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学(1945-1959),上个世纪50年代末中共树立的又一典型人物,被视为“党的好孩子”,“事迹”还被选入中小学课本,并成为中小学生人人学习的“榜样”。他生前系重庆市合川区(原四川省合川县)渠嘉乡双江村小学学生,因与“坏人搏斗”而被掐死。
在中共的宣传中,刘文学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先后当过小队长、中队长,而且热爱劳动,坚决维护集体利益。”他“牺牲”的过程是这样的:1959年11月18日晚,刘文学帮助队里干活回来,发现地主王荣学偷摘集体的海椒,他当即大叫一声:“老地主偷海椒啦!”随即,毫不犹豫地冲上前去阻止。王荣学见事情败露,拿出一块钱想收买刘文学。面对王荣学的收买和威胁,刘文学丝毫没有动摇保护集体利益的决心,高声叫道:“不要你的臭钱!”他不顾个人安危,与坏人展开了搏斗,终因年幼力薄,被王荣学活活掐死。王荣学后来被发现后,被判处了死刑。
事实果真如此吗?据当地很多老乡讲,其实刘文学是和王荣学一样偷海椒的小偷。真实的版本是:刘文学出事那天晚上,村民们都去看露天电影了。他趁这个机会挎了一个竹篮子到海椒地里,不料正碰到地主王荣学也在偷。他见王比他偷得多,心里不平衡,就打算到生产队长那儿去告发王。王不服气,两人就发生了抓扯,没想到刘竟被王掐死了。
刘文学死后,村民们并不感到悲伤,也没人把他当作英雄,甚至还有人拍手称快。原因是刘文学生前有些野,做了些不讨人喜欢的事。比如,把别人地里的南瓜挖个洞,往瓜里填粪,有次还把教他的老师推倒在土坎下,摔断了手。
不过,由于在那样的年代,地主的地位是十分卑微的,被其掐死的刘文学也就被塑造成了“敢于同地主做斗争,保卫集体财产的英雄”。只是这样的“英雄”有什么地方值得人赞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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