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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举制度:天下选举(图)

 2011-08-28 20:3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网络图片)

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中国的古代选举制度,经过几千年演进,已成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春秋时期,周室衰微,“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孔子在周公礼制的基础上创造了变“天下无道”为“天下有道”的儒学体系,也形成了“天下选举”的理论萌芽。到了战国末期,诸子之学逐渐得到新的综合,“天下为公”也逐渐成为学者的共识。在《礼记·礼运》中,学者对“大同社会”进行了经典地阐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在小康社会,“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从文字学上来说,“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中的“与”是“举”的通假字,天下选举就是“天下为公,选贤举能”。在理想的大同社会,天下的所有权归天下人,其治理权由天下之人选举领袖来行使;在夏、商、周等小康社会,天下的所有权归天子、诸侯、大夫所有,治理权也为他们所掌控。

从汉唐直至明清,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从所有权的角度分析,依然是“天下为家”;从“治理权”的角度分析,政府向天下之人开放,以所有权的“一家之私”实现了治理权的“天下至公”。

简明的纲维,复杂的体系

在二帝三王时期,中国逐渐形成了“天、地、君、亲、师”为特征的礼治文化。《荀子·礼论》指出:“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阎步克指出,与“君、亲、师”的内容相对应的,是“尊尊”、“亲亲”与“贤贤”三个原则,是“政事”、“家族”、“知识”三个因素,是“君道”、“父道”与“师道”,是“政统”、“亲统”、“道统”三统。“尊尊”、“亲亲”与“贤贤”是中国古代政治与选举制度的纲维,支撑著天下选举体系。

“尊尊”是国家政治的基本原则。西周时期,它是贯穿天子、诸侯、大夫、士、庶人等级社会中的庶民尊重贵族、下级尊重上级的原则。秦汉之后,在帝国政治和官僚政府中,“尊尊”原则贯穿于君、臣、吏、民之间的大臣尊重君主、下级尊重上级、平民尊重官员之中。刘泽华指出,中国古代文化坚持王权主义,从理论上规定了皇帝的义务,皇帝不仅要受到天、人的制约,而且要受名分、伦理道德的制约,但主要是对君主的肯定和维护。如果失去了皇权、相权与士大夫之间的相互约束与制衡,王权主义便会恶化变性,成为专制主义了。

“亲亲”原则,即仁孝原则,是以血缘关系和各种拟血缘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基本原则,也是不可忽视的政府的政治与行政运行原则。世官制、九品官人制度和部族制度,以及门荫等制度,都贯彻了“亲亲”原则。在中国选举历史上,家庭、家族和宗族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士大夫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从北宋开始,门荫入仕群体无论从整体素质、入仕起点、升迁极限、舆论评价等方面,比起科举入仕群体都大为逊色。

“贤贤”原则,是推选贤能人才担任政府官员的原则。从西周开始,中国就形成了学校教育、乡选里举、诸侯贡士三位一体的选举模式。汉代继承和发扬了西周的选举精神和传统,进一步完善了这种“三位一体”的选举体系。唐宋时期,察举制度内部的考试环节,给天下人才以自由投考的权利,逐渐演化成为科举考试制度;察举制度内部的官员推荐环节,经过调整,转化成为高级官员的权力,以责任担保的方式,作为“举官”的环节而被纳入选举体系。明代选举制度,则集前代选举制度之大成。

我们把中国古代选举制度体系分为“任人唯贤”和“任人唯亲”两个部分,固然可以简驭繁,但历史并非如此简单。由于“任人唯贤”和“任人唯亲”两大制度体系往往交织融合在一起,再加上吏员制度、武选制度、赀选制度、方伎制度、上书制度等多种制度安排,整个选举体系就显得复杂难辨、高深莫测了。

自由的报考,公平的竞争

作为重要的选举制度安排之一,科举考试类选举制度历来是学者的研究重点,因为科举考试类制度不断地在发生演变。

考试起源于西周的“诸侯贡士”制度。在汉代选举制度体系中,考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徐连达、楼劲认为,从科目体系、组织步骤、考试环节三大要素的分析,汉代的察举与后世的科举基本一致,是朝廷统一部署下以“按科举士、考试进用”为特征的官僚选拔制度。如果“分科举士、考试进用”为科举制度概念的关键,那么科举制度应该是“肇基于汉,确定于唐”。

如果“科目”是科举制度的关键,并以进士科作为科举制度创立的标志,那么也可以说科举制度“肇基于隋,确定于唐”。多数中外学者,无论是中国老一辈的史学家范文澜、翦伯赞、钱穆、陈寅恪、吕思勉等人,或者是国外著名的中国史研究者日本的宫崎市定、美国的柯睿格、费正清等人,大都主张科举制度起源于隋代。

但是,俞大纲对隋置进士科“颇有疑义”,认为士人“投牒自试”才是科举制度的主要标志。此后,唐长孺、阎步克、何忠礼等人提出了与俞大纲相似的看法,认为唐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特点在于“怀牒自列于州县”。如果从整个选举制度发展史来看,笔者认为,与汉代荐举制度由“官员主导”的特征相比,唐代科举制度允许士子“怀牒自进”,自由地参与竞争。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古代选举史上的历史性突破!

