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腐敗論》鏡頭之N:公開曝光貪官污吏 長短廣角鏡頭大匯聚
鏡頭之N:公開曝光貪官污吏長短廣角鏡頭大匯聚
「貪官污吏,行賄受賄;官商勾結,狼狽為奸;玩忽瀆職,走私豪賭;制黃嫖娼,知法犯法。」--如下案例可見一斑:
1.中共政治局委員和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接受貴重禮物貪污五十五萬五千元、用公款大吃大喝一O五萬元和使用公家的豪華設施。
2.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貪污公款25萬元人民幣和2萬美元,挪用公款1億多元人民幣和2500多萬美元,負罪自殺。
3.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利用職權便利及影響,索取544余萬人民幣的款項以及價值達160萬人民幣的貴重物品。 4.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廣西自治區政府主席成克傑: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職務的權力,夥同情婦李平採用各種手段,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索賄金額3700多萬元人民幣。
5.原北京軍區政委廖漢生之子、北京軍區空軍副司令廖伯年:涉嫌挪用200萬炒股,在北京,大連,深圳三處擁有洋樓,價值400萬,多筆款項來路不明,自殺身亡。
6.原中共元老級人物姬鵬飛之子、解放軍總參謀部少將姬勝德: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及瀆職等涉及金額逾億元, 參與的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及金額超過五百億元。
7.原中共元老級人物廖漢生之子、北京軍區空軍副司令廖伯年:因涉嫌挪用200萬炒股,在北京、大連、深圳三處購買價值400萬洋樓,多筆款項來路不明,於6月28日在自己寓所服安眠藥自殺。
8.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許運鴻:收受賄賂570多萬元人民幣、12萬元港幣、25000美元、價值人民幣85萬元的別墅一幢以及勞力士等名牌手錶四塊,徇私瀆職,造成國家資產損失及經營虧損總額達11億9700萬元人民幣。
9.原中國廣東深圳市委書記、現全國政協常委厲有為:涉嫌瀆職,指使秘書協助其子厲金琦涉嫌非法炒地皮,侵吞大量國有資產,非法賺取級差地價每平方米達3700元,總計折合6400萬元。
10.廣東省深圳市前副市長、人大副主任王炬:涉案總額高達十四億元人民幣,而王炬本人涉及的至少兩億元。被當局以涉嫌貪污受賄正式逮捕後,在獄中自殺未遂。
11.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徐炳松: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7次收受他人財物共55萬元。
12.貴港市原副市長(副廳級)李乘龍:任原玉林市委書記期間,通過為他人安排工作、聯繫貸款、介紹關係、批征土地和項目、解決糾紛等等收取"勞務費"和紅包,受賄貪污人民幣400萬元,另有600多萬元的巨額財產來源無法說明。
13.「中國煙王」原雲南玉溪紅塔菸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裁褚時健:將玉溪捲煙廠從一個破破爛爛的小廠發展成為一個「印鈔機器」,創立了價值332億元的中國第一品牌「紅塔山」,在菸草企業中規模居亞洲第一,世界第五。
14.遼寧省瀋陽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和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慕綏新利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收受瀋陽市菸草專賣局、瀋陽市客運集團、遼寧高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多人賄賂和禮金,數額特別巨大;馬向東利用職權,收受瀋陽市政府副秘書長、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頭目等多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貪污、挪用公款4000萬元人民幣公款,多次到澳門豪賭,。
15.福建省石油總公司原總經理陳燕新:組織策劃與賴昌星走私集團、廈門中貿公司共同走私成品油,偷逃稅款人民幣5.29億元;收受賴昌星走私集團骨幹分子及其他人員賄賂折合人民幣287萬元;貪污溢余油款人民幣30萬元;私分溢余油款人民幣16萬元;另有人民幣702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16.湖南省最大女貪官、原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蔣艷萍:受賄一筆100萬元、貪污項目上交公司管理費72萬元、先後15次收受恆基公司人民幣187萬元另有巨額財產493萬元來源不明。 17.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政協副主席周文吉:在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事勞動廳廳長期間,直接簽批或授意他人辦理,將其15名親屬先後吸收錄用為幹部。親自寫「條子」或打招呼,未經考試、考核將根本不符合幹部錄用條件的117人直接被吸收錄用為幹部。
18.廣西自治區人民柳州地區中級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蘭樹(副廳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從中收受他人錢物價值10多萬元。
19.廣西自治區人民南寧地區行署原副專員何建林(副廳級):通過許以調動工作、提升職務等手段,先後收受賄賂10多萬元。
20.陝西省西安市原中國有色金屬材料總公司西北公司總經理兼海南金昌實業有限公司經理(副局級)程元德:將假賬外利潤3175余萬元據為己用。
21.寧蒗彞族自治縣廣播電視局局長何順明:超收農戶有線電視初裝費65848元,將省廣電廳贈送的一套電視接收設備以3000元據為己有後,又從地震災區的10萬元專項款中貪污挪用3.6萬元救災資金。 22.河北省原中國人民銀行任丘市支行聯行覆核員楊淑華:先後11次貪污中國人民銀行任丘市支行聯行資金1500萬元。
23.湖北省副省長孟慶平:利用主管該省土地審批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賄賂。
24.重慶市綦江縣委原副書記林世元、原縣委書記張開科:受賄、玩忽職守,綦江縣虹橋工程立項、發(承)包等環節均嚴重違反了基建程序,且設計、施工主體資格均不合法,工程管理十分混亂,導致施工質量極為低劣,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31萬元。
25.杭州市堤塘工程建設管理處處長錢震中等:受賄串案,錢塘江堤塘工程承包後又層層轉包,合格率僅為53.3%,大大降低了特大江潮、洪水、颱風同時襲擊的工程質量,嚴重危及了堤塘安全。 26.陝西省西安市機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周長青:利用職務便利,使用假合同騙取了銀行信任,取得1100萬元的承兌匯票,先後24次調取巨額公款3982萬餘元,16次赴澳門豪賭。
27.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張昆桐:先後他收受他人賄賂40餘次,款物折合人民幣30餘萬元,挪用公款10萬元人民幣,收受、索要他人賄賂款物共計68.48萬元人民幣、4萬美元。28.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志成:在未按規定與市委組織部溝通、未經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的情況下,提名討論決定了23名幹部的任用。
29.最高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長羅輯:涉嫌挪用陳希同案贓款存入銀行生息,並挪用利息當作部屬的工作獎金,以改善部屬待遇。
30.河南安陽滑縣原縣委書記王新康:收受賄賂、賣官鬻爵34起,被滑縣的老百姓編進了民謠「中原賣官第一案」。
(未完待續)(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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