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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发微博讥讽薄熙来遭劳教(图)

 2011-06-05 23: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重庆市一市民因发微博暗讽重庆市一名党政高官而惨遭劳教。

这位名叫方洪(网名方竹笋)的市民今年4月21日在腾讯微博上发表文章,讽刺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他的博文写到,“勃起来窝了一驼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李庄说,这驼屎太臭了,谁窝的,谁自己吃。”

方洪在发文的第二天就被当地公安部门网监科要求将文章拿下,而且今后不准再发类似文章。方洪回家后即将所发文章删除。他原以为事件就此了解,却没想到恶梦才刚刚开始。在接下来的几天,方洪先被公安监控,停电、停气,后被崇义派出所治安拘留。

据方洪的儿子方迪介绍,4月24日夜重庆涪陵区公安局长马世文到崇义派出所与有关人员开会后就做出对方洪劳教一年的决定。4月24日午夜,方迪被通知要求前往派出所。他在25日凌晨1点左右接到一张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聆询告知书,而聆询告知书的签发日期是在4月24日。

当事人仅有两天时间提聆询申请


方洪家属接到的劳教《聆询告知书》

告知书要求方洪在两天内向劳教管理委员会提出聆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聆询权利。方洪的儿子方迪对美国之音说,出于客观因素(家中只有他和父亲两人)他根本没有时间在两天内得到法律援助并向重庆劳教管理委员会提出聆询申请。而由于劳教聆询告知书是在4月24日签发,他实际上只有一天时间。目前,方洪已被劳教一个月。

中国公安部2002年4月12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各地公安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做出是否聆询的决定。第二十七条也的确写明,当事人应在受到《聆询告知书》之日起两日内聆询申请。

地方公安机关可自行做出劳教决定

据中国普法网介绍,中国的劳教制度是在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7次会议上根据《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批准制定的。劳动教养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这也就意味中国的执法机构也就是各地公安局和派出所可以在不经司法审判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将当事人送交劳教。

长期以来,许多内海外的中外异议人士和人权组织,一直强烈抨击中国的劳教制度,认为这种一种不经过法庭和法律审理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严重侵犯人权的做法。

民间要求废止劳教制度

美国之音今年早些时候曾报导说,中国有千名律师、学者和维权人士今年初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除劳教制度。他们表示,劳教已经成为公安机关侵犯公民自由的便利工具,而且违反中国宪法。

据统计,自劳教制度建立以来,中国已有大约400万人先后接受过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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