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大佬的“常有理”是怎么炼成的

英国一台ATM机日前发生故障,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此消息不胫而走之后,很多人赶来提款。故障持续两个多小时,200多名顾客取走现金。事后银行称错在自己,顾客不必为银行工作失误负责,不用归还多余的钱。

大凡是机器就难免出故障,银行的ATM机也概莫能外,但对承担出错责任的主体认同,中英之间却是南橘北枳——英国完全由银行担责;而中国完全由取款人担责,诚如网上段子对银行大佬的调侃:银行多给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钱,离柜概不负责;ATM吐假钱,银行无责;ATM多吐钱,储户判无期刑……同样是ATM机出错,差别咋会这么大呢?

这绝不是因为英国银行“钱多人傻”很大度,也不是因为英国银行追偿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尽管依据英国法律的“契约神圣”规则,获利方可以凭操作ATM机正确、自身无过错为由替自己的不当得利进行抗辩,但是,在“小发横财”的芸芸众生中,不少是明知ATM机出现了故障仍故意趁机去“揩油”,有的甚至用多张卡反复取款,这种卑劣行径就涉嫌刑事上的“欺诈罪”或“盗窃罪”。据了解,在英国“大部分借记卡每日提款上限是300英镑”,双倍吐钞最高600英镑,小镇银行自省管理过失,权衡亏损成本、追偿成本,尤其是由此将会产生的信用度降低后,才最终“忍痛”放弃了“申请返还权”,把过错全留给了自己,权当为企业做个完美的公关广告吧。

反观国内银行,它们不仅身居垄断强势地位,而且还能获得法律对银行财产安全的袒护,却很少受到相应的约束与管理,遂养成一些银行大佬的傲慢和霸道,鲜有银行过错主动向储户赔礼道歉,更甭说承担责任了。很多银行柜台上都会摆着一块“钱款当面点清,离柜不认”的提示牌,储户说少取钱或有假钞,银行则以“离柜不认”推卸责任,反之,银行工作失误多付款,却可以利用监控录像,很容易地找到当事人。对拒绝返还的储户,轻者,可以依据民法的不当得利条款,向储户主张返还义务。重者,可以依据刑法的盗窃罪,由司法予以惩处,而涉嫌盗窃金融机构属于加重罪,一般起点刑就是无期徒刑。法律曾经用“许霆案”做过示范,案中银行因过错或渎职也有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之嫌,但相关责任人并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在这样的制度和法治语境下,“银行永远无错”俨然成了圭臬和法度,银行大佬自然会失去提升管理水准和服务质量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记得某位哲人曾说过:“顾客有思想,商家才老实。”银行也是个商家,在如今“银行多于米铺”的金融开放时代里,银行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服务的竞争。如何让银行大佬们祛除“傲慢与偏见”?储户就要“有思想”,就对那些缺乏“道德血液”,毫无责任意识的银行机构“用脚投票”,试看失去了民心支撑的银行还敢那么唯利是图、傲气冲天吗?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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