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8日,山东日照,在公开接访现场,一位市民浏览信访条例。 陈为峰/CFP
2011年的一个秋日,北京某著名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闯进了四位来自重庆的不速之客。他们此行的目的,是要求该法律援助中心协助诱捕一位进京上访者。
“两个警察,一个司机,还有一个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没有出示警官证,只有一封街道办的介绍信。”当时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接待的一位同学介绍,“他们让我们给那个上访者打电话,约他明天过来,就说是提供法律援助,然后乘机抓他回去。”
就在这位同学与四人周旋之际,另一位法律援助中心的学生志愿者在隔壁房间,通过电话向指导老师汇报了情况,并得到明确答复,“你让他们接电话,这是违反程序和法律规定的。”
在和这位老师通过电话之后,四名截访者选择了离开,他们诱捕上访者的计划,未能得逞。
对于四位截访者的行为,该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的老师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和无奈。“一直以来,我们都很温和,很低调,只是想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出一点自己的力。即便如此,也常可领略到权力的霸道。”一所兄弟院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就已经因为涉及到上访者而被令停办。这位老师说,他们目前的压力,更多还是在人员和经费方面,但若在类似的事件上介入过深过多,也不知还能坚持多久。
事实上,除了地方截访者的直接介入,上访者赴各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往往还要克服其他障碍。例如,据2011年1月19日《环球时报》英文版报道,北京大学校园内的29家复印店于当年春节前即被告知,禁止为来访者复印任何“敏感材料”。这一禁令由北京大学保卫部和燕园派出所联合发布,在一些复印店内,都可看到。
而据援助中心的学生志愿者介绍,大部分时候,他们都是在对上访者的情绪进行劝慰和疏导,而非激化矛盾。“我当时就对那位上访者说,虽然你说对方是故意伤害、不是交通肇事,政府在包庇他。可从1998年到现在,你为此已经付出太多了。为自己和家庭考虑,还不如把它放下,好好生活。”
该校法律援助中心曾多次为底层公民成功提供法律援助。但每次介入案件的时候,指导老师都会仔细权衡,考虑学生自身的能力,以及案件的性质,尽量避开那些会给学校、中心和学生带来太大压力的“敏感案件”。
即便如此,鉴于当前“维稳”的大环境、以及一些地方权力机关的骄横行径,有些同学还是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空间,感到一丝的迷惑和担心。“我们是安全的,对吧?”一位学生志愿者反问到。
中国高校的法律援助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起步,近年来得到广泛发展。1992年,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武汉大学任教的时候,组织推动成立了中国第一个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之后的199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学生组织成立“法律援助协会”,亦开创高校法律援助先河。
此后,全国各高校的法学院陆续成立法律援助机构,一方面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面也为法学院学生提供学习和实践机会。但是,随着信访洪峰和维稳压力的增大,被上访者们视为救助渠道之一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尤其是位于首都北京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也面临这越来越大的压力,前述的地方截访者要求协助诱捕上访者的例子,即是一个侧面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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