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美術學院副院長李澤霖(副廳級)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其妻雷維寧因同罪被判刑3年,緩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8月至2000年8月,原湖北美術學院副院長李澤霖利用其分管招生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時為該校副教授的妻子雷維寧,先後收受25名考生家長的賄賂25 .5萬元,並將那些不夠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招入美院。
案發後,李澤霖夫婦主動交待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並退出贓款,有自首、認罪積極等從輕處罰情節,且因雷維寧患有血吸蟲病,法院遂判處其緩刑。宣判後,公訴機關和兩被告均未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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