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押238天,朱承志回家监视居住(图)
62岁的朱承志被当局根据刑诉法修正案73条执行“监视居住”
BBC:湖南维权人士朱承志被送回家监视居住
去年被邵阳警方监视居住的湖南维权人士朱承志被送回家中监视居住。
据中国维权网报道,朱承志通过朋友向外界表示自己身体尚好,协助朱承志的律师刘晓原通过社交网“推特”表示,朱承志精神不错。
朱承志是李旺阳的好友,一直关注六四民运人士李旺阳死因和安抚家属受到警方威胁,因拒绝签署当局的保证书,曾被以“扰乱社会治安”行政拘留10天。
62岁的朱承志在去年6月李旺阳离奇死亡后,曾拍摄医院环境并公布上网,其后湖南邵阳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把他“监视居住”,由于他一直不肯认罪,所以一直受到监禁。
活动人士李旺阳在香港传媒播报其访问片段后两天的2012年6月6日死于医院病房,他的脖子被绷带做成的绳索套住。
当局认为李旺阳是自杀身亡,但当局的自杀说激怒了中国一些学者、律师和活动分子。
德国之声:朱承志被“释放”:“炼丹炉中的238天”
维权人士王荔蕻发出信息,朱承志于2月1日被“释放”回家,但邵阳警方对其强制措施并未解除,改在家中进行“监视居住”。德国之声与朱承志本人取得联系,他笑称自己被警方在看守所及“秘密宾馆”羁押的238天“象不听话的孙悟空被关进炼丹炉中一样”,暗指当局对其打压并不会使其改变维权的初衷。因为担忧警方“监视居住”规定,德国之声未向朱承志访问被关押细节。
近日,中国知名维权人士、网名为“屠夫”的吴淦发起“到邵阳旅游、探访朱承志家人及送年货”行动,遭邵阳警方阻截,多位中国网友跟进接力探访,网友也戏称邵阳警方对朱承志及其他维权人士的非法羁押行为,将邵阳打造成了中国的又一个“东师古”。另在朱承志被羁押期间,维权人士王荔蕻、吴淦、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中国新媒体人北风先后发起“网络联署呼吁释放朱承志”、“内陆百名人士呼吁港人关注朱承志”等行动。 网友也在朱承志“获释”后热议,认为只有行动才会改变中国人权现状。
因发布邵阳工运领袖李旺阳“离奇死亡”后的视频和照片,2012年6月8日,朱承志被邵阳警方拘留10天,期满后未予释放;因朱承志拒绝在警方的“不关注李旺阳事件保证书”上签字,7月25日,邵阳警方向其家人发出正式逮捕通知,理由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12月24日,此案正式移送检察机关;2013年1月4日,代理律师刘晓原至邵阳要求会见朱承志未果,当日检察机关将此案退回公安局,公安局当日向朱承志家人下达变更强制居留措施通知,改为在秘密地点“监视居住”半年;1月16日,朱承志家人获准会见朱承志,警方再次暗示“只要朱承志保证不再关注李旺阳事件,一切都好说”。至朱承志回家的2月1日,他已被羁押238天。
“邵阳警方作出一个太晚的‘明智’决定”
刘晓原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分析此番邵阳警方“释放”朱承志的原因,在律师介入案件、国际社会关注的背景下,国内网友的行动成为撬动了邵阳警方对朱承志强力维稳措施的砝码,使得他得以释放。
刘晓原表示:“邵阳警方从维稳这个角度来出发,担心大批网友过来会被社会广泛关注,因为朱承志的案件不能从事实、法律上来指控他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是很荒唐的。如果网友不停发贴,不停探访,他们也担心李旺阳案件再被社会广泛关注。放朱承志回家应该是一个明智的决定,但这个决定来得太晚了。”
“维稳至上,动用公权力限制民众自由”
刘晓原也强调,从法律上来说,朱承志并未真正获得自由,目前是在家中“监视居住”,作为代理律师,他依然在跟进此案,已在昨日和邵阳检察院联系,距2月3日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期限已近,检方表示未收到邵阳公安局的补充证明等。
刘晓原请网友在欢呼朱承志“回家”的同时,继续关注案件走向,案件可能有三种结果:一种是检方收到公安补充证据后,继续对朱承志提起公诉;一种是检方认为证据不足,要求公安局再次补充侦查;最大的可能性是检方裁定证据不足,不予起诉。但据中国维权人士左晓环案例经验,警方有可能在不予起诉后继续限制朱承志的自由。
刘晓原也认为在朱承志案例的整个过程中,体现了中国当局和地方当局在维稳模式下,任意动用公权力限制公民自由权利的现状:“为了控制李旺阳事件,他们才控制朱承志的自由,他们非常明白朱承志的行为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毫无关系的,明明知道他不涉嫌犯罪,但出于维稳目的,而动用刑事手段压制民众和限制民众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