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误用成语 切勿望文生义(图)
学古文才是正道
媒体及个人的网志文章中常使用百口莫辩、修成正果等成语,认为不管原意如何,反正大家都在用,早已是“约定俗成”之事了,无伤大雅。很遗憾,约定俗成并非这个意思……
时代的进步,新闻媒体越来越多样化。但正确的资讯不一定越多。Getty Images
随着时代的进步,新闻媒体越来越多样化。除了报章杂志,也有二十四小时的新闻台,新闻网站更是多如繁星,已经到了不想看也难的地步。
媒体技术越来越发达,内容素质却越来越下滑。除了内容腥膻色外,最糟糕的还有是大量乱用成语词句。想从媒体中学得正确知识,有时反而适得其反。
百口莫辩非因铁证如山!
“警方从某某嫌疑犯家中搜出大量证据,让他百口莫辩,只能乖乖就范……”“原本嫌犯矢口否认罪行,但是当警方调出监视录影带,让嫌犯百口莫辩……”等等类似的词句几乎每天都会看到,乍看之下没有问题,实际上却出了大错,问题就在这句“百口莫辩”。
百口莫辩又称“有口难辩、百喙莫辩、百辞莫辩、有口难言”等意,意思是虽有众口也难以辩解;而这难以辩解的前提是无辜,一般是用于无辜却被冠以许多证据而无从辩解的情况。
这个词出自宋代文人刘过的《龙州集.卷十三》〈建康狱中上吴居父,时魏广夫为秋官〉中的一段:“……累知己以并临辱,长须而下及。若欲擢发而尽数其罪,亦有百口而莫辩其辜,横逆之来,哀鸣有以……”其中“若欲擢发而尽数其罪,亦有百口而莫辩其辜”便是一种对比,前者是在数尽罪恶,后者则是无罪却无可辩驳。
媒体如此用字,恐怕是望文生义,“感觉就是这样”而随意乱用,非但贻笑大方;亦会误导许多不懂文意的阅听人。对于罪证确凿之犯人,用“无法狡辩”、“无法狡赖”、“伏首认罪”等词或许更为恰当。
结婚就是“修”成正果?
“某某男星和女友爱情长跑多年,终于修成正果……”“某女艺人与男艺人感情一波三折,如今终于修成正果,步入礼堂……”类似的新闻稿,在这百年结婚潮中时常得见,或许记者本是美意,但是将“修成正果”用在男女婚事上却是大大不妥。
“修成正果”原是佛教用语,即是修炼者经过长年吃苦修行,修去人世间的名利情,以及各种执着和欲望,领悟佛法提高心性,最终达到在该法门中最高的果位成就,称为正果。虽然不同法门各有自己的论述,但是含意大同小异,都是“修炼的结果”。
在生活言谈中,或多或少都会用到一些宗教用语,如不二法门、领悟、圆满等等。有些是流传已久,或许不是太恰当,但是勉强还搭得上边,如:不二法门原是指修炼者必须专一法门修行,后人沿用为做事情唯一的方法;领悟本来是指修炼中对法与层次的理解与突破,后来引用为对事物有突破性的了解;圆满原意为修炼者达到修炼的最后一步,得到果位后结束修炼,后人引申为一件事情有美好的结果。
正果,后人也引申为美好的结果,例如明朝短篇小说集《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二》中写到一句:“想着起初只是一时拾得掷瓦,做此戏滤之事;谁知是老大一段姻缘,几乎把女子一生断送了!还亏得后来成了正果。”该用法也是直接引用字面的意思,即是正面的结果之意。
之所以会以“修成正果”比喻为男女婚事,可能是因为一句俗话:“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就认为修成正果也是同样意思。这含意可差得太远,这句俗话的修指的是一种因缘机会,意味着珍惜,和修炼一点关系也没有。若要比喻结婚,以“步上红毯”、“携手共度后半生”等词句较为恰当,或是“感情一波三折,终于得到圆满的结果”等等都还说得过去。
“约定俗成”等于“积非成是”?
以上两句不仅是媒体常用,许多人也常在个人的网志文章中使用,认为不管原意如何,反正大家都在用,早已是“约定俗成”之事了,无伤大雅。很遗憾,约定俗成也不是这个意思。
“约定俗成”源自《荀子.正名》:“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迳易而不拂,谓之善名。”意思是指事物的名称或法则,经人倡导后成为社会惯用或公认的事物,换句话说,就是传统与规则的形成。
也就是说,约定俗成是用在一个全新的事物上,该事物原本没有被社会认定意义,经过解释与传授、宣导之后而赋予社会意义,如规则、法律、传统、道德观等等。而一个本来就拥有意义的用语被后人随意挪用并且长期歪曲,那并非“约定俗成”,而是“积非成是”。
以上举的三个例子只是媒体误用词的冰山一角,每天看新闻能发现的滥用与误用词汇数不胜数,看报纸时如果时常拿字典对照,相信会发现不少错误。
媒体对于用字遣词的不谨慎令人感叹。还记得小时候,老师都会告诉我们:“要学好作文和演讲,每天多翻翻报纸、看看电视新闻。”现在,可能应该对下一代说:“孩子,要学好作文和演讲,就不要看报纸和新闻,多读点古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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