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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无厘头的罪名,“危害社会秩序”

 2015-08-19 20:0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8月7日的一例法院判决引发了网友的议论: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何福康有期徒刑2年、戴志领有期徒刑1年、戴志保有期徒刑1年;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何晓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何福康是连云港市纪委干部,戴志领、戴志保是他的两个表弟,他们获刑的起因是在网上发布检举常务副市长曹永林、市纪委副书记王铁军涉嫌“腐败”的网帖。

何福康的辩护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1,网帖举报内容是属实还是诽谤,应由上级部门调查认定,目前尚没有进行调查,更没有调查结果。

2,诽谤案应该是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

法院的回复让人一头雾水,本案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属于“公诉案件”。

笔者亲身经历过什么是真正的“危害社会秩序”。

笔者曾经生活在北方一小镇,民风淳朴,大家相安无事,其乐融融。小镇商业发达,店铺林立。突然有一天来了“一伙人”,挨家店铺进行“搜查”,你家卫生不合格罚款5万,他家消防不合格罚款10万。商家纷纷关店以示抗议,小镇一片死寂,镇民日常生活也陷入麻烦。后来听说是“省里”要举办大型活动,资金紧张,“这伙人”就出洞搜刮百姓。至今,也没有哪家法院判定他们“危害社会秩序”。

可“这伙人”好像看其他所有人都在“危害社会秩序”。上网举报贪官是“危害社会秩序”;正常上访是“危害社会秩序”;知识份子发表独立见解是“危害社会秩序”;为信仰自由而发声是“危害社会秩序”;至今有的地方,受迫害者对元凶依法起诉也算成“危害社会秩序”。

“这伙人”的“秩序”是什么,那么怕百姓去“危害”?某种意义上说,是他们“闷声发财”的现有“秩序”。江鬼家族、曾庆红家族、周永康家族等等利用大特权、大垄断在电信、文化、石油、地产等行业“闷声发大财”,而它们的家奴、打手用小特权、小垄断“闷声发小财”,而95%的中国百姓为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最基本的生存而终日操劳。这或许是中国现有的“社会秩序”,你一旦有一点儿威胁到它们就被视为“危害社会秩序”。

中国的秩序正在被无形的力量重组,最大的看得见的表现就是“退党大潮”,所以中国人聚在一起就一起骂中共、江鬼,所以有关贪官的帖子在网上、微信中转发最快,所以网上流传的文章越来越尖锐、越来越深刻,所以那么多人自觉的拿起法律武器、舆论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重组的过程当然就有“震动”,所以那么多恶人纷纷“落马”。一个人昏迷过去,另一个人本能的反应就是摇晃他让他清醒。那些被共党、江鬼灌了迷魂药的人,在这么剧烈的震动下还不甦醒,那只有在废墟中收尸的份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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