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图片来源:Okstartnow/Wikipedia/CC0)
【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2020年7月29日讯】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因参与2014年的“占中运动”在去年被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串谋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罪名成立,判监16个月。服刑4个月后,戴获得法官批准保释等候上诉。戴任职的香港大学对此展开讨论,商讨戴耀廷去留。此前港大教务委员会经商讨后决定保留教席,惟昨(28)日校委会召开会议,以18票vs2票的大比数通过开除戴耀廷。其后,戴耀廷在面书专页发文,直指辞退他的决定,“不是由香港大学,而是由大学以外的势力透过它的代理人作出” ,他亦认为,该决定“标志香港学术自由的终结。香港学术机构的教研人员,再难自由地对公众,就一些政治或社会争议事情,发表具争议的言论。香港学术机构再不能保护其成员免受内部及外在的干预”。
对此港大校友关注组发表声明,谴责校委会终止戴耀廷职务的决定,指决定违反港大条例,更违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偏离高等学府的解雇原则。声明全文如下:
港大校友关注组对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下称校委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以大比数作出终止法律学系副教授戴耀廷先生教席的决定感到震惊和愤怒。该决定不但违反了教务委员会(下称教委会)的建议,粗暴地践踏与破坏港大为确保公平公正而制定的人事管理政策;以李国章为主席的校委会更一意孤行,在戴教授的案件正在等候法庭的上诉期间作出解雇,违反了程序公义,绝对不能让教职员及公众信服。我们认为解雇是建基于政治决定,予以强烈讉责。我们促请大学撤回解雇戴教授的决定,回归正常的人事管理政策。
戴教授是港大享有终身教席的教员,他于 2013 年发起“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运动”,2019 年 4 月因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罪成,判囚 16 个月,现在保释等候上诉。教委会于去年 6 月就戴教授一案成立“探讨充份解雇理由委员会”(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Possible Good Cause)进行详细调查,其后教委会在其报告的基础上达致最后结论:虽然戴教授的行为被视为不当行为,但仅凭其不当行为不足以构成解雇。
《香港大学条例》第 12(9) 条规定:“校务委员会不得终止任何教师的聘任,但如该委员会在对有关事实妥为作出调查,及在接获教务委员会就该项调查结果所提供的意见后,认为有好的因由终止聘任,则不在此限。”为教师设置高的解雇标准是必须的,因为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是每所顶尖大学的基石,教师不应仅仅因为其观点和行为令大学或政府的高层管理人员不悦而受到迫害。
众所周知,大学教委会集中了不少大学学者及精英,他们经过详细考虑和讨论后,认为戴教授的行为不足以构成解雇,这是一项非常具学术权威的决定。现在,主席及一些成员为特首委任、且以非学术界及非大学人士为主的校委会贸然拒绝参考教委会决定,一意孤行解雇戴教授,我们只能理解为这是一项屈服于政治压力的决定,以大学以外的力量干预大学决定,公然破坏既定的政策和程序的认受性。我们绝对不能认同校委会以政治挂帅的原则处理大学教职员的聘用、晋升和解雇等程序,我们促请大学撤回解雇戴教授的决定,回归正常的人事管理政策。
还有,戴教授的案件正在等候法院的上诉阶段,校方无视司法程序,于去年年底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如今校委会更决定解雇戴教授,绝对有违程序公义。倘若戴教授上诉得值,校委会的决定对学校及戴教授做成不能弥补的损害。
另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1997)《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第 50 段指出:“只有在有正当的和充份的理由说明违反职业道德时,才能采取解雇这一纪律措施。这些理由包括:经常玩忽职守、严重的不称职、捏造或伪造科研成果,经济上严重违法乱纪,与学生、同事或本单位其他成员在性爱或其他方面有不端行为或由此造成的严重威胁,或为了获得金钱、性爱或其他好处,采取伪造成绩、文凭或学位等舞弊行为,或向下属或同事提出性爱、经济或其他物质方面的要求,作为续聘的条件。”显然地,戴教授的案件与这些理由无关,港大的决定也违反了相关的建议,偏离高等学府的解雇原则。
港大的校训是明德格物,我们认为母校应该以追求真理,彰显公义为重要原则,现在的做法是与校训背道而驰,让大学的教职员和公众对校委会维护和保护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的决心存疑。因此,我们对于学术自由在母校再一次受到践踏感到悲愤,更对校委会这次的决定作出最强烈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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