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四德”的真义被严重歪曲(图)
《仪礼丧服传》作者卜子夏
自新文化运动倡男女平等、恋爱自由以来,“三从四德”即最为人所诟病。如:
“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家庭的地位如此。欲使其就束缚、不反抗,又制成种种风俗、道德、教条、信仰以压抑之、训练之。由于这种结果,使女子能力益弱,地位益卑,于是人们更外玩视女子,虽女子自身,亦只合自轻自贱,因果相循,女子遂堕入十八层地狱而不克自拔。男尊女卑的观念,遂铁桶一般的铸就了。——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
即便是对传统文化浸润极深的蔡尚思先生,也作如是说:
女子被男子规定的礼教是:“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即所谓“三从”。女子从生到死,都是男子的附属品。几千来年,生为女子,多么不幸啊!中国更有儒家的礼教,生为中国女子,尤其是不幸中的大不幸!——《中国礼教思想史》
但无论是陈东原抑或是蔡尚思,都是截取“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这一片段来论“三从”,而未深究其文本看其历史文化上之意义。 原来“三从”出自《仪礼·丧服》,其文如下: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传》曰: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
这段文字讲的是中国古代丧葬礼俗中有关“丧服”的一部分。所谓“丧服”就是生者为死去的亲属改变服饰以志哀悼、追念之情的礼俗。共有五种等级的丧服制度系统,俗称“五服”。依次是斩衰(cuī)服、齐衰服、大功服、小功服和缌麻服。同时,丧期也有三年、一年、九月、七月、五月和三月的不同。丧服与丧期在《仪礼·丧服》都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错乱或破坏。其中,斩衰之服最为隆重而且丧期也是最长的三年。其余四种丧服亦各有若干种情形,限于篇幅不一一介绍。须知古代对丧服守制是非常重视乃至是苛刻的。
上面一段古文的大意是:
女儿出嫁了,只为其父母及父亲之兄弟服齐衰一年之丧。何以如此耶?乃因为女性不能守两个三年的丧期。何以故?男女有别也。其别乃在女子有“三从”,故其礼俗亦随之变化,无专一不变的道理。哪“三从”呢?就是未出嫁的女子跟随着父亲生活,已出嫁的女子跟随着丈夫生活,丈夫死后跟随儿子生活。所以,女子在未出嫁时,以父母为天;已出嫁之后,以丈夫为天。女子不守两个三年之丧期,犹如吾人不能同时有两个天,女子亦不能有两个最尊贵之天也。
女子未出嫁时,本来须为自己之父母守斩衰三年丧。但因出嫁,不依赖父母而生活了,斩衰三年丧即转移至夫家,若此时父母去世,则只守齐衰一年丧。然而,如果女子被夫家休弃而回到娘家,则依然要守斩衰三年丧。这里“三从”只关涉到丧服礼俗的问题,并未涉及到家庭生活中女子服从谁的问题。谓女子没有自由而倍受压制,皆是后之好事者望文生义、以讹传讹之辞。由于“三从”离开了具体的文本与具体的社会礼俗而被望文生义地理解为“遵从”或“服从”,再加上现代人受西方个人主义的影响,多从个体自由与独立的角度立论,则“三从”确乎成了女性的地狱。但这决不是“三从”之本义,在古代也没有像现代人这样来引申“三从”之义的。
我们再来看“四德”。“四德”是对女子言行举止之要求,出自《周礼·天官·九嫔》:
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所。凡祭祀,赞玉齍,赞后荐,彻豆笾。若有宾客,则从后。大丧,帅叙哭者亦如之。
《周礼》又名《周官》,是古代官僚礼仪制度的大集成,周详而琐碎,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共分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与冬官六大系统,每一系统的官又有属官若干。九嫔是天官系统的属官,掌管宫内女御事务,服侍君王或协助王后行礼事。上面一段话的意思是:
九嫔掌管宫廷女御相关的事物与礼仪,以教育女御所应有的德行、言辞、仪态与劳动技能,各率所属之女御依次到燕寝侍候王歇息。如举行祭祀,将协助王后进献或彻豆笾。如有宾客至,则协助王后打理。如遇大丧,则跟从王后依尊卑秩序列位而哭。
依上可知,“四德”乃切就礼仪制度中,对女性有一定之言行举止的要求。郑玄进一步解释为:妇德谓贞顺,妇言为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枲。这种要求在重视礼乐的古代社会,无论如何也是不过分的。后来东汉的班超把“四德”发展为女性一般的行为规范。
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於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絜,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绩,不好戏笑,絜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然为之甚易,唯在存心耳。古人有言:“仁远乎哉?我欲仁,而斯仁至矣。”此之谓也。——《女诫·妇行》
