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抢夺并私放在押人员充当保护伞
北京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傅政华等人沦为何洋黑恶势力“保护伞”,警匪勾结侵占上市公司投资款近1亿美元,为转移视线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诬陷检举人王精、王伟合同诈骗、组织偷渡、非法取得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件的罪名,导致其主管的12家公司被迫歇业、50亿元人民币合同融资款不能到位使用开发项目,100多位员工下岗失业、香港联交所三家上市公司股民合法权益被侵犯。
借壳上市成功,引来傅政华、何洋等人警匪勾结团伙烧红眼睛虎视眈眈、张开血盆大口疯狂啃食上市成果。
中铁多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多经公司)是广东省的一间民营企业,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报经商务部批准,在香港设立了“特殊目的公司”中铁开发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开发公司),由其在境外开展项目融投资工作。
中铁开发公司与香港长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长利公司)签约,合作成立了中铁多经公司驻港二级子公司安时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83万美元,首期投资7752万美元;总投资20亿元人民币)(下称:安时物流公司)。安时物流公司通过股权并购方式在北京设立了子公司中铁视自备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铁安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首期投资6亿元人民币)(下称:中铁视自备列公司)。实现了中铁自备列物流项目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宝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铁路货运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089)(下称:8089公司)的借壳上市融资。其股价因铁路自备物流项目而青云直上,这只2006年11月初股价还在0.05元港元的“仙股”,2007年6月25日就达到最高价19.64港元,当时收盘价19.44港元,半年内暴涨了392倍,创港股神话。
中铁开发公司与香港泰升远东有限公司签约,合作成立了中铁多经公司驻港二级子公司中铁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总投资1亿美元)。中铁国际公司在北京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中铁泰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90万美元)实现了中铁传媒项目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必美宜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79)的借壳上市融资。
短短几个月,数十亿资金如同天降,引来了傅政华、何洋、韩明光、刘益东等警匪勾结团伙肆意侵占。
香港人韩明光、刘益东是操控长利公司及8089公司、泰升远东公司及379公司的“金融老千”,他们伙同北京的黑社会人员何洋(又名何刚强,中国居民身份证号:110108195506159313,户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园明园西路1号院乙楼301号,北京基和在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既不是安时物流公司及中铁视自备列公司的投资股东,也不是这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收买北京市公安局傅政华等人为其“保护伞”,共同侵占了8089公司投资到安时物流公司及中铁视自备列公司的7752万美元,侵占了379公司投资到中铁国际公司及中铁泰升公司的3000万美元。其中,该团伙对中铁视自备列公司实施的侵占行为如下:
1、侵占了该公司印章、营业护照、银行票据等全部办公要件;
2、侵占了该司价值600万元人民币的6辆小汽车(丰田普瑞维亚2辆,牌照号:京KU9413、京KM6026;翼豹1辆,牌照号:L33063;丰田皇冠1辆,牌照号:京RP8681;凌志600车1辆;保时捷越野车1辆);
3、侵占了该公司银行存款数千万元人民币。其中:
2007年3月至4月,通过该司汇款1000万元人民币至北京中铁传媒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再转付于北京世纪和昌商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予以侵占(2007年3月8日700万元人民币;2007年3月12日200万元人民币;2007年4月5日100万元人民币);
2007年8月6日,从中铁视自备列公司账户上转款500万元人民币到北京润通公司账户予以侵占;
2007年12月18日,从中铁视自备列公司账户上转款600万元人民币到北京弹通光数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予以侵占;
2007年12月18日,从中铁视自备列公司账户上转款159.8万元和141.9万元人民币两笔款到北京弹通光数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上予以侵占,何洋用这两笔款买了一辆凌志600骄车和保时捷越野车,分别由何洋及何洋的妻子宋丽驾驶。
4、利用侵占的中铁视自备列公司公章,以何洋的房子为买卖标的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达成虚假合同纠纷调解骗取《民事调解书》(2008)二中民初字第13175号、《民事裁定书》(2008)二中执字第1237号,《执行通知书》(2008)二中执字第1237号、冻结划拨中铁视自备列公司在建设银行北京市金安支行存款1.468065亿元人民币予以侵占。
韩明光、刘益东、何洋等人为掩盖其犯罪行为恶人先告状,对中铁多经公司、中铁开发公司及王精等公司高管进行栽赃陷害。北京市公安局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先后两次受理诬告,就同一国际经贸合作业务立案迫害受害人。傅政华等公、检、法人员沦为操控股市者及侵占财产者的“保护伞”。
1、第一次立案迫害受害人:
北京市公安局于2007年7月立案,边控中铁多经公司因公派往香港工作的王精、王伟、徐光、韩勤学等数十名工作人员,查封了中铁多经公司及有关子公司共数十个银行账户,折腾受害人公司及个人近10个月之久,严重破坏了中铁多经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内外10余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至2008年5月6日,才以京公经侦字(2008)45号《北京市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案件。
2、第二次立案迫害受害人:
王精返回香港工作后,向有关方面举报了何洋与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委副局长傅政华等人警匪勾结、侵占巨额财产的违纪违法事实,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2008年5月16日,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将何洋、周占忠、许伟、何承奋、韩明光、刘益东侵占案并案到周占忠索贿案立案调查。2008年5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受理了有关维护8089股民利益的投诉。2008年7月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致函公安部办公厅信访办公室,要求督促处理8089公司投资财产被何洋团伙侵占事宜。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信访办公室给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下发《公安部来信转办单》,文中附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有关维护8089公司股民利益的文件。2008年9月1日,呼伦贝尔市政法委召集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听取了侦办周占忠、何洋侵占案情况汇报。2008年9月8日、2008年9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两次向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下发《交办工作通知单》,催办侦破周占忠、何洋团伙侵占财产案。
