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95%的刑事审判以被告认罪结案(图)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麦高伟和他的研究队伍,埋首15年,造访中国内地13个地区研究当地的刑事审讯。他对研究结果表示“极度失望”,因为中国的司法系统看不到“公义”。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麦高伟(Mike McConville)花了15年的时间研究中国内地刑事审讯,著成了《中国刑事审讯》(“Criminal Justice in China”)一书,在本月出版。在研究的过程中,他分析了从中国13个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及西部落后地区收集了的1144个审讯案件,采访了267名司法人员,包括88名法官、96名检控官及83名辩护律师。

研究揭露了中国的司法黑幕,反映了中国的司法系统没有公正可言。其中一个“惊人”的发现是,95%的刑事审判以被告认罪结案。当被告在审理时向法官申冤称遭到警方严刑逼供,大多数法官听而不闻或要求拿出证据。227个案件的审判中,只有19场有证人出庭作证,而且证人只有一个。

曾在中国展开研究项目的汉堡律师格夫肯(Rolf Geffken)对德国之声表示:“中国的司法程序大致上都是这样,疑犯认罪对司法人员及整个案件处理都方便省事。所以说,中国的法庭不是要找出真相,而是尽快使疑犯招供然后将他定罪。在整个执法的过程中,警察饰演一个决定性的角色。他们要向法院提供可以把被告治罪的证据,即被告已经招供了。”

麦高伟在《亚洲新闻》中表示,整体来说,中国的司法系统令人“极度失望”。由于中国的刑事审判大部分都是以被告认罪结案,疑犯的拘留期往往超过法定的37天。许多受访的辩护律师表示,警察经常向被告行刑逼迫他们认罪,但他们不敢在法庭上提出被警察逼供,恐怕遭到更重的刑罚。

事实上,受访的法官承认,法官没有判案自主权,每个裁决都是司法机构及党的决定,甚至乎就算被告是清白的,法官也不能自行裁决。法官做不到不偏不倚,对被告非常不公平。在案件审判中,警察负责整个调查行动及提供证据,法官和检控官只是一个被动的角色。受访的检控官坦言,工作目标只是令被告被判有罪,如果失败或不受理警察提出的检控案件,他们将会失去奖金,或被怀疑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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