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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蛮子穿号衣被央视示众 公知唤法制文明(图)

 2013-09-08 01:4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5


中国官媒将穿号衣的薛蛮子直面在电视上露脸示众(电视截屏)

【看中国2013年09月07日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千年树文明。

中国官媒所谓薛蛮子嫖娼新闻的处理,不但凸显出编辑部新闻口味的俗雅之别,也衍生出对新闻伦理道德的讨论,更引发了对如何解读现代司法文明的热议。

*对隐私不加评论*

让我们先看看美国使馆的处理。据《环球时报》英文版8月29日报道,美国驻华使馆代理新闻发言人何哲鑫(JustinHiggins)对《环球时报》回应称,美国使馆对薛被拘一事知情;会向薛提供适当的领事帮助;因为此事涉及隐私不做评论。

对公民隐私不做评论的做法,符合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公民隐私受到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在任何情况下不受践踏,这是美国的立国之本,也是文明法治社会的基本共识。

*电视新闻业务改革的新突破*

中国官媒最近谈到查尔斯·薛涉嫌嫖娼的指控时,言必称大V,不但在收视率极高的晚间《联播节目》中用了十分之一的篇幅,绘声绘色地详细介绍案子的经过,有官媒甚至在跟进的报道中讨论年龄与做爱次数的关系,被网友称为儿童不宜。在法庭没有对薛定罪之前,已经在舆论场上通过手中控制的平面,电子,虚拟等诸多媒体大合唱,唱出了将薛大V钉在耻辱柱上的主旋律。

“大V”薛蛮子涉嫌嫖娼(最近又漏出涉嫌聚众淫乱的细节),并在央视“露脸”近3分钟的新闻热点,引发了中国网友的热议。

被转发较多的一条微博是:嫖娼不是新闻,薛蛮子嫖娼不是新闻,新闻联播花三分钟时间报道薛蛮子嫖娼才是新闻。

众所周知,新闻联播寸土寸金,连气象预报中的几秒钟广告都是天价,薛蛮子能够在联播中独占三分钟,被新闻学教授戏称为”电视新闻业务改革的新突破“。

*多种身份唯爱大V*

很多中国网友对央视以及其他媒体将查尔斯·薛和大V联系在一起有诸多异议,而且把查尔斯·薛招妓和上海法官集体嫖妓做了对比。

网友们指出,妓女们并不知道薛是大V小V,只知道他是个老头,并给他起了花名“老顽童”。无论薛如何道德败坏,他损害的最多是自己的家庭,与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不可同日而语:上海法官们嫖娼是别人买单,是接受性贿赂,是权钱交易。老顽童招妓伤害的是自己的家庭。

网友对官媒在查尔斯·薛的各种身份中,偏偏把大V的身份拿出来说事也表示了不同意见。新浪网友苏拉密-孟凡贵说:如果书记嫖娼了,我们没理由暗示整个党委都在嫖娼;如果某党党员嫖娼了,我们更没理由暗示他的党都在嫖娼。同样,薛蛮子嫖娼,也没理由老把他的“大V”身份挂在嘴上,让人误解整个“大V”群体,这样不公平!

*敲山震虎*

在微博舆论场上,”整人论“也是甚嚣尘上。一些中国网民认为,薛蛮子嫖娼固然令人不齿,但政府部门此举显然带着杀鸡儆猴的‘整人’性质,是通过严打薛蛮子来给其他常发表批评政府观点的微博名人敲警钟。不仅胡锡进并不讳言可能有选择性执法“整人”的意图,《人民日报》也拿法律说事,发了一篇《“大V”标签不是违法挡箭牌》的评论。光明网的措辞则更加严厉,标题是《抓获薛蛮子撕下网络伪君子外衣》。文章说,当前随着坚守七条底线活动的深入展开,随着抓捕“秦火火”,拘捕薛蛮子等强力行动的震慑,我们坚信,那些网络犯罪分子,猎奇分子,噱头分子,虚伪分子,两面派分子将会逐渐淡出网络世界,最终逃之夭夭,灰飞烟灭。“

*都拿法制说事*

薛蛮子事件的诡异之处是官媒,外媒和网民都拿法律说事。新闻联播对薛蛮子的报道以及官媒有关大V不是违法挡箭牌的评论引发海外媒体的关注。《纽约时报》的一篇报道称:“近期的薛必群(CharlesXue)被捕一事也引发了此类批评。这名美籍华裔商人因涉嫌招妓而被拘留。国家电视台对薛必群供认罪行的报道没有确证他的过错,反而让很多人产生了关于法定权利的质疑。“

*号衣*

关于法定权利的质疑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号衣。在央视新闻联播节目中出镜的薛必群穿的是黄号衣。有些律师质疑说,现代法治社会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判决之前,被告人应该被视为无罪,直到控方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最近出庭的薄熙来穿白衬衫,不穿号衣,就是这个道理。为什么薛必群要穿黄号衣戴械具出镜呢?是他自己的要求还是被区别对待了?根据现行的中国司法制度,作为刑事案件的刑事拘留与作为治安处罚的行政拘留(又叫治安拘留)是有区别的。因为前者要审讯,后者到期释放。有法律专家问道,刑拘的与治安扣留的人员号衣有区别吗?后者一定要穿号衣吗?

