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芳黑幫惡行記
李庭芳外號「地主庭」、「愣眼庭」,1968年出生,東莞市長安鎮錦廈村二坊人。據李庭芳交待,他所組織的犯罪團夥是受香港黑社會分子而影響發展起來的。20世紀80年代後期,香港某黑社會組織的2名成員潛入東莞市長安鎮,企圖按照香港黑社會組織的方式收「馬仔」,從事犯罪活動。1988年至1989年間,李庭芳結識了這兩名黑社會分子,聽說了一些黑幫大佬的「威風史」,心中十分欽慕。
1995年,李庭芳的父親因債務糾紛被對方上門恐嚇,李庭芳向香港黑幫分子求助,共同邀集多名打手追至洪梅鎮,將對方3人砍傷。事後李庭芳、王某、莫某等正式行「敬酒禮」,拜香港黑社會分子為「大佬」,甘願聽從他們的指使,從事賭博、非法收債等犯罪活動,在長安、虎門一帶打打殺殺。由於李庭芳心狠手辣,凶悍殘暴,很快在「黑道」成名。
1996年後李庭芳開始廣收「馬仔」,自己做「大佬」,形成獨立的犯罪團夥。他先後收羅了孫毅光、麥滿枝、梁連勝等本地爛仔和柯細山、陳偉東、劉木華、劉鐵華、袁風雲、袁華等外地不法人員作為骨幹成員,有些骨幹成員又發展若干下線成員,逐步形成以李庭芳為首的一個層次分明,結構完整的帶黑性質犯罪集團。
李庭芳發展組織成員的儀式、內部運作等均仿效香港黑社會組織。發展新成員行敬酒禮,即新成員向李庭芳敬酒,拜李庭芳為「大佬」。對發展新成員也十分嚴格,必須是「坐過監的,跟自己出生入死的」。為控制內部成員,李庭芳一方面訂立「規矩」,如不准做「二五仔」(叛徒),尊敬長輩,「大佬」只有一個;不准出賣兄弟;不准兄弟相殘等等。另一方面又利用江湖義氣籠絡成員,強調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其外地成員的房租、生活費等開銷均由李庭芳支
付,成員被公安機關抓獲,李庭芳不惜代價重金擔保,保不成則照顧其家屬。
通過這些手段,李庭芳牢固確立了其集團頭子地位。
為強化犯罪能力,李庭芳先後購買各類槍支8支,從香港購回大批「孖人」刀、「藍鷹」刀,武裝犯罪成員。經過多次暴力犯罪,李庭芳達到稱霸一方的目的,自吹「在長安、虎門,我說一,沒人敢說二!」
1996年4月11日晚,虎門鎮居民盧某因得罪了李庭芳的結拜兄弟梁連勝,在一大排檔吃夜宵時,突然被李庭芳砍斷2隻手指,手臂、手背被砍傷多處。1996年8月30日晚,李庭芳等人受蔡權勝的指使,駕車趕到黃江鎮夏裡巴西酒吧,當眾斬斷任某的右手後亂刀將其砍死,又拿著斷手趕到虎門,將斷手扔在威遠橋下。1996年夏,李庭芳與何某、胡某等人在長安鎮錦廈村至尊桌球城發生衝突,李庭芳當場將胡某的左手手掌斬斷。
為獲取暴利,李庭芳等人實施犯罪手段範圍不斷升級。1998年1月18日,李庭芳、孫毅光等人假裝買車,以試車為名,從黃江鎮東興汽配行開出一輛「奔馳600」小汽車,中途突然掏出一支「五四」手槍,趕走隨行的兩名車行工人,將該車搶走。同年6月28日,李庭芳、孫毅光、陳偉東等人再次攜槍闖入東興汽配行,將車行內工作人員捆綁封嘴,搶走「寶馬」、「奧迪」、「凌志」汽車各一部。
開賭場、放高利貸是李庭芳牟取暴利的主要途徑。1998年以來,李庭芳多次在長安、虎門開設地下賭場,以麻將、牌九等形式聚眾豪賭,從中抽取5%的利益。此外他還從銀行貸款,拿到賭場放貸,收取100厘的利息。通過設賭放貸,獲得非法收入近400萬元。依靠巨額的非法收入,李庭芳過著腐朽的寄生生活,先後在虎門、順德購房包養情婦3人,經常出入深圳等地的高級娛樂場所,一擲萬金,有時一月就花掉十幾萬元。
憑藉暴力非法討債,是李庭芳犯罪集團斂財的又一途徑。李庭芳每次討債均採取劫持人質的方式,由他本人或指使其手下將欠債人劫持至某秘密地點,再打電話給其家屬交錢贖人,否則便行凶傷人,群眾深受其害。1998年4月,長安居民麥某因欠李庭芳賭債20萬元無力償還,被李庭芳及其手下砍成重傷。2000年9月番禺居民盧某因欠賭債被李庭芳等人劫持到虎門一旅店,盧確實無錢還債,最後被逼得跳樓身亡。
李庭芳還多次以收賭債為名,實施綁架勒索。1997年12月,東莞市長安鎮陳某因欠李庭芳20萬元賭債,被李庭芳綁架至虎門鎮,被迫寫下139萬元的欠條。李庭芳以欠條為據,不斷向陳某勒索。1996年底,黃江鎮居民曾某在家門口被李庭芳綁架到長安,被拘4天,勒索人民幣120萬元。
1995年以來,李庭芳共網羅20多名「兩勞」釋放人員和地痞惡棍結成犯罪組織,持槍搶劫,開設賭場,綁架勒索,尋釁滋事,肆意傷人,先後砍傷群眾多人,致死2人,致殘3人,非法斂財數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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