常只是同义反复,是同一回事。出于这样的信念,他们从一开始就将国际法奠定在正义的基础之上,保证了正义不会被国界限制。
但也要看到,刚刚过去的20世纪是人类历史上最为灾难深重的世纪,对人道主义干涉原则的普遍漠视是灾难能够最后发展到空前绝后规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民族主义、马列主义和宗教原教旨主义,最终都有可能演变为彻底的极权主义,从而在本国内部制造出惨痛的人道主义灾难。而国际社会往往束手无策,眼睁睁看着灾难的发生、加深及蔓延,造成无数生命及财产损失。其中,极权专制国家的御用文人们以及西方左派们对人道主义干涉原则的恶毒攻击也束缚了这个世界上正义人们的手脚,道德相对主义的流行更是严重干扰了人们对正义的追求,以至于国际法也落入实证分析的陷阱,如凯尔森等人更明确提出要排除其中的价值判断。国际法一旦失去了正义的基础,人道主义干涉原则也就只能随之放弃,从而让极权主义统治者们得意忘形于一时。
另一方面,人类社会对巨大灾难的痛定思痛,也出现了让这些极权主义统治者胆颤心惊的变化――那就是人类道德水准的逐步提高让他们再也难以忍受人道主义灾难的普遍发生,干涉往往就成为最后的选择。联合国以及民主国家在索马里、南斯拉夫以及科索沃所进行的人道主义干涉尽管有些成功有些失败,但已足以让这个原则重新明确起来。这一次安理会通过的1973号决议不仅仅是针对卡扎菲政权,它还向那家外交部以及它所代表的全球一切极权专制主义政权、一切恐怖主义邪恶势力以及一切贪官污吏们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国际法绝不是它们为非作歹、屠杀人民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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