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光抢净之后无奈我住在了太阳宫地区。在2006年10月我被太阳宫派出所恶所长隋振斌从公交车站抓回之后关押在居委会书记提供的大房间里8天。晚上有来换班的民警,我向他表示我还没有吃饭。民警火儿了立即大骂吼道:“我他妈还没吃呢”。是的,几乎每次都是这样,几乎所有来看押我的民警都这样说,他们本来已经下班准备回家了,被隋振斌叫住,加班儿看押王玲去。工作了一天该下班儿了却下不了班儿,又不能顶撞领导,从时间上说他们也的确没有吃放的功夫,这火儿就都撒在我的身上了。不过,还是有明白的民警,憋着一肚子气,叹息着,没有太难为我。那大骂大吼的警察后来也没太难为我。因不公发点儿脾气,人之常情,谁该下班儿了却下不了能高兴啊?
而此时也正是居委会的书记主任大显身手,大献殷勤的时候,站在警察身边忙前忙后提供方便,指手画脚跃武扬威,兴奋地脸上泛着红光。
执政者历来善于利用百分之九十五的人对那另外百分之五的人实施专政。当某人站在百分之九十五的行列中时,总会忘了自己或他的父辈家族也曾经站在过那百分之五的被专政的屈辱的队列里。
就是这次在居委会的大房子里,我被关押了8天,又被拘留了8天加上派出所里的一天。这身帮硬的牛仔服,在我身上一直穿了半个多月。
就是这次在居委会的大房子里,恶所长隋振斌抢走我的手机并摔坏,同时踢打我,我倒在了宋姓所长的跟前。然后我被拘留了,在拘留所我一再要求拍照我身上腿上的青紫伤痕,狱警答应的特好,但是总找理由往后拖延,直到我拘留期满,也没给我拍照。我后来在马甸儿市场重新买手机的时候,稀里糊涂的被拐走好几百块钱,什么买机送号啊,买号送话费呀,至今我都搞不太明白。
就是这次在居委会的大房子里,,恶所长隋振斌笑着对我说:“我就代表政府,我有钱,有的是钱,但是不能给你们花,就是给你们花,花在你们的身上,也绝不能让你们享受,而是要让你们受罪,为了让你们受罪,花多少钱都行”。说着扔过来一个皮质刑具,“这是我刚买的,专门给你买的,来人,给她戴上。”
就是这次在居委会的大房子里,恶所长隋振斌在抢我手机的同时掰坏了我的左手手腕。以致左腕肿的老厚,青紫色,锃亮的一点儿褶儿都没有。每一位看押我的民警都看见了。疼得厉害的我要求他们带我先去看伤,他们说得请示领导,领导大概没批准。用监狱中狱警的话说就是“死不了的病回家治去”!我要求他们给我做证,他们倒是都笑着答应了。
就这样一直拖到我举着青紫肿胀的伤手被送进拘留所。居委会关押的8天加上派出所的一天拘留所的8天,我的手腕已经消肿,青紫退却,疼痛减轻。
出了拘留所再去拍照伤痕,开医院证明,这前后十多天的时间的差距,法律还承认吗?但是左手腕由青紫的肿胀剧烈的疼痛,变成外表看不出来的老疼!使不上劲,不敢使劲!不得不经常去看医生直到现在。
恶所长隋振斌派来的恶警倒也没老恶,也曾经笑过。曾答应我——领导说了:一定赔我一个手机,那天他拿来了。我一看这么旧啊?黏糊糊、油腻腻的。他说:“绝对是新的,还是三星的,是领导给他的,绝对是新买的”。我就用它拨打,结果打不出去,也接不进来。他不信,说不可能。就拿过来自己拨打,除了有时有点儿亮儿之外,什么也不行。他笑了,同时他也开骂了。领导真不给下级做脸那!
赔我的这个“新手机“——不知是太阳宫派出所的哪位领导买的?或哪位领导派谁买的?花多少钱买的?在哪儿买的?那专门花钱专门给我“新买”的“新手机”,不知怎样开的发票?怎样报销的?这个新手机不知谁在使用?这算恶所长隋振斌的个人行为,个人负责?还是国家行为,政府行为,法律行为,政府负责???买手机的钱款从哪里出?从民警的奖金里出?从民警的饭费里出?从民警的其他福利经费里出?凭什么呀?
我开始控告太阳宫派出所,控告恶所长隋振斌抢走摔坏我的手机,掰坏了我的手腕。但我跑了5趟,朝阳法院不受理。公安局信访更跑了无数次,至今无果。
恶所长隋振斌已升迁到朝阳分局,在那里害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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