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地主
我35岁上男人就死了,当时我最小的孩子才七个月。我一个寡妇拉扯四个孩子,立志不嫁人,凭自己的劳动过活,宁可要饭吃也不分地主的一点东西,不吃救济粮。有一回救济了我三块钱,我给他们送回去了。我们公公弟兄四个,大姑姐四个,还有我们俩口子,都给汪地主家做活。人家对我们很好,过节给长工们买帽子和毛巾,长工们吃饼子和干白菜,他们都没有我们吃得好。后来斗地主,让我们男人上台诉苦,我男人尽说地主好,人家把他轰下来不让说了。我就说,人家日子好过是自己过来的,牙缝里刮的。你种人家的地,为什么不准人家收租子,现在你不交公粮行吗?(如果不交)那就是穷有理,耍混。汪地主心眼儿很好的一个人,活生生让他们剌死了。先是绑在板凳上,灌水,又往死里打,几天不给饭吃,后来又用镰刀割下他的耳朵,就这样折磨死了。我就说不当这么干,都分了人家的家产了,人家又没害过人,为什么弄死人家。地主柳士魁更冤枉,成年舍不得酱油醋,没享过地主的福,还帮八路军做事。他家闺女没出阁,有一个八路军被抓住,这个闺女就认下他做丈夫。可是后来整得人家多惨,叫柳士魁整天扫大街。我就说好心眼能够看得见,后来人家都平了反,后辈人都在城里做了事。柳地主死在北京,可是大年初一火葬场关门,他就能够被运回家里埋了。这就是好报。他家现在还是好心眼,住他的房白住,种地也白种。
入社之劫
我家是地主,父亲保定中学毕业,母亲是下河西刘家的姑娘,更是头号地主,自家有学堂。母亲念过私塾,我从小在母亲怀抱里就听她给我背诵《三字经》、《百家姓》。母亲从不烧香拜佛,而是只要有饭吃就施舍,常说“在家敬父母,不必远烧香”,“受屈人长在”,“好人有好报”。
1958年,我12岁,正上小学。那天放学回家,一进门,我惊呆了,院里摆满了大立柜、八仙桌、条案、锅碗瓢盆,一片狼藉。屋檐上茅草迎风抖着,门上白纸打着叉,帖了封条,上写“1958年7月10日封”。邻居二德告诉我:“你家搬到郎五庄去了。”原来我家被扫地出门了,父亲用一对筐挑走了整个家。“郎五庄在哪儿?”我神志有些恍惚。“在那边,你赶紧走吧!十里路呢。”我没有哭,一边打听方向一边走。路上遇见也被扫地出门的田庆,他说:“你家没去郎五庄,搬到申庄去了。”我一听,打了个寒战,这么多路白走了,泪水终于流了下来。
我一边放声哭,一边往申庄赶。天渐渐黑下来,路已看不见了,大河拦路,也没有桥,只能淌水过河。水漫到我的胸口,水很凉,心更寒。不知道怎么找到我母亲,我哇地一声大哭,越哭越伤心。摸到申庄,我还在哭,房东大婶折一根甘蔗给我,才勉强止住哭声。
我们高村一夜成了共产主义,地主富农全赶走了。大街上安了电灯,昼夜通明。老人进了敬老院,小孩子进了托儿所,学生在学校吃住。那年八月初八,母亲让别人给我捎来亲笔字条,让我当晚务必回去见她一面。当时我们虽是上学,但每天必须砸矿石,大炼钢铁,卫星上天。我见到母亲的字条,没敢作声,挨到天黑,奔向申庄。那天天真黑,伸手不见五指,路两边全是青纱帐,被风吹得沙沙响,心里直发毛,远处还有猫头鹰哭一般的叫声,我的额头上汗珠子直往下滚。
申庄村死寂无声,人们都睡了,我的家亮着油灯。“妈,”我小声叫了一声。“我的宝儿,没吓着吧。”母亲摸着我的头说:“妈在这儿呆不下去了,我得逃难去。”“去哪儿?”“东北,你二姐家。我走后,只剩你一个了,我不放心。”妈掉了眼泪。我安慰她说:“妈你走吧,我不怕,他们能把我怎么样呢。”妈没再说什么,轻手轻脚地收拾东西,怕房东听见走不成。令人费解的是,妈把几个铜碗悄悄地放在坑洞里。
我们虚掩上门走了。我一边走一边想,整个家都完了,几个铜碗放在人家坑里干啥?人家一拆坑,还不是人家的?但我没说,一辈子都没提这事。
我们母子深一脚浅一脚,母亲是裹脚,哪里走得动。到了固城火车站,天快亮了,我送妈上了火车,洒泪目送,直到看不见为止。
火车站离高林村(学校所在地)还有十里路,得赶紧回去,露了馅就坏了。赶到学校,刚好赶上开饭。从那以后,我开始了一个人的生活。父亲去了北京做苦力,母亲去了东北,三姐正上初二,辍学去了青海奔大表姐,大哥在保定上学,一家人各奔东西。他们全走了,地主的帽子压在我一个12岁的孩子身上。我的老师张口闭口“地主崽子”,村里开四类分子会,我得去参加。会上有人讲:“蒋介石要反攻大陆,你们这些地富反坏、反革命分子统统到郎五庄、申庄去了,因为现在我们是共产主义新农村,怕你们兴风作浪,容不得你们这些坏蛋。”
南京青年陈卓然
陈卓然,1968年南京市八中高中毕业,赴江苏省洪泽县人河公社插队落户。他与插友苏小彬(苏晓兵)经常交换对文化大革命和接受再教育的看法。南京是中华民国的首都,有人散布说,潜伏在南京的敌人有几个师,反革命多如牛毛。浦镇车站某工人因说“毛主席红光满面,林彪骨瘦如柴”,被定为反革命,判刑五年。南京铁路建筑段某工人,在一座土窑西侧工作,窑里冒烟,因为刮东风,弄得他满身烟灰,他说要刮西风就好了,于是被扣上与“东风压倒西风”的毛语录唱反调,判处管教三年。此类冤案,相当普遍。
1970年2月12日,共产党江苏省委的机关报《新华日报》头版重新发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语录,并配发评论员文章《迎头痛击阶级敌人的进攻》,号召“掀起一个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陈卓然、苏小彬决心起来斗争。当天夜里,他们剪下报纸上的字,拼成六条标语,贴到南京市的主要街道上。标语的主要内容有:“查金华烈士永垂不朽!”“我们要真正的马列主义!”“打倒林彪!”“打倒江青!”等。查金华是南京市一打三反运动中第一位殉难者,罪状是组织马列小组,用马列主义的观点质疑现行政策。
因知情者告密,3月6日,陈、苏被捕。4月28日公判大会,陈、苏等人镇定自若。当看到那个卖友求生的告密者时,陈卓然怒斥道:“总有一天要跟你算账!”大会宣布陈卓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苏小彬有期徒刑15年。同案受牵连的还有陈卓然的女友王茂雅、陈卓然的妹妹陈美丽等人。后来,王茂雅精神失常自杀身亡,苏小彬在劳改期间被机床弄瞎一只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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