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7月24日,江苏如东马塘信用社32岁的会计汤兰英,因贪污4万余元被执行枪决,在全省乃至全国轰动一时,至今网络上还有宣判大会时的照片。汤兰英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她是如何堕落为贪污犯的?近日,记者来到如东县人民法院,翻开了尘封30多年的案件卷宗。
“汤二侯”的奢侈生活
汤兰英,因在家中排行老二,马塘镇人都叫她汤二侯。
说起“汤二侯”的奢靡生活,当时的马塘镇人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上世纪70年代,“贫寒”还是中国人家的普遍状态。汤兰英一家却早已越过温饱,过上了“小康”生活。即便是现在看来也是令人咋舌。
在汤兰英的卷宗中有这样的材料:汤兰英家中常备的菜有皮蛋(一次买300只)、海蜇皮(一次买100斤),香肠、香肚、咸肉、冬笋、鱼肚、蛏干、鸡、蛋等。集市上的河虾、鱼、甲鱼不问价格高低,一买十多斤,文蛤一买半篓子。平时炒个青菜都要放虾米。水果家中从不缺,梨子、苹果、橘子都是整篮子买。穿着方面,汤家老老小小都十分讲究穿着,呢的、毛的、的确良的,各种面料都有,自己做的衣服都要按上一个上海某某服装商店的标记,以显时髦。汤兰英自己衣着更是讲究,每个月到理发店洗三次头,衣服一天换数次,光衬衫就20多件,洗过后用电熨斗烫得笔挺。每次换季晒出去的衣服、鞋子各种款式各种面料,好像百货商店橱窗里的样品。汤兰英家房子虽不大,但已拥有了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还是奢望的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一家人有八块手表,两辆自行车。汤兰英还动不动就借丈夫在苏州工作之名去如皋、南通、上海、苏州游山玩水。
当时马塘镇有个退休工人,经常被汤兰英喊去帮忙烧锅,并留在汤家吃饭,每次饭后,这个退休工人都会跑到别人家要点萝卜干嚼嚼,说是汤家顿顿都是肉,太油腻了。当时马塘粮机厂的工人上下班都要从汤家门口经过,很远就可以闻到加工鱼、肉的香味,新工人总以为汤家是哪个单位的食堂。马塘国营商店新调来的一个女职工见到汤家保温瓶几十只,以为是开茶水炉的,她就拿了瓶去冲开水,给钱又不收,后来问其他人才知道。
当时一分钱都要掰两半花的马塘人,对汤兰英既艳羡又疑惑。汤兰英和大部分人拿着差不多的工资,却过着如此奢侈的生活,这些钱是从哪儿来的?
为什么没人检举揭发
汤兰英1965年到马塘信用社工作后,到1975年的10年时间,利用职务之便,不择手段,先后贪污4万5千余元,如此明目张胆、挥霍无度,难道就没人知道?
1970年以后,银行同财政合并,削弱了银行的职能作用,由于人员过分减少,汤兰英到信用社10年长期一人办公,钱、账由她一人经手。她将库存现金放在家中,想拿就拿,想用就用,后来发展到开支票到银行支取现金,支票存根不入账。如此简单的手法,如果平时认真加强监督和核查是不难发现的。然而,一些干部拿了汤兰英的“好处”,不仅放任不管,还充当保护伞。
汤兰英贪污的钱除用来自己一家花费外,很多钱还用来请客与送礼。
如东县某局有位领导,每次到马塘工作都住在汤家,吃在汤家,从不给钱和粮票,并以自己的职权批给议价粮和饲料作为报答。
马塘某单位一位头头经常到汤兰英家吃喝,作为报答,他帮汤兰英的一位亲戚介绍到南通学车工,拿单位的水泥和砖瓦给汤家盖房,并把单位的公款放到汤兰英处……
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早知汤有经济问题却不揭发,在1974年和1975年两次整社查账中,他先是策划让汤兰英借病溜往上海求医,为其掩盖罪责,后又买通查账负责人,对马塘信用社的账未全部核对就草草结束,两次逃过了整社查账……
在这些关系密切的干部中,汤兰英先后与多名干部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有群众戏称,到汤兰英家“龙井茶叶天水泡,猫儿胡子嘴上翘,吃喝玩乐真逍遥,最后奉陪睡一觉”,还有人说“汤府是接待站、招待所”。
另外,汤兰英“豪爽大方”,不管谁到她家去,都是热情招待,经常给左邻右舍送一些日用品。一次她到如皋照相馆拍照,与工作人员互不相识还给对方50元。一些人家急需用钱,汤兰英就自作主张把信用社的钱借给他们,从不提一个“还”字。一位朋友在信用社储蓄40元,汤兰英主动垫款10元开给50元存单。汤兰英就是用小恩小惠笼络了一部分群众。
东窗事发
就在汤兰英以为自己可以逍遥法外时,她没想到被人举报了。
1975年5月5日晚,如东县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对马塘信用社进行突击审查账目,发现账面凭空减少库存现金余额3000元,当晚把汤兰英带到支行调查。第二天,汤兰英预感到无法隐瞒,向查账组的同志交出了支票存根和付款委托书24份。据汤兰英自己交待,存款的单位及个人去信用社取款时,她已无法承付了,只好拆东墙补西墙,利用关系把其他单位的钱存入信用社,解决周转困难。案发前,信用社存款余额仅有9000多元,该款还是临时从其他单位拉关系来的。
汤兰英问题暴露后,她曾打电话向马塘银行办事处副主任赵某求救,但赵某这把保护伞也救不了她的命了,并且赵本人也被逮捕法办。
对这一重大经济案件,如东县委十分重视,组织40多人的专案组,调查时间长达半年之久,把经济来路全部弄清楚了,涉及的相关人员达十多人。
执行枪决
汤兰英贪污案数额之巨,影响之大,轰动了全省乃至全国,当时省委发出红头文件,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批判。如东县多次召开批判大会,将汤兰英罪行公布于众。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听到这一宣判,汤兰英一下蒙了,随后汤兰英进行了上诉。1977年7月23日,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汤兰英死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当时参加宣判大会的法官回忆,1977年7月24日,宣判大会在如东县中学操场举行,汤兰英由荷枪实弹的武警从看守所押上刑车,一路上,观者如潮,会场上更是人山人海。汤兰英双手反绑,胸前挂着“贪污盗窃犯汤兰英”的牌子,流下了后悔的眼泪。
宣判大会后,汤兰英被押赴掘港镇北郊刑场,一声枪响,就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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