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土地建设花场,却被城管部门强拆,数万盆簕杜鹃被砸毁,事主陈先生起诉深圳市城管局、公明街道办、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等三部门赔偿损失300余万元。据了解,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深圳市城管局拆除花场花木行为违法,但认为陈先生被毁花木不属于合法收益,不受国家赔偿法保护,没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这场纠纷持续了近两年时间,终于有了判决,但陈先生却高兴不起来,他说自己表面上赢了官司,但实际上是白费工夫。陈先生认为,现在法院的判决让人搞不懂,既然城管部门的粗暴执法已经被认定非法,那么为什么可以堂而皇之地非法,而没有相关处理呢?“当时粗暴执法的人为什么没有被处理?即使我们真的非法,难道就可以‘以暴制暴’?”陈先生表示,自己非常想不通,自己根本不知道土地是非法出租,现在法院这么判,他简直走投无路。“我非常纳闷,他们拆搭建为什么连同我的10万余盆花一起毁掉,太粗暴了。”
作为此案的被告方,深圳市城管局做出回应,他们并不承认自己的行政执法违法,而是认为是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他们介绍,涉案土地在2006年就通过征地补偿程序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国有储备用地,陈先生的花场是属于违法占用了国有土地,对违法占地和违法搭建进行查处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属于他们的法定职权。他们表示,行政执法程序也是合法的,陈先生等拒不搬迁,严重影响了光明新区TFT—LCD项目实施,造成光明新区重大经济损失。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成建议,陈先生继续上诉,寻求更高级别法院的支持。他说,如果陈先生不知道是非法租赁,那么他就是善意第三人,是无辜的,就像你买东西时买到赃物但你不知道一样。
马成说,城管部门完全可以给陈先生等一定时间来处理盆景等,而不是粗暴地全部破坏,这种执法方式不可取,也值得执法部门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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