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消息: 原鄭州市建行城東路支行職員王翔半年中,將三家單位在銀行的4000多萬元的存款提走。日前,王翔一審被判處死刑,同案犯薛喜斌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大河報報導,1998年11月,王翔竊取了河南證券在城東路支行的開戶申請書後,將申請書複印件交給薛喜斌,薛找人利用電腦掃瞄技術,製作了假的轉賬支票。在銀行工作的王翔、薛喜斌用假支票分6次將河南證券在城東路支行的1984萬元存款轉走。
1999年初,王翔與建行建設路支行會計科長王利明(另案)等人偽造印鑒,製作假轉賬支票後,將省交通廳車輛購置附加費徵收辦公室的987.6萬元存款轉走。
1999年4月,王翔與他人故伎重演,通過假轉賬支票將河南省博通公司在建行建設路支行的1080萬元存款全部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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