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6年04月25日讯】近日温州土地使用期限问题的出现刺痛了人们的神经,引起中国轰动——70年产权到期后,续期问题如何解决?据悉,日前国土资源部已奔赴温州进行调研,最后将由国务院定夺。
事情起源于近日温州一位市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其所购买的房产因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期无法过户。资料显示,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且该土地使用证已在今年3月过期。
温州房屋部门当时表示,房产要过户首先需补缴土地使用款,补缴款约30万元。这套房屋的总价还不到66万元,即补缴费用占到房产总价值的近一半。这一事件随后快速发酵。温州市国土局方面证实,但近一两年可能会遇到类似问题的房屋有600多套。
因土地使用期限到期造成房屋无法过户交易,温州并非第一个遇到这种情况的城市。此前青岛、重庆、深圳,都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目前市场传出两种解决方案。据华夏时报报道,一套方案为,如土地使用还未过期,按土地市场评估价40%的优惠价,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获得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如果过期,则需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无论是否过期,补缴土地出让金都将是一笔规模不小的金额,续约成本较高。
另一套方案,续约的成本则相对较轻。有媒体报道称,温州倾向于以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的方式缴纳,只收取契税2%的土地出让金来完成续期。
关于土地续约金,有一系列问题尚待解决。土地续约金是一笔不小的数额,要一笔缴清,还是可以按不同的年限来缴?土地出让金是否也可以像房贷一样做银行贷款?
此外,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已经通过出让的方式设定给开发商,开发商又转让给业主,也就是说政府已经设定过一次权利。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不是说70年到期权利就作废,需要重新设定权利;而是到期后自动延期,这意味着权利依然有效,不能重新设定,只需要续期而已,因此续期收费的标准不能按照重新设定权利的标准来收取,而且续期的收费应该比权利设定的收费低很多才合理。
“如果按照权利重新设定的标准来收费,就相当于重新出让了土地。温州这批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如果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来收费,就相当于政府又卖了一次土地。”孟强表示。
中原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即便是在一手房市场,也存在这样的情况。比如受囤地生财的利益驱使,一些开发商有意囤地、拖延开发进度,楼盘销售周期拉的过长,等房子真正到了业主手上时已经度过一段“空闲期”。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但在目前的市场交易中,往往三期、四期的售价要比首期价格要贵很多。也就是说,很多购房者花了数倍的价钱购买了土地使用权更短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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