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四二零專案小組的調查員認為紅樓內沒有隱藏的攝錄機,偷拍淫穢影帶,供賴昌星勒索政要,但兩份具有中國官方背景的報章及一家出版社仍以此缺乏證據之事大肆渲染,代表賴昌星的律師蘭金(Phil Rankin)7日認為是有政治動機的宣傳,意在打擊賴昌星,使他其失去國內外公眾的支持。
據星島日報8日溫哥華報導,在難民甄別聆訊中,代表賴昌星的律師蘭金對四二零專案小組的調查員作第四日的查問,蘭金在提問中,引述《法制日報》在二月二十五日及《人民日報》在七月二十六日的文章,並引用了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的《廈門遠華大案:查緝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紀實》,質詢吳建平四二零小組是否有宣傳組,或者在廈門有黨的宣傳機關,吳建平表示不清楚,並強調他是獨立辦案,不曾接受傳媒訪問案情,亦不清楚四二零小組有無發布有關紅樓淫穢錄影帶之事。
據星島日報8日溫哥華報導,在難民甄別聆訊中,代表賴昌星的律師蘭金對四二零專案小組的調查員作第四日的查問,蘭金在提問中,引述《法制日報》在二月二十五日及《人民日報》在七月二十六日的文章,並引用了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的《廈門遠華大案:查緝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紀實》,質詢吳建平四二零小組是否有宣傳組,或者在廈門有黨的宣傳機關,吳建平表示不清楚,並強調他是獨立辦案,不曾接受傳媒訪問案情,亦不清楚四二零小組有無發布有關紅樓淫穢錄影帶之事。
據報導,《法制日報》以「賴昌星交友四大絕招」的報導,稱賴以「借錢付高息」,「花錢邀高層」,「招親付高薪」和「紅樓錄淫影」四招交友,其中第四招是指他以隱藏的攝錄機拍下官員的荒淫照或錄像,要脅官員就範。
蘭金在聆訊後指出,中國官方基本上一早就將故事煽情化,攻擊賴昌星的人格及將之形容為中國頭號敗類,其中涉及紅樓內性行為及其他惡行的文章。
蘭金在聆訊後評論道,與加國聯絡、提供材料的重任,落在自稱小官員的人身上,而他竟然可自行挑選材料,但又對三名調查員帶另一涉嫌犯持偽證到加拿大如此無知,證供令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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