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發生在中國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的真實事件,陳秀玲以一位母親的身份在這裡向世人說明她的女兒陳英的被逼死亡真相:
我叫陳秀玲,陳英是我的女兒。女兒1982年7月1日出生在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在孩子5個月大的時候,孩子父母離異。從那時起,我們娘兒倆相依為命。自己的孩子是什麼樣的人,我心裏最清楚。
我的孩子,在學校是副班長,地理課代表。她品學兼優,受過各種獎勵,受到師生的好評;在家是媽媽的好幫手,鄰里都喜歡她。
她特別愛好書法,在校內外多次獲書法榮譽證書,我還記得1999年她被捕前的兩個月,在「五四」青年節那天又獲書法大賽一等獎,回到家我們娘兒倆還好好慶祝了一番。
就在99年7月19日, 中共開始全面鎮壓法輪功的前一天,女兒所在的樹人中學還給她頒發了三好學生證書。
我的孩子是1996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按師父教導的「真善忍」做好人,做更高尚的人。眼看著她變得越來越懂事成熟,我打心眼裡往外高興!
她知道法輪功能使人身體健康,道德回升,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在96年《光明日報》發表污蔑法輪功的文章時,陳英給《光明日報》寫信談自己修煉法輪功的體會;97年7月《科技之光》刊出反對大法的文章時,陳英和功友聯名給《科技之光》發了5封電郵,希望讓人們瞭解法輪功真相。她總對我說「媽,法輪大法是正法,卻被那些別有用意的人說成是反科學的,這是千古奇冤啊,我知道法輪功好,我得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啊。」
1999年7月22日,全面鎮壓開始了,面對國家新聞媒體的謊言、誹謗攻擊,我那年僅17歲的孩子懷揣700元錢,踏上了艱難的上訪之路。可我萬萬沒想到,生離變成了死別,才短短的26天以後,這個活潑可愛的少女、和母親相依為命的孩子,在國家公安幹部的抓捕迫害下離開了人間!
我知道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可是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上訪還要被抓、被判刑、被迫害...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999年8月16日晚5點來鐘,公安人員把我從單位帶到公安局,問我想不想見孩子。我說,想啊,怎麼會不想! 等我和家人趕到豐潤賓館已是17日晚9點多,這才知道真相。在那裡,佳木斯市國家公安幹部李政委給我講了所謂的事情經過。
佳木斯市6月成立了「6.10辦公室」專門鎮壓法輪功(一個月換一次崗),此時該李政委換崗,他想自己把陳英從北京帶回去將功補過(他抓陳英抓了三次都沒抓住)。8月13日他找了一天沒有找到,14號嫌累沒找。陳英和別的功友15號上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請願時被抓,送到了佳市駐京辦事處。這個李政委親口告訴我:「你孩子我打了,太氣人。」
他還告訴我說,當天他還把孩子用手銬銬在鐵管子上,不給吃喝。晚上有一名公安人員還翻出我們師父的寶書當著陳英的面在上面亂塗亂畫。
後來他們押送我孩子返家,在列車上,這些公安人員對陳英毆打、侮辱,對她污言穢語、威脅恐嚇,還用手銬將她銬在車架上,只給半個麵包和半瓶水。上廁所時也不准關門,我女兒不願再受他們的迫害,就在上完廁所後關上門,於中午2點34分在京秦線280公里處跳車。車行駛20多里才停下來,李政委和第二包車組的列車長等人將孩子送到豐潤醫院。
當晚6點多鐘,李政委說:「看不能活就拔了氧氣!」目的是不讓家屬看到還有活氣,當晚又直接送到豐潤火葬場冷凍,太殘忍了!18日當天我和公安一起去了火葬廠,看過屍體,沒有讓看火化,下午2點多我離開豐潤,也永遠離開了我那可憐的孩子。
我的孩子還只有17歲啊! 她做錯了什麼啊,要被這樣的折磨到死。英兒,你在哪兒啊!你怎麼就撇下媽媽就走了呢?
回到家翻開女兒的修煉日記, 讀著女兒發自肺腑的心聲,想著與女兒17年的相依為命, 我再也無法忍受內心的悲痛, 淚水止不住的流, 止不住的流...
我的女兒走了,她用年輕的生命保持了她光明純潔的信仰。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我為能有這樣的女兒感到自豪、驕傲。作為一個母親,在政治與權勢的壓力面前,我有責任將事實真相大白於天下,為法輪大法和我女兒的伸冤。
女兒去了,事情還沒有結束,2000年3月,市公安局提審我,告訴我說女兒陳英的事上網了。然後,非法強拉我的手在他們編造的材料按了許多手印押。說是要把我劃押過的材料拿到日內瓦人權會上,否認網上的事實。其實真正顛倒黑白,想要達到不可告人目的的是他們這些身著警服,卻喪盡天良的邪惡之徒! 同年6月我被非法拘留。我知道我沒有犯罪,我在網上講的是真話,公安無權拘留我,於是我開始絕食。後來看我被折磨得厲害,他們害怕出事才把我放了出來。
親身經歷女兒陳英的被逼死亡,我呼籲善良的人們不要被那些惡毒的謠言所矇騙。我的女兒是按「真、善、忍」做好人,不該遭受這樣的迫害啊!不要讓邪惡再延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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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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