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网上看到《男子与13岁幼女相恋产女婴》的报道,看后让人感觉很愤怒和震惊!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早恋现象,而是一个禽兽继父与继女孽缘的问题。笔者在震惊之余不禁要问,这位既是人妻又是人母的女人现在知道要保护女儿了,当初你在得知这个禽兽男人对你的亲生女儿强暴时,你的勇气跑哪里去了?假如不是女儿生了孩子让你做“外婆”,也不知你还要让这个男人污辱你未成年的女儿多久?如今这花季般的女孩,人生才刚开始,却经受了如此大的折磨,在给人以警示之时,这花季之殇究竟是谁的错?
13岁的幼女却与继父相恋产下女婴,这是一个怎样的畸形孽缘?据报道,2006年,年仅9岁的李某随母亲再婚,到继父刘某家中生活。2009年下半年,李某的母亲外出务工,留在家中的李某向继父刘某表达了自己的好感。一天夜里,刘某与当时年仅12岁的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此后的几个月里,他们竟如同“恋人”般共同生活,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孩子母亲知道此事后,多次找刘某争吵,并阻止两人继续来往。一气之下,刘某带着继女离家一起外出打工,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于2011年生下一名女婴……
我想,大家看到这里,发生这种尴尬的孽缘很是让人尴尬,相信大多数人的传统观念也是不能接受的。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人性泯灭的男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在继女生下女婴后,远在外地的刘某还欣喜若狂地打电话给李某的母亲,恭喜她当上了“外婆”。这一声“恭喜”?!是喜剧还是悲剧?这背后就不能不让人为这个既做妻子又是母亲,如今确被迫当上外婆”的女人感动悲哀了!我们在对这位人面兽心的继父谴责之时,在为这位13岁幼女感到怜悯之时,笔者觉得也是这位带女改嫁的女人惹的祸。
实话说,这继父与继女所谓相恋生女的悲剧发生,笔者觉得,对于他们性行为的发生,用超越年龄的性爱和性爱的年龄,似乎仅仅用道德观念来解释肯定是不够的。要知道,自然亲情是否会阻止这样的乱伦关系,尤其是这样的并没有血缘关系的性事!问题是,本案中假如男人没有成为家庭中的一员,没有和这位女孩母亲的性爱关系,好象这种乱伦情结要少一些。那充其量只是一个成熟男人和有恋父情结的女孩不健全的性爱关系。现在,当一切都已经定位的时候,出现这样的性行为,已经就不是一种恋情,而只能是一种乱伦了。
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在为一些再婚家庭中继父继母对另一半非亲生孩子的疼爱而感动时,却还有很多禽兽在折磨着对方那些可怜的孩子。可以说,这个继父与继女的孽缘生子这并不是首例,比如,前两年,娄底双峰县禽兽继父强奸继女8年致其怀孕,带她堕胎后潜逃数年;2006年辽宁省彰武县的农民,多次在妻子面前强奸继女,后带继女逃亡生子。上面所提到的或许只是冰山一角,我们用百度搜索了一下“继父强奸继女”竟然可以找到相关网页近10万的报道,这么惊人的一组数字,其背后到底暴露了啥?
平心而论,男女再婚本来是为了想再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但往往总是事与愿违,继父性侵继女的事件频频发生。抛开道德沦丧不说,笔者认为,这是一些男人对于自己隐藏很久的“少女情节”的转移,如此悬殊的年龄对于性爱的嗜好,也是一种变态的心里行为。而这种意识在男人的内心深处隐藏得很深,一旦被人识破或是揭穿的时候,会让男人堕入万劫不复的地步。由于继父继女之间没有了血缘的这层关系,再加之很多女孩本就对父亲有一种“恋父情结”。所以他们才会分不清什么是亲情,什么是爱情,什么是乱伦了?
行笔至此,笔者认为,针对此案的发生,还是这些不负责任的父母惹的祸,他们的过错由孩子来背负。继父与继女的孽缘,无论他们冠以何种动听、合理的理由,都意味着是身体的受辱、灵魂的失落、精神的败坏。所以笔者在此呼吁,在婚姻立法中,建议加大通婚的禁止范围,继父抛弃再婚妻子娶继女,继母抛弃再婚丈夫嫁继子的情况,都应该由法律加以命令禁止,以避免某些违背社会伦理的婚姻存在;同时对于继父性侵继女的行为,也同样需要加大惩罚力度,从法治的角度去保护再婚者和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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