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為劉曉慶辯護
據新華社betway体育手机网 消息,大陸影星劉曉慶及其所辦公司「涉稅案」調查終結。該消息稱:自1996年以來,劉曉慶及其所辦公司所偷逃的稅額實際爲1458.3萬元。有律師稱:劉曉慶最多可能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與此同時,官方評論說:劉曉慶稅案「是中國查稅風暴掀起的信號,顯示出政府對貧富懸殊問題的重視。不想納稅的富人,相信更不願步劉曉慶的後塵」。有幫閑者爲此進行了以下的「學術論證」。中國人民大學錢晟教授說:「偷稅就是偷大家的錢」錢教授還強調說,「中國社會缺少這樣的觀念。」這位學者說:「爲什麼說『偷稅是偷大家的錢』?因爲稅收是從全體公民那裡收來,並爲公眾服務的。大家享受好處的建橋修路辦教育等等,錢都來自稅收;富人車多,路用得勤,更不應該自己偷稅,佔更多納稅人的便宜。」(中國青年報)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個常識性的問題:什麼是稅及徵稅的合法性?稅就是指國民產品從個人或企業手中轉移到政府手中,其目的是支付公共費用。換言之,用於公共目的是徵稅的合法性。爲了保證這一目的,稅收制度就不僅僅是一個事實問題,更是一個權利問題。這一「納稅人的權利」一般來說需要有三個方面的法律保護。首先是「積極權利」,它表現為政治參與權和知情權,這方面的權利是通過代議制和言論自由等制度安排來保證實現的。其次是「消極權利」,即「無代表不納稅」(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這一原則拉開了近代社會的政治序幕,它先是爲英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後爲美國獨立戰爭的「政治常識」。最後,如果政府濫用權力徵稅,公民不僅有「不服從的權利」(Civil Disobedience),而且有抵抗暴政和重建合法政府的權利。
毫無疑問,中國政府不是一個代議制政府。在這一前提之下,它根本不具備徵稅的合法性。因此,政府對劉曉慶的「征服」就不是「顯示出政府對貧富懸殊問題的重視」,而是顯示出政府對自己和劉曉慶之間貧富懸殊問題的重視。同樣,劉曉慶根本不是偷「大家」的錢,因爲沒有任何法律理性使人們確信,這錢在此之前的「國有」狀態就等於是「大家」的,或者被「政府」收上去了以後能服務於「大家」的利益。上面那位教授說稅收用於「建橋修路辦教育」,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迷天大謊。當然,不能說中國稅收一點也沒有用於這方面,但即使如此,這種「公共開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樣是可疑的,至少對於不同納稅主體來說,是充滿爭議的。比如,黑龍江的納稅人有什麼理由爲北京「五環路」的建設付費呢?而全國農民有什麼理由爲城市的教育「埋單」?不過更重要的問題是,國家「轉移支付」中究竟有多大比例被用於具有爭議的公共事業上了呢?各種政府慶典會議之鋪張、行政開支、軍費開支的不合理增長、特別是「權貴私有化」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各種「管制費用」,等等,不僅不服務於公共目標,而且是公共利益的敵人。在這種條件下,公民不服從具有自然法上的當然正義。
進而言之,無政治合法性的政府稅收不會是別的什麼,只是一種搶劫。它起源於軍事征服之後的「朝貢」,然後豐富於「初級地租」、進而吸收了「保護費」等徵收方法──但最後,它的不公義超越了上述三種非法徵收。「朝貢」在某種意義上仍然存在自願的成分,或者數量可能是有限制的。「地租」具有相當的穩定性,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也可以得到更高的法律救治。「保護費」在某種意義上也服從習慣法關於「取人錢財爲人消災」這一不成文規範。但「政府」收稅呢?它是絕對強制的、它是缺乏合法根據的、它是只管收錢而不管消災的──不僅如此,它本身就可能是最大的災禍,而且當公民需要法律救濟的時候,它又把這種需要轉變爲一個「商業專案」。想想中國打官司之難吧!首先法律公開宣布不受理違憲性訴訟,其次司法和審批之公開費用和「灰色費用」令人望而卻步。
有什麼理由爲這樣一個「機構」付費呢?我承認在當下的「市場規則」之下,劉曉慶及其公司的收入未必沒有「問題」。然而,這不僅僅是劉曉慶的問題,劉曉慶不過是「竊珠者」,而更多的「竊國者」更可能在審判席上,在觀眾席上。退一步說,即使劉曉慶的收入是可疑的,但這錢放在劉曉慶那裡也比放在「國庫」裡更有合理性。首先,私人資本一般比「公共」資本更有效率。其次,至少這筆資金不會用於「社會穩定」,不會用於廣大「代表」們花天酒地,而更多的未成年少女就有可能因此倖免於難。再退一步講,這筆錢扔在街道上讓路人收拾也比放在國庫更公正──儘管路人不比劉曉慶更有理由獲得這1458.3元人民幣,但他們顯然比「政府」更有理由獲得這筆「無主之財」。當年,波士頓人民曾把港內船上的茶葉拋入海中,他們根據的就是這樣一種「選擇理性」。
即使是一個代議制政府,由於人的普遍侷限性和政治的侷限性,對徵稅也必須保持警惕。1849年,亨利-大衛-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向美國政府申明瞭一個著名的觀點:他不能向一個容忍奴隸制並且對墨西哥發動戰爭的政府交稅。我相信,在今天的中國,類似梭羅提出的理由何止千千萬萬。因此,中國人更有理由對唯一在要錢方面顯示出政府效率的「制服」們說不:「當我遇到的政府對我說:『把你的錢給我,不然就要你的命!』,我爲什麼要忙著給他錢呢?……我不能幫它的忙,它得自己想辦法。」(梭羅)不過,對於我們今天的「政府」來說,想辦法搞錢已經成了第一職業,成了政治本身,因此它並不缺錢,更不缺少「辦法」。這不是爲了要錢哭哭啼啼的美國政府、也不是爲了要錢不得已跟議會妥協的英國國王,而是一支因戰無不勝而離職的徵收隊伍。由於50多年前征服了這片土地,它先在計畫年代對國民財富實現了徹底的「集體佔用」,然後又在改革年代打算儘可能地實現「個體所有」。這就是問題的全部真相。
不過無論如何我們要對改革年代給予積極評價。因爲「個體所有」這一政治目標的實現是和產權多元化同步進行的。儘管這一過程缺乏規範,但導致了一定程度的的自由。現在的問題是,這一自由是否能生長出一種理性的力量,使「王權」和資產階級能坐下來進行「稅率談判」。人們必須清楚,是「稅率談判」而不是「均富革命」才是現代社會的產生的政治基石。而要實現這種理性的轉型,就需要宗教精神和資本主義精神在中國發揮更大的作用,它不僅要戰勝資本的儒家式的內斂,更要說服權力的法家式的饕餮。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劉曉慶案不僅是劉曉慶的個人悲劇,也是中國市場化改革進程的又一次挫折。
2002年12月21日星期六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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