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格西在九十年代中期是內蒙古民主聯盟的負責人之一,他在九五年被當局逮捕,九六年以分裂國家罪,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法新社星期三報導說,內蒙古自治區一個官員證實,特格西在監獄服刑七年之後,由於表現良好,於十二月二十日被釋放。
位於美國紐約的內蒙古人權信息中心負責人恩河巴圖介紹說,特格西提前獲釋,是因為他按照當局的要求,寫了認罪書。 不過,恩河巴圖說,特格西雖然被釋放,膽是仍在有關當局的嚴密監視下,也無法和外界聯繫。
特格西在九十年代初參與組建了一個內蒙古民主聯盟,這個聯盟的主要參與人,在九五年大部分被逮捕,另一個負責人哈達,也被當局以分裂國家罪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目前仍在內蒙古赤峰監獄服刑。
曾經也是內蒙古民主聯盟成員,現旅居美國的烏雲畢力格介紹說,內蒙古民主聯盟的主要宗旨,只是要爭取蒙古民族的真正自治權利和保護蒙古文化傳統,並未謀求內蒙獨立。
烏雲畢力格強調,內蒙古自治區成立於一九四七年,是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的第一個自治區。在成立之初,中共承諾蒙古族會有高度的自治權,但很快這些權利都被剝奪了。
烏雲畢力格表示,他們相信只有實行真正的民主制度,才能實現真正的民族自治,這也是當初內蒙古民主聯盟成立的原因。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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