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幸慢香港五日電)香港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今天透露,大陸異見人士李大偉證實被甘肅省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罪」判刑十一年,理由是李大偉從海外網站下載了五百篇反動文章,並將這些文章印出來。這是首次有網路異見人士,因從網際網路閱讀及下載資料而被定罪。
信息中心指出,李大偉不服判決正在上訴中,而他的家人及律師證實了判刑消息。
四十歲的李大偉是前天水市公安局人員,現時已離職。他近年來曾多次參加異見人士的簽名活動,並為被判刑的異見人士呼籲。他於去年四月被捕,至今年五月被審判,七月二十四日天水市中級法院依「顛覆國家政權」罪將他判刑十一年。
法院指其有兩大罪狀,一是從海外網站下載了五百篇「反動文章」,並儲存在電腦內,還將文章列印出來裝訂成十大冊;二是利用電子郵件及電話,與海外反動人士聯繫。
信息中心發言人表示,以往有網路異見人士被判刑,都是在網路上發表反動文章,這次李大偉僅是從網際網路閱讀及下載資料就被定罪,這宗個案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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