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守望教会与当局的对峙已经进入第十一个星期。双方分别以中国宪法和政府行政法规作为坚持自己立场的依据而各不相让。中国法律界精英认为,立法机关应该考虑订立宗教法,让双方有一个共同的立足点,但又承认,如果中国不改变党对宗教事务的领导地位,人大很难制定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宗教法。
没有得到官方认可的北京守望教会上星期天继续在户外一个当局认为是显眼的地方进行了主日敬拜活动,而当局继续采取围堵和扣押等方式阻止教长和教友们出席敬拜活动,行动中又有多名信徒被警方带走。
*对峙已旷日持久*
从今年四月十号以来,守望教会每个星期天都与北京当局发生这种对峙。教会还把这种对峙称为为捍卫宗教自由与当局展开的一场争战。
在那之前,房东由于受到当局的压力提前解除租房契约,导致守望教会不能继续租用聚会场所。教会原本自己买下一个场地,但也因为当局不准给钥匙而无法使用。
分析人士说,北京当局根据一项现行的行政法规正在对守望教会实施规管和限制。根据2004年国务院通过的《宗教事务条例》,任何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必须接受宗教局和当地其它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如果在宗教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主办方必须先向当地的宗教局申请。
守望教会则表示,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当局无权规管教会的内部事务,因此这个家庭教会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
*法学界提新法 质疑《宗教事务条例》合法性 *
守望教会与北京当局两个多月来的对峙惊动了中国法律界的一些精英。两星期前,中国宪法协会两位副会长张千帆、童之伟和多位著名的法学家聚集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讨论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是否违反宪法。
参加那次讨论会的一位学者最近在香港表示,每一位与会的法学界精英都认为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存在法律问题,而当前北京守望教会与当局的对峙表明,宗教问题必须用法制的办法来解决才能化解矛盾。
这位不愿让外国媒体透露他姓名的学者说,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虽然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宪法在中国并没有被司法化,也就是说宪法还没有作为中国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的法律依据,而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又有违宪之嫌,因此立法机关应考虑订立一个新的宗教法。
*李劲松律师:现行宪法下难立宗教法*
本身是基督徒的北京律师李劲松反对中国订立新的宗教法。他的理由是宪法对公民享有宗教自由已经有明文规定,必须得到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敬畏。另一方面,他认为,只要宪法继续确立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人们就很难订立一个当局和家庭教会都能接受的宗教法。
李劲松说:“在宪法四个坚持都还没有取消的前提下,怎么可能出现一个符合法制国家的宗教法的条文出来呢。如果出现不了这个条文,形成不了这个共识,出现的还会是以这(四个坚持)为基础的宗教法。有这个法出来对守望教会来说也不一定是好事。”
*港大戴耀庭:守望教会与当局有共存空间*
香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耀庭认为,中国宗教问题的解决需要与政治改革配合,而这需要很长的时间,但政府在放任宗教自由和与守望教会对峙这两者中间可以找到一个灰色中间地带,尽快结束与教会的冲突。
戴耀庭说:“如果你没有一个全面的政治体制改革,你的宗教自由问题不会单方面去解决。但是在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和目前的对立情况中间还有一点点的空间,一种比较模糊的空间,这也是可能的。比如,它如果容许守望教会回到他们的大厦,就可以继续让他们做自己的事情。你不干扰它,它不干扰你。”
在最近一个星期天的主日敬拜再次遭到当局打压后,北京守望教会在给教友的通报中表示,虽然在这场长时间的争战中,大家都感到身心疲惫,但是神将给信徒们信心、力量和最终的胜利。
不过在当局的高压下,最近有多名神职和行政人员离开了拥有一千名信徒的北京守望教会,引发人们对教会与当局对峙还能持续多久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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