读了以上文字,无论如何,不能说“四德”是过分的要求,不但不过分,而且相当人道与宽容。譬如:妇德并不要求你才气聪明,但在性情、行为上要求你贞静而有羞耻感,做到合乎礼仪规范。妇言并不要求你能说会道,但要求你不道恶语,且说话时慎重思考裁择。妇容并不要求你姿色美丽漂亮,但要求你干净整洁。妇功亦不是要求你手艺过人,但要求你在做事时用心严肃,不嬉笑打诳。这些都是人之为人的基本道德要求,任何人,无论男女,都应该做到。可以说,“四德”对女性的要求,并没有在一般人之外再额外地增加什么。如果说,这样的要求算是对女性的压抑与鄙视的话,难道像现代人那样,纯粹张扬个性自我,毫无礼仪廉耻规范,如网络红人××姐般,才算是对女性的尊重吗?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只对女性提出行为要求,而不对男性提出?中国传统中没有对男性提出行为规范吗?中国的“三礼”,其规范多得不可胜数,令现代研究“礼学”的人望而却步,不敢深究,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为男性的行为制定的规范啊。以孔子之博学儒雅,亦且四处问礼学礼,岂能说对男性没有行为规范之要求耶?故孔子曰:“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在古代谁能逃脱于礼仪规范之外呢?譬如:与友人一起吃饭,现代人非搞得喧哗凌乱、酒气熏天不可,不如此即不能显示吾人之敬意,故常有人讽刺中国的酒食文化传统发达。但你若肯用心去看一下《礼记·曲礼》,那里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吗?若在古代亦如此,相信不会有人与我们同桌而食的。所以,值得讽刺的不是我们的酒食文化传统,而是吾人的无知与懈怠。
中国古代是把夫妇之义看到很重的。故《中庸》云:“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而《周易·说卦》更是申明夫妇之大义云: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
夫妇之道既有如此严肃之大义在,则儒家传统怎么可能一味地去压制、刍狗女性而一任男人专制非为呢?须知《大学》中把“齐家”作为儒家八条目之一,但“齐家”并不是以女性的绝对屈从为基础的,而是以“义”与“恩”为基础的。
现代人受西方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观念的影响,遂由此而反对男女有别。在上帝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观念都不错,中国文化也并非不承认,中国文化的“有教无类”、“涂之人可以为禹”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观念都表达了这种思想。关于男女有别《周易·系辞》中的一段话是这么说的: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在中国文化中,正是依靠这种差别性而衍生出宇宙万物,故乾道是创造原则而坤道是生成原则。但差别性并不造成价值上的不平等,所以,如果说乾道“有亲”的话,坤道则“有功”;乾道“可久”的话,则坤道“可大”;乾道乃“贤人之德”的话,坤道乃“贤人之业”。在这里,你如何判别价值上的高低呢?乾道之德之创造固“可久”,但若无坤道之生成保合,则这德之创造终是一虚无流,决不可“大”,亦决无“贤人之业”生成。因而,差别并不否定平等,乃至是平等生成之基座。
中国文化传统依据男女性别气质之不同,而强调女性的柔顺之德,难道就是对女性的压制与不公吗?这正是尽物之性的“物各付物”的放开精神。所以,“三从四德”无论是在历史文化层面还是在人性自身的层面上,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乃至尊重了女性,决没有把女性打入十八层地狱。当然,中国历史上确有诸多戕害摧残女性的事件发生,但这是人病非法病,不能都推给中国文化,更不能推给“三从四德”。试问:当今社会,这样的事发生得还少吗?!“三从四德”早已被推倒了,而这又该什么来负责呢?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文化向来不推崇以“声”与“色”的暴力与恫吓来治民。故《论语·为政》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中庸》有:“《诗》曰:‘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子曰:‘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而何以在夫妇问题上则独推“声”“色”之专制耶?这是笔者所不能理解与苟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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