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后期,香港某黑社会组织的2名成员潜入东莞市长安镇,企图按照香港黑社会组织的方式收“马仔”,从事犯罪活动。1988年至1989年间,李庭芳结识了这两名黑社会分子,听说了一些黑帮大佬的“威风史”,心中十分钦慕。
1995年,李庭芳的父亲因债务纠纷被对方上门恐吓,李庭芳向香港黑帮分子求助,共同邀集多名打手追至洪梅镇,将对方3人砍伤。事后李庭芳、王某、莫某等正式行“敬酒礼”,拜香港黑社会分子为“大佬”,甘愿听从他们的指使,从事赌博、非法收债等犯罪活动,在长安、虎门一带打打杀杀。由于李庭芳心狠手辣,凶悍残暴,很快在“黑道”成名。
1996年后李庭芳开始广收“马仔”,自己做“大佬”,形成独立的犯罪团伙。他先后收罗了孙毅光、麦满枝、梁连胜等本地烂仔和柯细山、陈伟东、刘木华、刘铁华、袁风云、袁华等外地不法人员作为骨干成员,有些骨干成员又发展若干下线成员,逐步形成以李庭芳为首的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带黑性质犯罪集团。
李庭芳发展组织成员的仪式、内部运作等均仿效香港黑社会组织。发展新成员行敬酒礼,即新成员向李庭芳敬酒,拜李庭芳为“大佬”。对发展新成员也十分严格,必须是“坐过监的,跟自己出生入死的”。为控制内部成员,李庭芳一方面订立“规矩”,如不准做“二五仔”(叛徒),尊敬长辈,“大佬”只有一个;不准出卖兄弟;不准兄弟相残等等。另一方面又利用江湖义气笼络成员,强调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其外地成员的房租、生活费等开销均由李庭芳支
付,成员被公安机关抓获,李庭芳不惜代价重金担保,保不成则照顾其家属。
通过这些手段,李庭芳牢固确立了其集团头子地位。
为强化犯罪能力,李庭芳先后购买各类枪支8支,从香港购回大批“孖人”刀、“蓝鹰”刀,武装犯罪成员。经过多次暴力犯罪,李庭芳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自吹“在长安、虎门,我说一,没人敢说二!”
1996年4月11日晚,虎门镇居民卢某因得罪了李庭芳的结拜兄弟梁连胜,在一大排档吃夜宵时,突然被李庭芳砍断2只手指,手臂、手背被砍伤多处。1996年8月30日晚,李庭芳等人受蔡权胜的指使,驾车赶到黄江镇夏里巴西酒吧,当众斩断任某的右手后乱刀将其砍死,又拿着断手赶到虎门,将断手扔在威远桥下。1996年夏,李庭芳与何某、胡某等人在长安镇锦厦村至尊桌球城发生冲突,李庭芳当场将胡某的左手手掌斩断。
为获取暴利,李庭芳等人实施犯罪手段范围不断升级。1998年1月18日,李庭芳、孙毅光等人假装买车,以试车为名,从黄江镇东兴汽配行开出一辆“奔驰600”小汽车,中途突然掏出一支“五四”手枪,赶走随行的两名车行工人,将该车抢走。同年6月28日,李庭芳、孙毅光、陈伟东等人再次携枪闯入东兴汽配行,将车行内工作人员捆绑封嘴,抢走“宝马”、“奥迪”、“凌志”汽车各一部。
开赌场、放高利贷是李庭芳牟取暴利的主要途径。1998年以来,李庭芳多次在长安、虎门开设地下赌场,以麻将、牌九等形式聚众豪赌,从中抽取5%的利益。此外他还从银行贷款,拿到赌场放贷,收取100厘的利息。通过设赌放贷,获得非法收入近400万元。依靠巨额的非法收入,李庭芳过着腐朽的寄生生活,先后在虎门、顺德购房包养情妇3人,经常出入深圳等地的高级娱乐场所,一掷万金,有时一月就花掉十几万元。
凭借暴力非法讨债,是李庭芳犯罪集团敛财的又一途径。李庭芳每次讨债均采取劫持人质的方式,由他本人或指使其手下将欠债人劫持至某秘密地点,再打电话给其家属交钱赎人,否则便行凶伤人,群众深受其害。1998年4月,长安居民麦某因欠李庭芳赌债20万元无力偿还,被李庭芳及其手下砍成重伤。2000年9月番禺居民卢某因欠赌债被李庭芳等人劫持到虎门一旅店,卢确实无钱还债,最后被逼得跳楼身亡。
李庭芳还多次以收赌债为名,实施绑架勒索。1997年12月,东莞市长安镇陈某因欠李庭芳20万元赌债,被李庭芳绑架至虎门镇,被迫写下139万元的欠条。李庭芳以欠条为据,不断向陈某勒索。1996年底,黄江镇居民曾某在家门口被李庭芳绑架到长安,被拘4天,勒索人民币120万元。
1995年以来,李庭芳共网罗20多名“两劳”释放人员和地痞恶棍结成犯罪组织,持枪抢劫,开设赌场,绑架勒索,寻衅滋事,肆意伤人,先后砍伤群众多人,致死2人,致残3人,非法敛财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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