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在郑州苏先生家做保姆的张芸,当初和介绍人约定10天发一次工资,但已工作44天的她分文没有收到,苏先生则总称过年时再给。一日张芸发现鞋柜上放着一部翻盖手机,便想正好可顶替自己工资,如果收到工资再将手机还回。当苏先生寻找手机时张芸称未见,并择机将手机藏了起来,之后苏先生报警。不想此手机价值6 万余元,张芸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
该奢侈手机品牌从外观、用料到功能都很出色,平均每款售价高达十几万元人民币。而最贵的手机竟高达600万元。
被盗的是一部奢侈手机 价值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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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他把我的工资及时给了,我还会把这个手机拿回来还他的。”保姆张芸(化名)声称不满雇主欠薪,就偷了雇主一部“不起眼”的翻盖手机。主人报警后,她傻眼了:“真没想到那款手机恁贵,值6万多。”昨日,郑州管城法院审结这起保姆盗窃雇主手机案,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价值6万余元的手机被保姆偷了
今年48岁的张芸老家在农村,2011年10月,经熟人介绍,来到郑州苏先生家做保姆。同年12月2日7时许,张芸起来做早饭,发现门口鞋柜上放有一部银灰色翻盖手机:“我一想,干了40多天的活了,一直不给我工资,一生气就拿到厨房微波炉的夹缝里藏了起来,准备回头自己用。”
上午9时许,苏先生起床便嘀咕道:“昨天晚上我喝多了,记得手机放在鞋柜子上,怎么找不到了?”
在厨房的张芸假装没听见,继续忙自己的活儿。
次日10时许,苏先生找不到手机便问张芸,张芸称未见,并趁下楼挖萝卜时,将手机放在塑料袋里埋在萝卜坑里。
妻子提醒苏先生说,保姆张芸嫌疑最大:“保姆曾说,她受委屈,不想干了。”
于是,苏先生报警了。民警翻看了小区的监控录像,在萝卜坑里提取到被盗手机。
据苏先生说,这部奢侈手机是他花6.8万元买的,还有发票。
辩护人自首意见未被法官采纳
“我不知道手机有那么贵!”庭审时,张芸说,“我不懂法律,他欠我工钱没给,我想着这手机也就一两千块钱,正好抵我工钱了。介绍人说,10天发一次工资,我想着一个月发也可以,每月1800元。可是,干了44天,他还不提发工资,总说到过年了再给。”张芸说,她拿苏先生的手机肯定是错的,“但我想着他回头把我的工资给了,我再把手机拿回来还给他”。
张芸辩护人也称,张芸是一名农村妇女,系文盲,不懂法。她进城做家政工作只是贴补家用,被害人拖欠工资在先,才导致张芸偷手机抵工钱。希望法庭根据张芸的具体情况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认定其为自首。
据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刘雪峰说,张芸说的欠款一事,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即便如她所说苏先生欠她的工资,那也不影响她的罪名和量刑,因为欠钱和偷手机是两个法律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量刑应在10年以上。
主审法官邢艺伟称,被告人张芸采取秘密的方式,趁被害人不注意,将被害人手机先是放在厨房里,后又藏匿于楼下的萝卜坑里,企图非法占有,涉案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张芸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的意见,经查,该案系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将张芸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张芸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张芸又否认自己的盗窃行为,辩解称因被害人拖欠其工资,其才拿被害人的手机,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芸的行为构不成自首,故对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故法院以张芸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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