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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小学校长性侵女生 恶法成罪行保护伞

 2013-05-25 03:4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广东雷州再爆出小学校长涉嫌强奸两名未成年幼女,引发民众愤慨。近期频频曝光幼女遭性侵的案件,有评论认为,奸污幼女已成为某些官员圈内罪恶的嗜好,而中国独有的“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的处罚要轻得多。

海南万宁近期刚发生6名小学女生被学校校长及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强奸,民众尚在热议此事时,中国新闻网周四又报道,广东湛江雷州市英利镇某村小学校长郑某波自今年5月以来,以辅导课程等为借口,将该校两名六年级女生多次诱骗至学校宿舍实施强奸,并威胁不准告诉家人。而女生反常的表现引起家长注意,询问下得知真相,于周三下午,带同女儿向警方报案。

雷州市警方周四通报,该校长已于周三晚间投案自首。

事件引发民众极度愤慨。

网民“杉久斋”质问道:到底怎么啦?(强奸幼女)是不是已经成为一种权贵的时尚?

网民“昵称如沐春风”则叹息:其实就是权力无监管,法律是摆设。让老百姓讨论有什么用,根子不刹住,这样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

近年来,各地均发生不少幼女被强奸的案例,广西、湖南、贵州、云南、福建等地先后被曝光出现逼迫幼女卖淫的黑色产业链,强奸幼女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些地方的社会风气。

广州律师隋牧青周五告诉记者,幼女被性侵并不是最近才有的,不过在自媒体时代,罪恶更容易被揭露,而一些地方“破处升官”的迷信思想也导致类似的性侵行为屡屡发生。

“因为现在自媒体时代,这种罪恶暴露得快,概率高了。以前肯定不少,但是地方动用权力能打压下去。现在官员玩腻了各种女人,他们就觉得新鲜、刺激、安全性都不够好,就把眼睛盯到幼女身上。而且中国的很多官员很愚昧,他们有一个很愚昧的迷信,破处,处级(干部),正好这个谐音,很多官员就是这么迷信的。我听说某些官员圈内一个很流行的罪恶的习惯,要确保处女就到小学去找,要破处提拔,所以他们可能很多官员都有这种爱好。”

隋牧青又表示,事件频发除了凸显中国教育制度的问题,未成年少女容易被利诱也是其中一个因素,现时功利、浮夸的社会风气导致部分少女难以把持自我。

广州律师王红杰周五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这种现象本身来讲,主要责任应该是老师,因为他在里头起着完全的支配地位,他是完全的主导。为什么师德下降,我觉得从道德角度来讲,是道德的支撑点基本上失去了,法律对他约束也不够。”

此外,不少民众质疑现有的法律制度。

网民“追随萌神”说:我一直觉得强奸是罪大恶极的表现,强奸幼女更是不可饶恕的罪行。而现在我们尤为关注的是对犯罪的惩罚,可能较轻的惩罚才让他们肆无忌惮吧。重刑之下一定会有改善。

网民“剑坛问易”也表示担忧:现在是说涉嫌强奸,别过两天变成嫖宿幼女罪了。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自1997年订立以来,一直受到各界诟病,呼吁废除该法的声音不断。其与强奸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的最高量刑为死刑,而前者最高仅为15年,且现有的判罚案例中鲜有达到15年这一刑期。

2011年9月,陕西略阳发生数名干部轮奸12岁幼女的恶性事件,然而,最终6名被告以“嫖宿幼女罪”定罪,其中刑期最高的7年,最低的仅为5年。而在绝大多数国家,如果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均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上海律师李洪华向本台表示,中国立法向来都是为权贵阶层服务的。

“严刑峻法,(强奸幼女)这应该更重的刑的,但是他们立法上还是不会重。因为‘嫖宿幼女’的普遍都是各种领导,所以立法上就是比较轻的。”

独立时事评论员杜芝富也于周四发微博说:谁有立法权,立的法就为谁服务。“嫖宿幼女罪”是中国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创造发明,黄松有是中国建国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的二级大法官。当年,《星岛日报》曾报道称他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

(原标题:广东小学校长涉性侵女生 恶法成公职人员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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