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礼教”,中国人大有谈虎色变之意,大概是因为那个“吃人二字”的长期灌输吧。那么中国几千年来,奉行的儒家的“礼教”究竟是什么呢?为什么当年孔子会不辞辛劳,孜孜以求“克己复礼”呢?
提到“礼”,我们还要说到“乐”。 礼和乐是儒家治国安邦的支柱,是不可分割的。
一、“礼”与“乐”并不是单纯意义的“礼仪”与“音乐”。
我们看看《礼记》是如何阐述“礼”与“乐”的。“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礼记》原文)这段话的意思是:乐,代表了天地间万物最和畅的情态;礼,代表了天地间万物最有秩序的情态。能获得和畅,所以万物自然孳生化育;能拥有秩序,所以万物井然有别,各得其宜。因此说,礼仪与音乐,只是“礼”“乐”外在的表现形式,而“礼”“乐”本身是有着更深的内涵的。
二、“礼”“乐”从何而来?
“乐由天作,礼以地制。”(《礼记》原文)乐是取象于天时循环变化的原则而制作的;礼则是取法于土地的有高有下,生养万物各有所宜的原则而制作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古人洞彻了天地万物的“和而不同” :天地间阴阳和顺,万物得以孳生;万物虽各不相同,但等差有序,共同繁荣。敬天的古人,在对天地万物的敬畏与谦卑心态中看到了这种天地万物虽千差万别,却有秩序而和谐的原则,因此“人法地”而制定了“礼”与“乐”。
三、“礼”“乐”的作用
“论伦无患,乐之情也;欣喜欢爱,乐之官也。中正无邪,礼之质也;庄敬恭顺,礼之制也。”(《礼记》原文)
译文:和谐而不混乱,是乐内在的精神;让人欣喜欢爱,是乐有的功能。中正无邪,是礼的本质;庄重恭顺,是礼的职能。
使各种不同的物类,在极为和畅的气氛之下,共存共荣,不会发生彼此侵害的事,这就是音乐诱导民智,达到教化目标的内在作用。使人人喜悦欢乐、相互亲爱,这就是音乐的作用。使不同阶层的人,共同保有中正平和,绝无偏邪的思想,这就是礼在本质上的要求。使人人经常注意外表的端庄诚敬,谦恭顺从,这就是礼仪在形式上的要求。因此,“乐”的最高境界就是“性情的调和”。这样的音乐,一定是能让人心境宁静平和。“礼”的最高理想就是适当的等差节度。这样的结果也一定能让人相互礼让,彼此尊重。社会没有秩序,就会陷入混乱;没有和谐,人心就会涣散,对此,儒家主张用礼乐教化,法家主张用强制的手段(刑罚),究竟谁的效果好?
就同样可能达到准则规范被遵守之目的下,前者的效果比后者要好。 因为礼乐的教化在于提升内在的道德修养,而道德意识是一种自省行为,这种改变是发自内心的自愿自觉。而任何强制性制裁都是一种惩治干预;这种惩罚虽可使人心存畏惧,小心规范自己的行为,却难以达成主观上的道德自律;一旦离开这种惩治的视线,还会放纵自己的行为的。
因此,礼教和乐教,并不像现代人所认为的“软弱无力”;相反,这种教化如果真能得以实行,每个人都能自觉约束自己,那社会不就自然和谐稳定了吗?正是深知这种教化才是长治久安的最好办法,古代圣王先贤们,才坚守着以礼乐来维护着社会的秩序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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