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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質疑中共審訊遠華案像演兒戲

 2001-08-10 03:4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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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程從中國加拿大的中國司法部門的官員,開始參與加拿大移民歸化局對廈門遠華走私案中主犯賴昌星難民資格的聆訊。

星島日報10日報導,曾擔任遠華案首席公訴人的李永軍昨日作供時,被賴昌星的律師質疑中國只用了五日時間就完成了對遠華案的審理,過程兒戲。

李永軍反駁說中國對遠華案的審理符合中國司法程序,嫌犯權益並沒有在審理中受到侵犯。

在李永軍作證後,北京市檢察院院長,負責對前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進行起訴的王仲華也將出席作證。

賴昌星的律師質問李永軍,在中國的法院,僅用了五天,便完成該案有十九名被告的審訊程式,賴昌星在加拿大的難民資格聆訊至今已花了四個多星期,案中證人還未作供完畢,中國的司法程序今人擔憂。他指中國對遠華案的審理,在仍沒有完整的證供時,法庭已作裁決,中國的司法制度仍未達到國際人權標準。

李永軍則向加拿大法官解釋有關的司法程序。他表示,法院當時每天大約審案八至九小時,他與另外七人組成的檢察組,此案提出的證據多達五千多份文件及其他文字記錄,而十九名被告的律師共有三十多人。

五天的審訊,完成了包括起訴、申辯、提出證供、控辯雙方辯論及被告最後陳詞等;法院期後休庭,四十天後作公開宣判,被告人可就裁判作出口頭或書面上訴。

李永軍表示,辯護律師的求情或辯詞會影響審判官對被告的刑期決定。如賴昌星的哥哥賴水強,他本是主犯,應被處死,但他提供重要??索協助破案,立了大功,所以得以減刑。

另一被告陳贊成也因自首,法官接納其辯護律師的意見,對陳贊成寬大處理。另外兩名原本被指重犯的被告,也獲判死緩。

李永軍指出,由於賴昌星及其妻曾明娜不在中國,即使在調查遠華走私案時,接觸到一些有關兩人的證供,但因中國的法律規定,被告必須出庭,審訊程式才可進行,所以調查員未有向檢察官呈交有關的資料。

不過,他已接到外交部律師通知,中國已向加拿大發出照會,賴昌星若被遞解返中國,不會被判死刑。

李永軍九一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後任廈門市檢察院檢察員,九五年成為副檢察官,九九年成為檢察官,因主理遠華案,二零零一年被評為全國十大公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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