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人為何橫行

洛陽市新安縣西鄉後溝村,村霸色狼李洪貴罪惡纍纍,有據可查:打死6人,誘姦、強姦幼女、少女和成年婦女98名,打殘人12名。在上千戶人家的村子裡,由十幾歲到四十幾歲的,凡是有點姿色的,幾乎都被他姦污過。

這麼一個十惡不赦的惡棍,何以在陽光下如此橫行不法?難道就沒有人來告發他嗎?難道他不怕法律制裁嗎?可是李洪貴並不怕。李洪貴強姦了貌美如花的年輕媳婦郭秀秀後,還向她提出要求:「我什麼時候來,你什麼時候得好好伺候我。」郭秀秀說:「我要告你!」李洪貴大笑一聲,說:「法律是網,是網就有洞,是洞就能鑽。我鑽就沒事,你鑽就脫皮!」

邪惡欺壓善良,要憑藉權勢的力量;沒有權勢作後盾,惡棍就很難長期為惡鄉里。蘇中傑說:「法律之洞為什麼對邪惡者敞開?法律的大門為什麼對善良者緊閉?很清楚:因為高於法律的權力在抑善揚惡--李洪貴的兒子當官從鄉里當到縣裡,鄉里的大官小官都是他們的親戚。可是,法律並沒有為100多良家女子敞開大門。村民們不是沒有往上告過,上告者少說也有50多人,但從鄉里告到省裡,都沒用。」

壞人能橫行無忌並不是因為他們人多勢眾,而是因為不到一定程度,根本沒有哪個執法機關敢懲罰他們。人們忍氣吞聲並不是因為打不過壞人,而是因為好人知道如果這樣做了,無異於與官府對抗。好人根本沒有能力或精力去應付由此引來的一切後果。高衙內敢橫行無忌,並不是因為他人多勢眾。而是因為他自信沒有哪個執法機關敢懲罰他。

西門慶、潘金蓮為何有恃無恐,殺死武大郎?因為在他身後,有普遍存在的官吏貪贓賣法的背景在。在古代,執法者憑藉執法以漁利極為普遍,官吏貪贓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武松殺嫂殺西門慶之前,本是手握證據告到縣衙,打算依法懲處西門慶和潘金蓮。但是,「原來縣吏都是與西門慶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說。」「當日西門慶得知,卻使心腹人來縣裡,許官吏銀兩」。「這縣官貪圖賄賂」,就推托案件難辦,故意刁難武松說「捉姦捉雙」「親眼見的證據都可能是假的」,故意不予立案。

淚痕說:「壞人橫行無忌。我們不堪忍受其侵害。於是我們聯合了起來。但聯合起來又能怎樣呢?我們能怎樣對他呢?打他。監禁他。沒收他財產。殺了他。我們沒有這種權力。要知道這個世上有一種東西叫做法律。那我們求助於法律吧!這建議不錯。但問題恰恰就在這裡。如果法律真的如此有效,那壞人怎麼敢?又怎麼能橫行無忌呢?」

一網友說:「通常意義上壞人再聯合,與國家機器相比,也不過是個毛賊。如果國家機器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他們永遠也無法與之對抗的。通常意義上好人再聯合,也無法取得凌駕於國家機器之上的權力。如果國家機器的執行者普遍成了罪惡的守護者、縱容者、行為者、漠視者,那好人再聯合也無法阻止壞人橫行無忌。許多人之所以敢橫行無忌,是因為他自信能避開法律的處罰。許多人之所以能橫行無忌,是因為他總能避開法律的懲罰。大家之所以對此要忍氣吞聲,是因為他們對此訴之於法律通常毫無效果。」

高壓政策下,不要期望看到有勇氣的人群;專制政策下,不要期望明有辨是非的個體。對於強大的罪惡,我們不能熟視無睹,要蓄積力量。因為和平時期,正義跟邪惡的鬥爭是社會發展的一大動力。邪惡壓制正義之後,正義的總是在不斷地積蓄著能量,尋找戰勝或鏟除邪惡的最佳時機。一位詩人這樣說:「你們去對抗吧!聯合起來還太早。只有分頭去尋找,真理才能找到。」 一位智者說:「生活就像被人強姦一樣,如果你無力反抗,你也就只有暫時閉上眼睛去。」(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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