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哲这个理论已经出现很久了。看来极之理直气壮,无懈可击。至今我还没有看到对此作评论。其实,王希哲这一段话是属于似是而非的一类;于理不通,违于事实,悖于逻辑。我的评论如下。
[一]、人权与主权──用中国人没有份的美国主权没有庇护所有中国人作为证据去证明人权并不高于主权,荒唐无稽。
「美国庇护所有中国人才是人权高于主权」,王希哲这个著名论断,把中国人权和美国主权作配对;是对错姻家表错情。
美国的主权是美国人的主权,不是中国人的主权,中国人没有份;中国的主权是中国人的主权,不是美国人的主权,美国人没有份。这个极之浅显的道理,王希哲不可能不明白,但是他还是用不明白的方式表达出来。因为装了这个胡涂,就可以拿中国的人权与(不是中国人的而是美国人的)美国主权作配对。
人权高于主权是指在一个国家内,这个国家(例如A国)的人权高于(A国)主权,而不是指A国的人权高于B国主权;因为B国主权A国的人没有份;B国主权对A国的人权没有法律责任和义务,但是有道义责任和义务。
比如我们说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力高于管理层的权力;而且这是普遍的道理(或原则)。如果有A公司的股东大会根据"股东权力高于管理层的权力"的道理和原则,作出决定要求一个他们没有参股的B公司的管理层保证他们的增益和负责偿还他们的债务,你会觉得A公司的股东荒唐无稽之极。王希哲要求中国人没有份的美国主权"庇护所有中国人才是人权高于主权"的说法,与上述A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决定同样荒唐无稽。
这么一个荒唐无稽的理论竟然可以作理直气壮状而无人回驳。
[二]、人权与人权──人权与人权发生矛盾冲突和人权主权高低没有关系
从上面论述可知,中国人到美国要求美国收容并不构成人权与主权关系。那么它是一种甚么关系呢?它是人权与人权的关系;是中国人权与美国人权的关系。我们从独立宣言或美国宪法精神可以看到,美国主权之所以建立是为了维护美国人的自由与权利(人权)。美国这个国家主权首要任务就是保护美国人民的人权,其次才是在力所能及条件下从道义上维护或协助它国人权。中国人到美国去可能占用美国人的权利资源,造成中国人的权益(人权)与美国人的权益(人权)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国家主权首先要做的就是维护美国人的权益;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给一些最需要的中国人庇护。这在表面上好像是美国主权与中国人权冲突,实则不然;它是美国主权代表的美国人权与中国人权冲突。
生命比身外物的财富重要,生存权高于财产权,大概没有多少人反对。如果有一丐帮根据生存权高于财产权原则到农家去把农作物和储粮全数拿来充饥,理由是:"你的全部食物给我们充饥才是生存权高于财产权。"人们当然不会认同丐帮所为。但是与丐帮持同一道理和逻辑的王希哲的"美国庇护所有中国人才是人权高于主权" 论,却迷惑了不少人,有时还能让人哑口无言。
[三]、主权与主权──别国应某国人民之邀出兵推翻侵犯人权的主权,不但不是侵犯该国主权,反而是维护该国主权──因为主权在民。
在国际争论中,过去主权与人权之争很普遍,例如殖民扩张(战争、统治);今天比较少发生人权与主权的冲突,多数是主权与主权冲突;在人权问题上,主要是支持人权高于主权的国家(主权)与坚持主权高于人权的国家(主权)发生矛盾和冲。科素沃、伊拉克、颜色革命、苏东变天等等,都是国际间支持人权高于主权的国家(主权)与坚持主权高于人权的国家(主权)之间的冲突。
如果人权高于主权不成立,那么上述冲突中维护人权的自由民主世界行为是不合理的。因为国际间关系上基本认同人权原则,联合国也定了有法律效力的人权公约,大部分国家也签认了,所以因人权问题争执而发生的冲突甚至战争,自由民主国家所持的人权原则有理也有效。当一个国家的主权不保护人权且侵犯人权时,这个主权就是犯了国际规定的人权法,它就失去了合法性和认受性。当这个国家人要求更换这个政府、推翻这个政府时,支持人权高于主权的国家干(包括出兵干涉),这并没有构成别国侵犯主权理由,因为主权在人民不认同时就失去了其存在合法性,当人民要求推翻它时,它就是一个非法对象。外国应这个国家人民之邀出兵干涉,就是应该国主权之邀清除非主权侵犯者,所以,它不但不是侵犯该国主权,反而是维护该国主权──因为主权在民。
国际刑事法庭起诉和通揖犯种族灭绝罪现职苏丹总统,充分说明人权高于主权是现今国际公认与通行的准则。
说白了,主张和维护主权高于人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和延续违反民意、侵犯人权、独霸主权的专制独裁者的权力。也就是说人权高于主权和主权高于人权之争论本质就是自由民主制专制独裁斗争在意识型态方面的表现。不管你多么雄辩或诡辩,你宣扬主权高于人权实质上都是为专制独裁之虎作伥──如果你是独立思考和独立作出主权高于人权的结论,那只证明你是基于自愿自主作专制统治者奴才,是一个独立自主和自愿自觉的御用文人。
[四]、主权与个人──因自由人权受到侵害而要求并获得民主国家庇护的人,主张和宣扬主权高于人权,是伪君子行为。
一个人如果基于不能忍受专制独裁者的政治迫害、经济掠夺,例如认为自己的自由权利、政治权利、人权受到侵犯无法忍受而到外国要求庇护,这表示,这个人认定:他的人权高于迫害他的国家的主权,所以要反抗,要用脚抗议。若认为主权高于人权,他就必须忍辱屈服于高于他的人权的主权的迫害,不应该外逃。也就是说:这个人的行为规定了他在理论上逻辑上不可以认同各支持主权高于人权。当要求外国庇护时,主张他的人权高于迫害他的主权,当他获得民主国家庇护后高调宣扬主权高于人权,同时又坚持不回到可能再次受到高于他人权的主权迫害的共产党统治的大陆地区去,这是一个甚么样的人?大家说说看。
200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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