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一类诈骗的实质及成因
2015年9月18日,在广大受害者的长期奔波泣哭下,终于有非主流媒体报道了“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事情,涉及22万人,430亿元,这只是中国该类诈骗行为的很小一角。这里补充一些媒体不敢讲的事实:
各种“黄金”、“白银”、“贵金属”、“文交所”、针对散户投资者的“期货”,基本上都属于诈骗。
1.“泛亚”之类交易所诈骗都会伪装,利用虚拟的“仓储”、“供货合同”进行欺骗,利用“杠杆”、“仓储费”等加速使受害者“赔”完钱,“自愿”出局。
2.公检法要么不立案,要么以“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处理,罪犯轻判,钱款不知去向。
前车之鉴:2011年4月到11月,湖南长沙的“维财金”公司,一对80后夫妻,利用虚拟的“炒金”软件平台,不到八个月“赚”到3.7亿元,近四万投资者24亿元化为泡影。主犯以“非法经营”罪处理,被查扣的资金至今没有返还受害者。该公司根本没有“黄金”,经营个狗屎!
3.该类骗术相当成熟,主要犯罪分子大多有香港居民身份或者购买外籍身份作掩护,与大陆官商勾结设局。
“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津港合作”、“沪港通”、“融资融券”等等都为这种诈骗模式提供便利。
4.“百度”等网络媒体被诈骗公司利用:把骗子公司搜索排名提前,屏蔽对诈骗公司的负面投诉。什么“大妈炒金”之类的,大多是骗子们行骗的宣传。
5.股市“融资融券”所谓配资,与上述诈骗中的“杠杆”类似,实属诈骗行为。洗劫百姓上万亿资产,证监会罚券商个一两个亿,简直像演戏!该类诈骗技巧来自“香港”,中纪委请查清楚。
主要责任人和单位:
1.张高丽等人对该类事情的拖延处理,对整个国家和民族都没有好处:
2012年8月14日,网民给时任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留言要求清理整顿天津“文交所”:(http://www.ce.cn/culture/gd/201208/14/t20120814_23583282.shtml)
天津市金融办代为答复,其要点就是:“由于交易所投资人数众多,开户人数近5万人,在目前情况下停止交易,有可能引发更大的市场风险。市金融办认为,少数投资人以此为借口提出高额赔偿要求是不合理的...”
2012年9月5日,有很多“私募”受害者聚集天津市政府门前,要求查处“私募“诈骗。当时正值十八大即将召开、选拔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关键时期,国内媒体没有任何报道。
2012年十八大后,张高丽如愿成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主管财经第一副总理。以后,谁还敢对天津这些“交易所”说“清理整顿”?摆明了,要拖下去...
时至今日,爆出“泛亚”这种430亿元的案子,类似事情,在很多地方都在上演。骗子或官骗勾搭,或看准官方不敢曝光的心理,利用媒体宣传,大肆行骗。受害者哑巴吃黄连,无处诉说。
2.戴相龙、崔津渡、陈宗胜等天津领导都公开吹捧过的“私募股权基金”,该类“私募”很多被诈骗团伙利用:
例如:2014年8月13日,《潇湘晨报》报道:“69亿元去哪了:天津非法集资案一审判决书疑点重重。”该案例,由叔侄两人于2010年12月5日注册成立盛世富邦(天津)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到2012年3月29日案发,敛财69亿元,投资人来自全国,投资人数达11128人。两名主犯在天津法院以“非法集资”被判10年。在一审判决书中,关于69亿元资金去向的表述:“合同约定金额达6906849508元,非法募集的资金除部分返还投资人、购买企业外,余款全部用于个人购买房产、汽车、高档手表等个人消费和挥霍……”
3.天津市市长黄兴国为之宣传的“渤海大宗商品交易所”存在大量疑似诈骗事例:
2011年6月,黄兴国市长: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国家做出的一个重大的战略部署,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对天津非常关心和支持。几年来,围绕金融改革发展目标,天津已经聚集了各类金融机构达1200多家。金融改革等方面进展,主要有四个例子。第一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第二是在“金融租赁”方面有了重大的突破;第三个是“融洽会”;第四个是创新型的交易市场。现有渤海商品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等八个,马上要筹建的是航运交易所等几个,这些市场建立后,将有力促进金融要素在天津有序流动,服务于环渤海区域的发展。
2013年9月11日,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天津市市长黄兴国视察访问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兴国介绍了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成果——渤海商品交易所,渤商所凭借其首创的现货交易模式,开创了现代现货市场这一蓝海领域,切实服务了实体经济,为构建产业链生态提供了动力,希望大商所与渤商所广泛深入开展业务合作,实现期货与现货协同发展,共同构建中国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http://www.022net.com/2013/9-16/485919263068804.html)
像“渤商所”这种政商联合构筑的“交易平台”,可能会有涉企业的正规交易。但是涉及个人、貌似赌博的交易,问题很多。“平台”公司与其成员公司,利用根本没有交割的“贵金属”、“现货”等等,利用融资“杠杆”、“仓储费”等等进行看似“豪赌”,实质诈骗的勾当。他们自称“现货”,也能使证监会置身事外――因为证监会管理“期货”,不管理“现货”。投资者,你们去找工商处理吧?把受害者当球踢。另外,按“非法经营”处理,受害者的资金也就难要回。
4.发改委、证监会、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均对这类金融诈骗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上述一干领导对“交易所”的视察均被各个交易所作为宣传材料,没人敢处理这类诈骗,受害者家破人亡,没有人会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