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報導說,新疆十月拖拉機廠是五十年代解放軍節衣縮食建起來的西北最大的拖拉機廠,產品遠銷內地各省。兩年前,新疆最大的某房產公司將負債纍纍的十月廠兼併,同該廠工人簽訂合同時,曾承諾:一、要建一個廠房拆一個,結果拆的多建的少,使許多工人下崗,生計困難;二、允許工人內退,男性年齡五十歲,女性為四十六歲,結果到二○○一年六月就停止履行;三、要將三百多家搬遷戶遷到偏僻地段,事前不同工人商量,只貼一紙告示。對此,數百名工人多次找房產公司論理無果,便採取了激烈的行動。
烏魯木齊市常委、秘書長黃公毅組織有關部門的領導趕到現場,聽取工人的意見後,當場表示,市委一定要認真徹底解決此事,給工人一個滿意的答覆。
哈爾濱鐵路工人王英軍上訪遭拘捕
哈爾濱鐵路分局客運段一名叫王英軍的鐵路工人,在哈爾濱至河北的603-604號列車上做乘務員。由於減員增效,客運段裁減了工人,所以王英軍服務的這趟列車的服務員們,每天從8:00就得趕到車庫開始涮牆,抹廁所,清潔坐椅和天棚,旅客多的時候,經常連續工作,超過17個小時不能休息,而且客運段還不發任何勞保用品,乘務員作發車前的準備工作,爬高到列車天棚,卻沒有梯子和防護設備,洗廁所也沒有手套。
因此,就上述情況在2001年3月中旬,王英軍帶領16名工人再次聯名,集體寫信給鐵道部反映問題。結果19日帶頭寫簽名信的王英軍和李紅兵便接到了哈爾濱鐵路分局客運段發出的下崗通知。王英軍和李紅兵認為客運段這種做法,違犯了憲法、勞工法以及工會法,便於7月結伴到北京,找鐵道部上訪。信訪處接待了兩人之後,要求哈爾濱鐵路分局給他們倆人恢復工作。可回到哈爾濱,客運段還是不給倆人上崗,於是10月初王英軍和李紅兵又一次去了北京。這一次鐵路分局和客運段的領導也趕到了北京,並向鐵道部的領導口頭承諾,一定要按照相應法規合理安排他們的工作。10月16日的早晨,已經回到哈爾濱的王英軍和李紅兵,按照跟鐵路分局的領導的約定來到了分局的會議室。可沒有想到,等待會議室裡的幾位段長竟然指使幾名警察將他們帶上手拷,押進了哈爾濱鐵路公安分處。後來倆人被告知,越級上訪屬擾亂社會秩序罪,鐵路分局的領導要求給予刑事居留。10月4日,就是在被居留的第23天,王英軍被准許取保候審,但條件
是寫認錯書。23天的逼迫和折磨,王英軍熬不住了,最後終於在寫了認錯書後,家人才把他保了出來。出來以後,又一次讓王英軍沒有想到的是,客運段領導居然說,要想上崗,他必須在全段幾十個車間,巡迴作一次檢討。
就上述事實經過來說,哈爾濱鐵路分局工會肯定沒有依據工會法,履行代表職工維護工人權力的責任。首先工會法第22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犯勞動法律、法規,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王英軍當初向上級寫信反映的是客運段違反勞動法關於法定勞動時間的規定。而我們相信,客運段工會並沒有就企業違犯勞動法這些問題出面與企業進行過交涉,更沒有請求當地政府依法處理。所以王英軍才不得不自己出面,帶領16名工人寫信反映問題,結果才遭到了打擊報復。
另外工會法第21條還規定企業單方面解出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犯法律、u婧陀泄睪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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