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安機關表示,這一案件中,「黑惡勢力範圍滲透到了新聞媒體」。確有媒體人士在為黑道人物「宣傳」的過程中,試圖撈取一些好處。
在重慶市巴南區,封曼的名字並不令人陌生。1982年,其因聚眾鬥毆曾被判刑兩年,1990年因介紹婦女賣淫被勞教3年。1998年,當重慶市聚匯房地產開發公司成立後,封曼成為了董事長。為了成立這家公司,他先後多次採取送現金、小轎車等方式拉攏原巴南區人大代表、巴南區經濟開發管理委員會主任肖某,虛開土地出讓金500萬元的收據,騙取了驗資和工商註冊。
重慶市警方認為,封曼通過虛報註冊資本,取得了工商營業執照,並先後成立了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裝飾公司等,基本壟斷了巴南區的土地開發。
就在成為「大山的兒子」和「民營企業家」的同時,封曼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涉案170多件,涉案人員180餘名;打傷當地無辜群眾80多人,打死兩人,涉嫌非法掠奪國家和他人財產近1.8億元。
1999年9月7日晚,封曼的涉黑組織成員20多人,持水管、長刀前往農貿市場附近的一家餐館,將正在吃飯的萬某等7人亂刀砍傷。當晚,萬某就因搶救無效死亡。
據介紹,在「媒體明星」的光環下,封曼開始編織了自己的「保護傘」,並由此形成了「黑色權威」。在重慶市巴南區,封曼解決了一些政府都解決不了的問題。
至於封曼何以如此威風,有關機關調查證實,封曼有三座豪宅,內設游泳池和10多個車庫。一些幹部經常成為他的「座上客」。通過賭博輸錢或者其他方式,封曼用於拉攏黨政幹部的費用達數百萬元。據調查,與封曼涉黑組織有牽連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就達數十名。
而封曼的「媒體公關」方式也很特別,他把一輛小轎車送給一個媒體負責人使用。案發後,因為轎車沒有「過戶」,一直被媒體負責人使用的轎車就成為「借」來的「禮物」。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宋浩波認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夥在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後,就會進一步要求在政治上得到庇護,往往通過拉幫結派、行賄送禮等方式結交官員,搞「政府公關」,形成保護傘。而「媒體公關」不過是「政府公關」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成為「媒體明星」,無非是為了編織正面的社會形象,為涉黑犯罪披上榮譽光環,進而尋求社會輿論庇護,是另類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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