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丢人!在加拿大令人捧腹的那些尴尬事(图)
当我最初出现在这个宁静的小镇时,小镇还没有显露出冬天冷得鸟不生蛋的征兆,阳光下一片鸟语花香、莺歌燕舞之色。然而蜜月总是短暂的。住校一周茹毛饮血,生菜冷肉通通穿肠而过什么也留不住,不但频频入厕衣带渐宽,连走路都开始打飘。我可是从小享受华夏博大精深饮食文化孕育和社会主义温暖的饕餮之徒,几时受过这种苦?与此同时,四周的人群也渐渐将我视为同胞,不会因为一张东方面孔就耐心地连说带比划地教我怎么投币洗衣服。于是……大笑.
错把奶油当牛奶
事情发生在对面校区的餐厅里。之所以跑到河对岸吃饭是因为我发现那里的牛奶特别好喝。不像其他餐厅,只有Skim Milk(脱脂牛奶)和2%脂肪的,喝在嘴里清清淡淡没有奶味,哪像我们国内的牛奶。这种香香的、稠稠的牛奶也真怪,不是一大桶放在那随便倒,而是和咖啡一样分成大量、中量和少量,可即使我选大量也只有一点点出来,至少得按七八次才能打满一咖啡杯。第一次小姐什么也没问,扣了我1.2元;第二次,她疑惑地看看我,“哪里拿的?”“那。”我指指放在咖啡机旁的“牛奶”。她想了想,耸耸肩,扣了我1.6元;第三次,她忍不住了:“你为什么喜欢喝Cream(奶油)呢?”啊!原来我一直喝的是加到咖啡里的……小姐指着窗外晒太阳的肥猫大笑,“I admire you are still thiner than that cat(真羡慕你还能比那只猫瘦).”
苦笑:“18岁以下”不能购买酒精饮料
第二次倒霉是在酒吧。那天阳光灿烂,三位好友兴冲冲地想去酒吧找点刺激。我们都没有驾照,也没有把护照随时带在身上。虽然听说喝酒要ID证明 18岁以上,但是没有关系,我们看上去都很成熟。第一杯,我乱点了一个叫Walnut Cream Liqueur的。Cream真是好东西啊……浅咖啡色的像奶昔似的液体盛在酒杯里,带着一丝酒精巧克力的香味。但我们喝下去,总感觉不够过瘾。两个朋友也是,我们琢磨着,敢情老外的酒不烈,干脆试试动真格的,于是要了杯白兰地。容器呈三角形,插着两颗红樱桃,我有些胆怯地浅尝了一口——不辣呀,甜甜的。再试,再试……一下又没了。我很郁闷,抱怨了一句,“怎么一点酒味都没有?”侍应生微笑着说,“因为18岁以下不能购买酒精饮料,你们的饮品中酒精含量都在10%以下……”我愤怒地抗议:“我们早过18岁啦!”他一脸坏笑看着我,“我相信你们已满16岁。”遇到这种情况真有点令人哭笑不得。
尴尬:用刀叉吃螃蟹
最惨痛的经历莫过于在“Red Lobster”吃螃蟹。该店是北美连锁经营海鲜的大店,对于我这样的穷学生来说能够吃一次已经很奢侈了。那次是有人请客,第一次进餐馆,不免精心准备一番,临出门还回忆了一遍《走遍美国》里是怎么在餐馆点菜的。可是却忘了最主要的问题——我用不惯刀叉。牛排、面包是可以对付的,螃蟹可就大不一样了。一边心里默念着“左叉右刀,不可出声”的八字要诀,一边对着螃蟹发愁——你说我吃什么不好啊,偏偏和它过不去?右边夹壳的工具倒有一大堆,我却不敢大胆地试 ——怎么别人都吃得那么优雅安静呢?左扒拉右扒拉,蟹肉没吃到几口,脸倒跟喝了酒似的。朋友看出了我的尴尬,“不喜欢?”我摇摇头, “不舒服?”再摇摇头,“……那你?”在我又一次刀叉相碰的暗示后,他终于幡然领悟:“用手吧。”“Yes sir!”我如蒙大赦,再不管其他桌会投来什么样的目光,也不理会旁边走来走去的侍应生,左右开弓风卷残云。顷刻之间,只剩如蚂蚁啃过的蟹壳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