新浪网友观世音童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薄熙来公审时不戴手铐脚镣也罢,为何连号衣也没有穿?第二,上海四名法官集体用他人贿赂招嫖,怎么看不到后续他们被抓穿"囚衣"报道,一张图片也见不到?第三,薛蛮子嫖娼一抓,为何报道铺天盖地,立马被传上号衣?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难道穿个衣服还有因人而宜?

*马赛克*

更大的争议则发生在起码的新闻伦理道德层面。

欧美和港台的电视媒体也经常报道警察执法的新闻,观众可以看到给嫌疑人戴上头套,或者用衣服遮住脸,或者打马赛克,对面部关键部位做模糊处理。

央视在报道涉嫌卖淫的小姐时在脸上打了马赛克(电视截屏)央视在报道涉嫌卖淫的小姐时在脸上打了马赛克(电视截屏)
央视新闻对查尔斯·薛的报道视频处理颇有深意。从视频上看,薛与妓女都穿着号衣,但央视对妓女的面部作了技术处理,眼睛部位有光团遮蔽,而薛则是“直面”观众。央视在保护妓女隐私权方面和国际接轨,但是在撕开大V伪君子外衣方面,则回到游街示众的野蛮原始层面。同一个案子中对妓女和大V区别对待的方式引发强烈质疑。

问什么要区别对待呢?作家鄢烈山分析道:“一,媒体显然知道怎样做对当事人有利,它有区别对待的自由处置权吗?二,因为老薛是公众人物,所以可不保护他的隐私权(隐含名誉和人格尊严)吗?三,老薛这种言论领域的公众人物,与薄熙来、王立军这种手握公权力的政治性公共人物,在保护隐私权方面二者又该如何区别对待?薄熙来、王立军们,在台上时几乎天天上电视上报纸,犯事后媒体报道时脸遮不遮都差不多,只要一出现他们的名字,人们就会想起熟悉的面孔;而老薛就不一样了,熟悉他面孔的人毕竟不多,在同一地方生活的妓女就不认识他。”

*与时俱进的示众*

鄢烈山分析说:央视这么对待老薛有“示众”的意味,是存心羞辱他,这是毫无疑义的,否则就不会把同案的娼妓作模煳处理。现在问题是,关于“示众”究竟有无统一的可遵循的法规?

游街示众,是中国一种很古老的传统。知名杂文家鄢烈山信手拈来了一些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示众“案例。如秦朝当众车裂商鞅、明朝当众凌迟袁崇焕。民间则有对通奸的妇女剥光衣服“骑木驴”游乡示众等“旧社会”发生的事。文革期间将走资派戴高帽子游街示众,则是不太久远的记忆。就在最近,中国媒体也有某超市把小偷绑起来示众的报道。

问题是:让犯了罪的某人在电视上无遮无盖地“露脸”算不算示众呢?鄢烈山认为这是与时俱进的“示众”新方式,而且是更大范围的“示众”。这种示众有两重含义,一是作为惩罚的羞辱,让被示众者人格尊严受到沉重打击,“从此抬不起头来”;二是杀鸡吓猴,威慑(或叫警示)公众。

*呼唤文明拒绝野蛮*

作家鄢烈山将“示众”认为是应该尽可能避免的“野蛮”现象。他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人道方面,不论是什么人,即使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他仍然是人,是我们的同类,我们不能像对畜生一样对待他,而要给他作为人的最起码的尊严,至少不能像野蛮时代辱尸吧?同时要尊重他的亲人的感情。

二是为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保护一个人的名誉感和自尊心,让一个有罪过的人能够改过自新而不是从此破罐破摔,不论对他本人还有对社会都是好事。

三是基于对人性的体认,承认人天生都是有弱点的,所以要宽恕人的罪过,尽量保护他的体面和人格尊严,同是也可防止人与人之间互相窥视相互检举,以免破坏社会的宽容与和谐气氛。

人们不禁要问:中国法律对“示众”有无法律规范?媒体对罪与罚的报道有无相关的行业标准?对于媒体作出的严重影响新闻伦理和道德的行为,全国记协是否应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惩戒?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

*离北韩相差多远?*

最近新华网的一条消息引发了不少中国民众的深思。新华网援引朝鲜日报的消息称:朝鲜歌手玄松月等10多位朝鲜著名艺术家涉嫌违背金正恩“严禁观看淫秽视频”的指示,制作、销售淫秽物品,20日被公开枪决。

新浪网友@假装在纽约的发问振聋发聩:“因为拍淫秽录像而被枪决,与因为嫖娼而被示众,这两件事之间相差多远?”

(原标题:北京看点:薛蛮子穿号衣被央视游街示众 公知呼唤法制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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