以上正义行为招来了何洋、韩明光、刘益东、周占忠侵占财产团伙为逃避罪责而再次对王精、王伟等人进行诬告。
2008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颁发《通知立案书》(京检一分通立(2008)1号;2008年11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再次立案,并将案件定性为王精、王伟个人的合同诈骗,继而关押王伟、王妮、王值、韩勤学、何涛等人,网上追逃王精、王文华、徐圳等人。
3、在香港“绑架”检举人王精:
北京市公安局串谋香港入境处对王精进行变相绑架,先以诬蔑王精组织偷渡及用非法手段取得中国护照的卑劣手段而注销了王精的所有身份证件,再由香港入境处以王精无身份证件为由拘押王精42天企图递交至北京市公安局,有违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的“一国两制”原则。经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王精的司法复核申请,颁发禁止令和颁发人身保护令受理通知后才予以释放,令王精被迫成为无身份的难民流亡在香港。
4、第一次充当操控股市者及侵占财产者的保护伞:
王精、王伟在第一次接受立案调查时,举报了韩明光、刘益东、何洋的前述侵占行为。北京市公安局于2008年4月15日开具《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编号:0402322;于2008年5月6日以京公经侦字(2008)27号《北京市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将许伟、周占忠、何洋案件以“踢皮球”的方式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不作为,放弃了对案件的管辖权,庇护犯罪,实属渎职。
5、第二次充当操控股市者及侵占财产者的保护伞:
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于2009年9月5日对何洋等人网上追逃,于2008年9月6日在北京抓捕何洋,临时羁押于西山旗派出所。2008年9月6日晚,傅政华指挥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刑警滥用职权武力劫夺走何洋,于2008年9月7日交由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2008年9月8日,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人员到北京市公安局交涉,要求移交犯罪嫌疑人何洋,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以北京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为由拒绝将何洋移交给呼伦贝尔市公安局。迫于无奈,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于2008年11月6日,以呼公移字(2008)6号《移送案件通知书》将周占忠、何刚强(何洋)职务侵占案移送至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抢夺到犯罪嫌疑人何洋及其办案权后没有查办案件,私放了在押人员何洋,再次放弃办案权,再次以不作为的方式庇护犯罪,再次渎职。
2008年10月24日,呼伦贝尔市公安局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办周占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周占忠、何承奋、许伟、何刚强(何洋)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案有关情况的报告》中附有一张光碟,该光碟是傅政华、何洋警匪勾结、行贿受贿的现场录影。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及北京市公安局个别人员故意制造迫害检举人、庇护犯罪的冤、假、错案,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恶劣后果:
1、将案件定性为王精、王伟的个人合同诈骗案,对王精及王精在中国内地的弟弟王值、王伟、妹妹王妮、弟媳王文华、表弟徐圳、及公司若干员工进行了关押、通缉,对王伟以所谓合同诈骗案判刑13年(一审判决书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一中刑初字第897号;一审裁定书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1)高刑终字第5号;再审案号:(2012)高刑监字第00371号),使众多无辜者受到身心伤害。
2、冻结了中铁多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银行账户,扣押了中铁多经公司及有关子公司的印章、批文、营业护照等办公要件,扣押并拍卖了中铁多经公司投资购买交由驻北京子公司使用的5辆小汽车(黑色奥迪牌骄车1辆,车牌号京K93707,所有人王伟,附机动车行驶证1本、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1本;黑色奥迪牌骄车1辆,车牌号京L13559,所有人中铁传媒有限公司,附机动车行驶证1本;黑色奥迪牌骄车1辆,车牌号京KZ3332,所有人中铁福方运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附机动车行驶证1本;黑色奥迪牌骄车1辆,车牌号京KY7671,所有人中铁福方运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附机动车行驶证1本;紫红色奔驰牌骄车1辆,车牌号京AC9823,所有人铁流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附机动车行驶证1本)。调查恐吓这些公司的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上班,导致了10家合作公司因受办案影响而不能运作,近50亿人民币合同融资款不能依合约到位使用开发项目,100多名员工被迫下岗失业。
3、因为被办案影响合作公司不能运作,导致了香港泰升远东公司、香港盛然公司、香港伟顺公司、香港张贷枢律师共4个投资商在香港高等法院状告中铁多经公司及中铁开发公司违约、民事索赔的4个国际经济合作纠纷案件(案件编号:HCA2432/2007、HCA2418/2007、HCCW472/2008、HCA131/2012)。
4、因为被办案影响合作公司不能运作,导致借壳上市的香港联交所8089公司、379公司、885公司股票暴迭,大批股民遭殃、血本无归、怨声载道。
5、有关检察官、公安干警、法院法官沦为了韩明光、刘益东、何洋操控股市、侵占财产犯罪团伙的“保护伞”。
6、傅政华等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及北京市公安非但没有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反倒制造冤假错案令受害人公司倒闭员工下岗,庇护股市操控者们利用中铁多经公司提供的批文、项目资源上市融资后,拒不履行合约约定及中国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政策法规规定,拒不将有关融资款返程投资到中国内地合作公司用于合作项目,以种种手段据为己有,给中铁多经公司及广大香港股民们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与一国两制,在海内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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