与唐代相比,两宋是科举类选举制度的完善期,取消各种科目,只保留进士一科,其中知识和思想范围缩小为儒家思想。科举考试分为三级,殿试成为正式的制度,制举作用逐渐减弱,各种考试规则和纪律越来越严格。最为关键的是,选举标准越来越明确,“一切以程文为去留”,这保証了机会公平,使得寒素士子有机会进入政府。

如果说“怀牒自进”、“自由报考”的制度赋予了天下士子自由参与选举的权利,那么“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规定则保証了天下士子公平竞争的权利。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科举类选举制度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安排,在理念上实现了“天下为公”,在形式上实现了“天下人才”的选举权利,吸纳各个阶层的人才进入政府,在制度上为“天下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系统的思想,理想的人格

学者在研究中国古代选举制度时,大多只是指出考试书目,就不再进一步探讨其内容了。但是,如果不理解选举制度要求士大夫所要掌握的知识和思想,仍然无法理解这些领导人才的道德素质、能力结构和思想信仰。

在西周官学中,士子学习的最佳教材自然是记录“古圣先王”领导实践的系统的“六经”。西周培养领导人才,最高层面是要接受从尧、舜到夏禹、商汤、伊尹再到文王、武王和周公的圣圣相传的领导之道。汉代学者以六经研习阐发为旨,强调“通经致用”,兼融法、道、阴阳诸家思想,重建官学体系,为汉代提供了比较积极有为的治国方略。汉代领导人才的选举,主要有丞相和三公的“辟士四科”,与左雄和黄琼完善的“孝廉四科”,名目不同而内容相同。大致说来,“四科”分别就是德行、明经、明法和治剧,相对应的标准就是德行、经术、法令和吏能四个方面。正是由于儒家的远大理想和法家的有效实践结合起来,才使得西汉帝国官员表现出了外拓雄强的特质,表现出一种把自我融入大我的特征,发扬蹈历,使汉代对内建章立制,对外开疆拓土,全面建设了“天下国家”。

如果说汉代完成了儒法的整合,那么魏晋隋唐时期则完成了儒道的整合。据《唐会要·制科举》记载,唐代制举科目竟达六十三科,分为文、武、吏治、长才、不遇、儒学、贤良忠直等七类。作为“天朝大国”,盛唐以开阔的胸怀、恢宏的气度造就了天下人才。从中唐到南宋,选举的知识和思想发生了变化。朱熹集北宋诸子之大成,以毕生精力对《大学》、《中庸》进行了“章句”,对《论语》、《孟子》进行了“集注”。朱熹重新编辑了《礼记正义·大学》,并增加了《大学格物补传》,进一步完善了“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的“止于至善的大人之学”。同样,朱熹虽然继承了汉唐的中庸文本,但在对文本的分章断句、解释字词的过程中,突出了一个“诚”字和“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过程,明确了“治平天下的诚明主义”。

如果说孔子为周公所建立的礼学体系中发展了一个“仁”字的话,那么理学家则从礼学体系中发展了一个“理”字,认为“宇宙万物一体之仁”就是“理”,就是“性”,就是“心”,就是“道”。如果说汉代儒家将儒学“外王”层面发挥得淋漓尽致的话,那么宋明儒家则将儒学“内圣”层面建设得坚实雄厚。正如冯友兰先生所指出的,程朱理学、陆王心学和张载所创立的气学共同组成了“道学”。这也最终完成了余英时所说的“儒家的整体规划”。

如果说汉代是一个“英雄时代”,唐代是一个“人才时代”,那么,宋代则是一个“文人时代”。宋代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希望“得君行道”,高举天道和公议的旗帜,和君王“共治国是”。范仲淹开北宋士大夫风气之先,虽然其政治生涯“四起四落”,但是他以其“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内圣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外王而垂范后世。与宋代文人士大夫相比,明代文人士大夫是没有“得君行道”机会的,但是他们开拓了面向社会的觉民行道的新路径。“龙场悟道”后王阳明完成了“内圣”的任务,目光向下,面向基层,踏上了从“内圣”开出“外王”的领导之道。

但是,中国选举知识与思想体系之坏始于熙宁变法,精贡举而独存进士,知识与思想体系逐渐变得狭窄起来。晚年的王安石对此也有所后悔:“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也。”明清专重四书与首场,选举知识与思想体系越来越狭窄,使得士子综合素质与能力不断退化,“其识日陋,其才日下”。这些变化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往往不易发觉,直到明代灭亡,明末三大家才进行了深刻的学术思考。清末学者严复指出,科举制度“徒以八股来去,挟进士以为重”,结果“横塞宇内,蔽障聪明”,导致周公所发明的“六经”也隐而不彰、孔子所向往的“大道”不得实行!

“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远大理想,在悠久的历史进程中引导历代帝王和士大夫创造和完善了许倬云所说的“天下国家”的政治体系。“天下”,首先是一个疆域的概念,是由黄河中游平原的“中国”和“四方”组成了不断扩大的开放的地理空间。而且,“天下”是一个文化观念。华夏族人在处理周边民族的关系时既重夷夏之别,又形成了以德怀远的传统;而夷夏之别“重在文化而不在种族”。

但是,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天下选举制度有其历史局限性。夏、商、周之世,有家有国有天下者治天下,所有权与治理权皆归贵族。从秦到清二千年间,古代中国建立了皇帝继承制度和官员选举制度,形成了“以天下之大公而成一姓之私”的局面。坚持“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理想,黄宗羲等士大夫不断反思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同样,孙中山先生建立了中华民国,实现了国家领袖的民主选举,创立了新型的考试制度。这既是中国古代选举终结的标志,也是新选举的开始。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文化传统,历久弥新。在当代语境中,学者们常以选官制度、人事制度、文官制度等新的辞汇替代中国古代选举制度。这些新词意味着,经过长期演变,中国古代选举制度已经成为西方选举理念“融入”中华文明的文化土壤,已经成为创新中国当代领导干部选任制度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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